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發布商標準變更記錄

Google 會在這份變更記錄中公布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各項政策和限制的修訂內容。發布商必須隨時掌握政策異動,並遵守相關規定。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情色露骨內容和垃圾內容政策 (2024 年 5 月)

Google 會在 2024 年 5 月更新情色露骨內容政策,以處理合成的情色露骨內容。

新版政策會指明,如果發布商以合成方式變造或產生的內容,屬於情色露骨內容或是含有裸露內容,我們會禁止發布商建立或散布這類內容。

除上述異動外,我們也會進行相關修訂,清楚說明不得在違反 Google 網頁搜尋垃圾內容政策的畫面上,刊登 Google 放送的廣告。這項修訂不會影響政策適用範圍。

(發布時間:2024 年 5 月)

影片發布商政策將更新並納入 Google 發布商政策 (2024 年 4 月)

Google 將在 2024 年 4 月 1 日更新目前適用於 AdSenseAd Manager 的影片發布商政策,納入 Google 發布商政策下並套用至所有影片廣告空間 (包括 AdMob)。此次擴大政策適用範圍是為了簡化所有 Google 產品的政策,並跟上現行業界標準 (例如 IAB OpenRTB)。

如要進一步瞭解新版影片發布商政策的原由,以及重要異動的概略說明,請參閱 2024 年影片發布商政策更新

新版政策將適用於以 Google 廣告程式碼營利的 AdSense、Ad Manager 和 AdMob 影片廣告空間 (下稱「影片廣告空間」),內容如下:

準確說明廣告空間

  1. 影片廣告空間必須利用正確的信號進行宣告 (如果是 Ad Manager,請參閱 VAST 廣告代碼網址參數),包括:
    • 廣告刊登位置的可聽度:音訊預設為開啟或靜音 (如果是 Ad Manager,請參閱 vpmute 參數)。
    • 廣告刊登位置類型:在含影片內容的影片播放器中放送的影片廣告,必須正確宣告為「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刊登位置 (如果是 Ad Manager,請參閱 plcmt 參數)。在非影片播放器刊登位置中放送的影片廣告則不需要宣告,且 Google 會自動根據廣告空間格式判斷其為「插頁式廣告」或「獨立」刊登位置。
      • 串流內廣告」是指在影片或音訊內容串流中播放的影片或音訊廣告,而且影片或音訊內容是使用者造訪的重點或經使用者明確要求。

        範例:在使用者要求的影片內容串流之前、之後或期間放送的影片廣告。

      • 隨播內容」是指在使用者造訪的影片內容串流中與主要內容一起播放的影片廣告,影片內容並非使用者造訪的重點,也未經使用者明確要求。隨播內容刊登位置必須在網頁內文中載入,並預設為靜音。

        範例:在靜音影片內容串流播放前後或期間放送的影片廣告,只占主要文字網頁的一小部分。

      • 插頁式廣告」是指除了播放的影片廣告外,內容切換時不會顯示任何其他串流影片內容,也就是影片廣告是網頁的主要焦點,並占滿大部分可視區域。

        範例:與任何其他串流影片內容無關的影片廣告,會在自然中斷點或內容切換轉場時完整刊登。

      • 獨立」是指除了播放的影片廣告外,不會顯示任何其他串流影片內容,而影片廣告並非網頁重點。

        範例:與任何其他串流影片內容無關的影片廣告,會在文章網頁右側邊欄的橫幅中刊登。

使用支援的導入方式

  1. 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刊登位置,除使用官方 Google Beta 版計畫之外,都必須使用 Google 互動式媒體廣告 SDK 或支援平台上的 Google 程式輔助存取權資料庫
    • 合作夥伴和發布商不得在 YouTube 內容中使用互動式媒體廣告產品營利。若要透過 YouTube 內容營利,合作夥伴和發布商必須加入 YouTube 合作夥伴計畫
  2. 插頁式廣告或獨立刊登位置必須使用 Google 提供的解決方案:網站應使用 Google 發布商廣告代碼,應用程式則使用 Google Mobile Ads SDK (適用於 Ad ManagerAdMob)。
    • Google 互動式媒體廣告 SDK 不得用於插頁式廣告或獨立刊登位置,但遊戲中的刊登位置除外。

維護廣告主價值

  1. 影片廣告空間的內容或控制選項 (例如播放、暫停、靜音、略過或關閉),包括廣告素材或控制選項 (如有提供),一律不得遭到遮蓋、隱藏或無法運作。
  2. 如果是串流內廣告刊登位置,不得在靜音刊登位置請求或放送音訊廣告。

