Google 長久以來全面採取用戶至上的方針,承諾絕不出售用戶的個人資料,並透過「我的廣告中心」、「我的帳戶」和幾項其他功能協助管理帳戶,給予用戶透明度,同時讓其控制廣告體驗。根據我們的《個人化廣告政策》,我們絕不會使用敏感資料 (例如健康狀況、種族、宗教或性取向) 來顯示個人化廣告。另外,我們有投資發展各種計劃,例如「更佳廣告聯盟」、「Google 新聞計劃」及 ads.txt,以支持穩健且可持續的廣告生態系統。
Google 對於保障消費者的私隱法例表示歡迎。我們在 2018 年 5 月推出多項更新,幫助廣告客戶和發佈者在歐洲經濟區 (EEA) 和英國遵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我們在 2019 年開始提供限制資料處理機制,幫助廣告客戶、發佈者和合作夥伴遵守《加州消費者私隱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簡稱 CCPA)。2023 年 1 月開始,我們會擴展限制資料處理機制的運作範圍,幫助客戶和合作夥伴遵守新的美國州分私隱法律。
限制資料處理和 CCPA 服務供應商狀態的更新 (2023 年 7 月)
由 2023 年 7 月 1 日開始,Google 將不再根據 2020 年的《加州私隱權及執行法》,作為您在加州的服務供應商來提供內容比對行為廣告功能。這代表我們將不再為「目標客戶配對」功能提供限制資料處理。
這些變更會反映在《Google Ads 資料處理條款》和《Google Ads 控制者與控制者資料保護條款》現有的《美國州分私隱法律附錄》中。關於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下,Google 限制若干獨特識別碼的使用方式以及向您提供服務讓您履行特定活動時用的其他處理資料。
就限制資料處理機制適用的資料而言,這類活動包括以下功能:
- 廣告放送
- 偵錯
- 改善和開發
- 報告和評估
- 保安和欺詐偵測
受相關《美國州分私隱法律附錄》的條款所限,對於在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期間所處理的資料,我們會以您的服務供應商身分行事。
限制資料處理機制的運作方式視乎產品而不同。廣告客戶、發佈者和合作夥伴應確保使用 Google 產品和服務時 (包括限制資料處理機制),遵守適用的規定。對於需採取行動以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的產品,合作夥伴必須自行決定啟用的時間和形式。部分合作夥伴可能會因應每位用戶而決定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例如在用戶點擊「不要出售我的個人資料」連結以選擇禁止銷售其個人資料後)。或者,如產品支援為適用美國州分的所有用戶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部分合作夥伴亦可決定如此行事。
最後,採用 Global Privacy Control (簡稱 GPC) 的合作夥伴在收到 GPC 退出使用訊號時,可以選擇啟用限制資料處理。
限制資料處理機制不會延伸至您可能在我們的產品和服務中,允許向第三方傳送或披露的資料。您亦應確保已就此等第三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適用的規定。如果您經由產品整合或其他方式,將一項 Google 產品的資料分享予另一項產品,有關資料在分享後須受接收方產品的條款約束。舉例來說,如果您建立目標對象並在當中匯入強化轉換追蹤或離線轉換資料,然後將此目標對象匯出至其他產品以製作個人化廣告,便可能無法使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已在運作時採用限制資料處理的產品和功能
這類 Google Ads 產品和功能已在運作時採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上述產品和功能的用戶無需自行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如果您經由產品整合或其他方式,將一項 Google 產品的資料分享予另一項產品,有關資料在分享後須受接收方產品的條款約束。
*由 2023 年 7 月 1 日開始,當加州廣告客戶使用「目標客戶配對」等技術刊登內容比對行為廣告時,將無法再使用限制資料處理功能。詳情請參閱這篇文章。
須自行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的產品和功能
當您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Google 便會限制資料的使用方式。個別功能將無法使用,包括將用戶加入再營銷名單、將用戶加入類似目標對象再營銷種子名單及相關功能。至於「應用程式廣告系列」,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後,用戶在安裝您的應用程式後可能會繼續看到該應用程式的廣告。
即使您已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設定了第三方廣告追蹤或第三方廣告放送的廣告仍會在合資格放送的平台 (例如「Google 多媒體廣告聯盟」) 放送,除非發佈者停用有關廣告。Google 對限制資料處理機制的合約承諾,不適用於此等第三方追蹤和放送服務供應商。您應確保已就此等第三方採取適當措施,以遵守適用的規定。至於經由多媒體廣告跨交易平台放送的廣告,Google 不會在發佈者已傳送退出訊號的情況下,為競價請求設定競價。
產品 | 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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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ds |
Google Ads 設有 2 種方法讓您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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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nalytics (分析)、Firebase 版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
如果您是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或 Firebase 版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客戶,受《美國州分私隱法律服務供應商及處理者附錄》的規限下,除非您已啟用與 Google 產品和服務分享資料,否則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會以服務供應商身分行事。 如果您因產品整合而從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或 Firebase 版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匯出資料到其他產品 (例如 Google Ads),有關資料須受產品的服務條款約束。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的一系列工具可讓您控制資料收集方式,以及是否用於顯示個人化廣告。詳情請參閱下文的「目標對象名單共用功能」部分,或前往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說明中心的「個人化廣告」部分。 |
應用程式廣告系列 |
如果您使用 Firebase SDK 版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評估應用程式轉換,將有 2 種選擇: |
Google 廣告標籤管理工具 | 「Google 廣告標籤管理工具」為 Google Ads 標籤 (「轉換」和「再營銷」) 推出全新「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欄。請按照指示完成設定。 |
*注意:如果客戶目前使用「allow_ad_personalization_signals
」參數來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可繼續使用。不過,Google 日後或會要求使用「restricted_data_processing
」參數。
目標對象名單共用功能
如在 Google Ads 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機制只適用於使用 Google Ads 標籤建立的目標對象名單。如果您經由 Google Analytics (分析)、Display & Video 360 或 Search Ads 360 與 Google Ads 共用目標對象名單,則需要前往有關產品平台,為匯出到 Google Ads 的資料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詳情請參閱下表:
為匯出到 Google Ads 的資料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產品 | 如何為匯出到 Google Ads 的資料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
您可使用以下「分析」介面中的選項,控制是否將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的資料用於廣告個人化: 修改標籤設定,動態停用每個工作階段或活動的個人化廣告功能。 |
Display & Video 360 |
如要停止從 Display & Video 360 共用目標對象名單到 Google Ads,Display & Video 360 為您提供 3 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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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 Ads 360 | Search Ads 360 目前不支援匯出目標對象到 Google Ads「搜尋廣告聯盟」。另外,位於加州的用戶不會列入搜尋至多媒體以及社交至多媒體再營銷名單。詳情請參閱這篇文章。 |
關於互動廣告局 (IAB) 私隱字串
Google 目前並無簽署《IAB 多州分協議》,但已整合「IAB CCPA 架構 v1.0 技術規格」,讓 Google Ads 再營銷和轉換標籤讀取廣告客戶網站上的 us_privacy
字串。
選用 IAB 訊號的廣告客戶應用程式應遵循 IAB Tech Lab 發佈的技術規格,在其網頁執行 us_privacy
字串。Google Ads 標籤會與廣告客戶網頁互動,以擷取 us_privacy
字串,並在字串表示用戶選擇停止接收時套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
- 若 IAB 字串表示用戶沒有選擇停止接收,系統行為不會改變。
- 若 IAB 字串表示用戶選擇停止接收,Google 就會啟用限制資料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