尊重使用者

  1. 符合以下條件時,影片廣告空間可自動播放:
    • 所有刊登位置類型中,只有一個影片廣告空間能隨時自動有聲播放。
      • 此外,針對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刊登位置,任何時候都只能有一個影片播放器在畫面上自動播放。
    • 廣告單元至少要有 50% 的版面顯示在畫面中,廣告才可開始自動播放。
  2. 符合以下條件時,影片廣告空間可放送固定式廣告:
    • 在整個影片或廣告素材播放期間顯示關閉選項。這個選項不得隱藏、遭到遮蓋或無法運作。
    • 針對串流內廣告或隨播內容刊登位置,影片播放器必須在主要內容中開始播放,而且只有當使用者捲動頁面導致影片播放器不在頁面上時,才能切換為固定式刊登位置。

此外,在 Ad Manager 中,說明中心網頁和產品內控制選項中的「串流內廣告」一詞係指新版政策定義的「串流內廣告」和「隨播內容」。根據新版政策,Ad Manager 中「串流內」或「隨播內容」影片廣告空間必須遵守政策的個別規定。

新版政策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請詳閱新版政策,檢查您的影片廣告空間是否受到影響。如果您的影片廣告空間先前遭拒登,但您認為新版政策實施後,該影片廣告空間應恢復廣告放送,請在 2024 年 4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

如要進一步瞭解如何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請參閱以下內容:

(發布時間:2023 年 11 月)

Google 資料移轉方法更新 (2023 年 9 月)

Google 已通過「歐盟-美國資料隱私架構」(EU-U.S. DPF) 認證,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採用此架構做為替代移轉解決方案,將歐洲經濟區的個人資料移轉至美國。

(發布時間:2023 年 9 月)

Google 發布商限制更新:駭人內容 (2023 年 8 月)

Google 將於 2023 年 8 月 30 日更新《Google 發布商限制》中的駭人內容,納入遊戲過程圖像的例外狀況。針對遊戲過程圖像,如果內容描繪酷刑、性暴力、對未成年人施暴、對知名實名人士施暴的行為,或對個人或群體的暴力行為具有與系統性歧視或邊緣化相關的特質,則僅會將該內容視為「包含恐怖、血腥或令人反感的描述或圖像」或「描繪暴力行為」。

請查看更新內容,判斷內容是否會影響您的網站或應用程式。如果網站或應用程式先前因駭人內容使得廣告放送受限,但您認為廣告放送應於更新後解除限制,可以在 2023 年 8 月 30 日當天或之後為您的網站或應用程式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

如要進一步瞭解如何申請審查或提出申訴,請參閱以下內容:

(發布時間:2023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 (2023 年 1 月)

Google 將於 2023 年 1 月對 Google 發布商政策進行以下更新:

  • 為持續簡化並整合相關政策,我們將在「Google 發布商政策:規定和其他標準」中加入現有「惡意軟體和垃圾軟體」政策。
  • 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將會更新,明確指出 Google 無須承擔任何因「上層」或「下層」關係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責任,如:(i) 進行控制事件變更;或 (ii) 將任何 Google Ad Manager 服務的聯播網、廣告空間或合約指定給第三方。

近幾個月以來,Google 已針對 Google 發布商政策進行以下兩項更新:

(發布時間:2022 年 12 月)

烏克蘭相關內容更新 (2022 年 3 月)

由於烏克蘭境內發生戰爭,我們將暫停內容涉及消費、無視或縱容衝突的廣告。

(發布日期:2022 年 3 月 23 日)

俄羅斯聯邦國家資助媒體營利政策更新 (2022 年 2 月)

由於烏克蘭戰爭,俄羅斯聯邦國家資助媒體透過 Google 營利的功能將暫停。

我們會持續主動監控情勢,並視需要進行調整。

這項變更會立即生效。

(發布時間:2022 年 2 月)

美國外國資產管制局制裁名單更新 (2022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制裁法規遵循名單已經過更新,增列所謂的頓內次克人民共和國和盧干斯克人民共和國,以便遵守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局(OFAC) 的規定。這些新增的部分會立即生效。

AdMobAdSenseAd Manager 的國家/地區限制相關頁面也已經過更新,以反映這項異動。

(發布時間:2022 年 2 月)

不可靠有害聲明的「陳述不實內容」政策更新 (2021 年 10 月)

我們將於 2021 年 11 月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不可靠有害聲明」這項 Google 發布商政策,納入一條「禁止推廣違反具權威性科學共識的氣候變遷內容」的新政策。這項政策更新將於 2021 年 11 月 8 日後開始生效。

(發布時間:2021 年 10 月)

簡化及標準化政策 (2021 年 9 月)

為持續簡化發布商相關政策,並配合 2021 年 9 月的行為政策異動,我們將推出新版發布商政策說明中心。無論發布商使用什麼產品,都能透過新版說明中心輕鬆存取相關政策並瞭解這些政策對自身的影響。

您仍然可以在 AdMobAdSenseAd Manager 說明中心查看 Google 發布商政策和 Google 發布商限制。我們會陸續將發布商政策與限制遷移及整併至新版發布商政策說明中心。

除了相關政策和限制之外,發布商政策說明中心亦針對政策中常見用語提供詞彙解釋,各政策與限制的特別頁面還有額外的說明資訊,協助發布商瞭解政策用語。

(發布時間:2021 年 9 月)

標準契約條款 (SCC) 更新 (2021 年 10 月)

由於 Google 採行了歐盟執行委員會的新版標準契約條款 (SCC),因此將於 2021 年 10 月更新與這些條款相關的 Google 發布商政策。

(發布時間:2021 年 9 月)

簡化及標準化行為政策 (2021 年 8 月)

為持續簡化發布商相關政策,我們預計於 2021 年 9 月更新《Google 發布商政策》和《發布商限制》,整併納入現行的一些行為政策 (即規定廣告導入方式的政策/限制)。這些整併版本涵蓋了我們在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中實施的政策,包括:廣告干擾、廣告空間價值及業界標準 (我們要求發布商遵守的一系列現行標準)。

2019 年 9 月,我們已針對適用《Google 發布商政策》和《Google 發布商限制》的發布商產品,進行內容政策異動。這次更新將延續該次異動,繼續改善相關領域。

在這次更新中,我們也將另外推出兩項新政策:一項是必須遵循廣告體驗提升聯盟的廣告體驗提升標準,另一項則是有關「不實聲明」的政策規定。

不僅如此,為了讓發布商能輕鬆存取 AdSense 政策並瞭解這些政策對自身的影響,我們推出了新版政策說明中心,無論發布商使用什麼產品,都能輕鬆取得相關資訊。

請注意,除了使用 Google 發布商產品時須遵守的所有其他政策以外,您也應遵守上述政策和限制。

(發布時間:2021 年 8 月)

有關虐待動物的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1 年 8 月)

有關瀕危或保育類物種的 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1 年 8 月更新,說明我們禁止宣傳對動物施以殘忍行為或無端施虐的內容。本次更新會將「瀕危或保育類物種」和「虐待動物」相關政策合併到新增的「虐待動物」主題下。

(發布時間:2021 年 7 月)

Google Ad Manager 系統上限與限制更新 (2020 年 2 月)

注意:僅針對 Ad Manager 進行更新。

我們將於 2020 年 2 月更新 Google Ad Manager 系統上限與限制,以釐清特定委刊項類型的用途,這些類型包括包版委刊項、包量委刊項、價格優先委刊項、聯播網委刊項、大量委刊項和內部委刊項。

自從推出 Ad Manager 以來,我們一直致力簡化系統,協助發布商透過廣告打造永續經營的業務。雖然我們多年來持續針對每個委刊項類型的使用方式分享最佳做法,但此次更新系統限制與上限規定,是為了反映每個委刊項類型的用途。這些規定可確保系統將所有同等廣告需求來源一視同仁,並使 Google 得以推出造福所有發布商的變更。

目前,絕大多數發布商都是基於自身目的使用委刊項。這項異動只會影響極少數發布商,且不會影響預訂為包版或包量委刊項的私人交易市場交易。發布商必須在 2020 年 5 月之前熟悉這些規定,至於少數受影響的發布商,則須採取措施以符合新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0 年 2 月)

「陳述不實的內容」政策更新 (2021 年 5 月)

我們將於 2021 年 5 月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這項 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政策中的主題更妥善地歸類。此外,先前列在「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部分的兩項政策,未來都會移至「陳述不實的內容」部分。這兩項政策禁止 (1) 宣傳有害醫療功效的內容,以及 (2) 與目前重大衛生緊急狀況有關,且違反具權威性科學共識的內容。這類內容會從「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部分移至「陳述不實的內容」中新增的「不可靠說詞」部分。

這些異動旨在讓內容更清晰易懂,且不會影響目前依政策設下的限制或禁令。

(發布日期:2021 年 4 月)

美國外地資產管制辦公室制裁名單更新 (2021 年 2 月)

瞭解 AdSense 國家/地區限制」頁面內容將於 2021 年 2 月更新,以反映美國外地資產管制辦公室從制裁名單中移除蘇丹的相關異動。這項異動將在 2021 年 2 月 24 日生效。

由於此異動,位於蘇丹境內的發布商將可以使用 Google AdSense。

(發布時間:2021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煽情露骨內容 (2021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1 年 2 月更新。可被解讀為鼓吹性交易的內容將獨立成為一個類別:「性交易」。此外,所列示例 (賣淫、援交和伴遊服務、色情按摩、陪睡網站) 將更新為明確禁止鼓吹援交或性協議,意即其中一方期待另一方提供金錢、禮物、財務支援、指導或其他有價值的好處,例如:包養。

(發布時間:2020 年 12 月)

獎勵廣告空間政策更新 (2020 年 8 月)

注意:僅針對 Ad Manager 和 AdMob 進行更新。  

Ad ManagerAdMob 的獎勵廣告空間政策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以納入全新推出的插頁式獎勵廣告格式。與目前的獎勵廣告格式相比,新格式將擴展可提供獎勵的廣告類型。這個廣告格式推出後,獎勵廣告空間政策將重新命名為「提供獎勵的廣告政策」。此外,新版政策將涵蓋兩種格式:獎勵廣告和插頁式獎勵廣告。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更新:無效活動 (2020 年 9 月)

注意:僅針對 Ad Manager 進行更新。

我們將於 2020 年 9 月更新 Ad Manager 夥伴規範中的「無效活動」相關規定,以限制廣告請求和曝光透過應用程式公開出價的傳遞方式。在應用程式中使用公開出價時,合作夥伴將不得透過會依據實際、預估或其他即時定價資訊,以動態方式或以程式輔助方式分配廣告請求及營利的中介解決方案 (包括內部系統) 傳送廣告請求。

這項政策異動將於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生效。

(發布時間:2020 年 9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0 年 9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0 年 9 月更新,禁止透過主要以非支援語言撰寫,或不含任何內容的網頁、網站或應用程式營利。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我們將禁止發布商在新網站上不含任何內容的位置或以不支援的語言,使用 AdSense、Ad Manager 或 AdMob 營利。

(發布時間:2020 年 8 月)

標準合約條款 (SCC) 更新 (2020 年 8 月)

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起,Google 將線上廣告與成效評估專用個人資料轉移至歐洲經濟區、英國和瑞士境外國家/地區時,一律會採用歐盟執行委員會的標準合約條款 (SCC) 相關規範。針對處理者服務,Google 已著手修訂《Google Ads 資料處理條款》,以納入 SCC 對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方國家/地區境內處理者的作業規範。針對控管者服務,Google 已著手修訂《Google Ads 控管者對控管者資料保護條款》,以納入 SCC 對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方國家/地區境內控管者的作業規範。只要有相關的個人資料轉移作業,一概適用合作夥伴與 Google 簽訂合約中所納入的 SCC。

(發布時間:2020 年 8 月)

獎勵廣告空間政策更新 (2020 年 8 月)

注意:僅針對 Ad Manager 和 AdMob 進行更新。  

Ad ManagerAdMob 的獎勵廣告空間政策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以納入全新推出的插頁式獎勵廣告格式。與目前的獎勵廣告格式相比,新格式將擴展可提供獎勵的廣告類型。這個廣告格式推出後,獎勵廣告空間政策將重新命名為「提供獎勵的廣告政策」。此外,新版政策將涵蓋兩種格式:獎勵廣告和插頁式獎勵廣告。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 (2020 年 9 月)

我們將於 2020 年 9 月更新 Google 發布商政策中的「陳述不實的內容」相關規定,若相關內容涉及政治、社會議題或公眾議題時,禁止與其他網站或帳戶合作和隱瞞/不實陳述您的身分或其他與身分相關的詳細資料。我們將於 2020 年 9 月 1 日開始在美國實施此政策,其他國家/地區將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

我們將違反本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規,絕不寬待。如果我們發現有違反本政策的情況,就會不經警告直接將您的帳戶停權。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更新 (2020 年 8 月)

我們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 Google 發布商政策中的「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相關規定,禁止任何與目前重大衛生緊急狀況有關,且違反具權威性科學共識的內容。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助長欺騙行為 (2020 年 8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中有關助長欺騙行為的規範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清楚說明間諜軟體與監視技術廣告或營利內容的相關限制。新版政策將禁止宣傳讓使用者能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跟蹤/監視他人或其活動的內容,亦不可透過此類內容營利。同時也禁止宣傳能讓使用者達成上述行為的產品和服務。本政策將適用於全球各地的廣告。

新版政策禁止的產品和服務 (僅列舉部分內容)

用於監視親密伴侶的間諜軟體和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用來監控簡訊、通話或瀏覽記錄的間諜軟體/惡意軟體;以在未經他人同意情況下監視或追蹤他人為主要賣點的 GPS 追蹤器;宣傳以暗中監視為明確賣點的監視器材 (攝影機、錄音工具、行車記錄器或針孔攝影機)。

不過,(a) 徵信社服務或 (b) 用來協助父母追蹤或監控未成年子女的產品/服務不包含在內。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0 年 8 月)

為了將與兒童性虐待和剝削有關的所有發布商產品現行政策全面標準化,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0 年 8 月更新。

此外,我們也會針對政策用語進行部分修改。提及「按照興趣顯示廣告」的內容將替換成「個人化廣告」;我們也會依循《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將隱私權政策一併更新。

(發布時間:2020 年 7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 (2020 年 3 月)

我們將於 2020 年 3 月更新「陳述不實的內容」這項 Google 發布商政策,以清楚說明 Google 不允許內容做出明顯不實且可能大幅減損選舉或民主程序參與度或信任度的聲明。

此外,新版政策也將明確指出,Google 不允許內容透過受操控的政治、社會議題或公眾議題相關媒體來欺騙使用者。

(發布時間:2020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 (2020 年 4 月)

為了將與個人識別資訊、資料收集/揭露及使用者同意聲明有關的所有發布商產品現行政策全面標準化,Google 發布商政策將於 2020 年 4 月更新。我們將在新版政策中規定,使用者必須先收到形式更為明確的通知,才能授權分享裝置位置並允許其用於廣告用途。

(發布時間:2020 年 2 月)

Google Ad Manager 系統上限與限制更新 (2020 年 2 月)

注意:僅針對 Ad Manager 進行更新。

我們將於 2020 年 2 月更新 Google Ad Manager 系統上限與限制,以釐清特定委刊項類型的用途,這些類型包括包版委刊項、包量委刊項、價格優先委刊項、聯播網委刊項、大量委刊項和內部委刊項。

自從推出 Ad Manager 以來,我們一直致力簡化系統,協助發布商透過廣告打造永續經營的業務。雖然我們多年來持續針對每個委刊項類型的使用方式分享最佳做法,但此次更新系統限制與上限規定,是為了反映每個委刊項類型的用途。這些規定可確保系統將所有同等廣告需求來源一視同仁,並使 Google 得以推出造福所有發布商的變更。

目前,絕大多數發布商都是基於自身目的使用委刊項。這項異動只會影響極少數發布商,且不會影響預訂為包版或包量委刊項的私人交易市場交易。發布商必須在 2020 年 5 月之前熟悉這些規定,至於少數受影響的發布商,則須採取措施以符合新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0 年 2 月)

Google 發布商限制修訂:線上賭博 (2020 年 1 月)

賭博相關 Google 發布商限制即將於 2020 年 1 月修訂,以闡明我們對於「線上賭博」的定義。

(發布時間:2019 年 12 月)

廣告刊登位置政策更新:在必須登入才能瀏覽的網頁上刊登廣告 (2019 年 11 月)

我們將於 2019 年 12 月更新「在必須登入才能瀏覽的網頁上刊登廣告」的 Google AdSense 計畫政策,以闡明我們如何處理系統無法評估內容的營利要求。

(Posted November 2019)

Google 發布商政策更新: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 (2019 年 11 月)

我們將於 2019 年 12 月更新「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這項 Google 發布商政策,

並納入由跨國販毒組織製作或支持的內容。

(發布日期:2019 年 11 月)

Simplifying and standardizing our content policies (September 2019)

2019 年 9 月,我們將對發布商產品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的部分內容政策進行修訂。

Please note that going forward, Google will be announcing updates to our policies and restrictions for AdSense, AdMob, and Ad Manager on this change log. Publishers are required to keep abreast of changes to policies and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m at all times.

異動原因

在發布商反應的主要需求中,我們最常聽到的其中一項就是簡化政策。我們知道有許多發布商不只使用一種 AdSense 發布商產品,但無論您使用哪些產品,我們都希望透過清楚的方式讓您輕鬆瞭解如何遵循 AdSense 政策。

預計調整的項目如下:

  • Google 發布商政策,其中列出我們禁止任何發布商產品用來營利的內容類型,包括:非法內容、兒童性虐待內容與戀童癖、情色露骨內容、闔家觀賞內容中出現的成人主題、智慧財產濫用、瀕臨絕種/珍稀動植物、危險或貶抑他人的內容、助長欺騙行為、陳述不實內容、惡意或垃圾軟體,以及外籍新娘。
  • Google 發布商限制,其中列出須採用受限廣告來源的內容類型,包括:色情內容、駭人聽聞的內容、炸藥、槍枝、槍枝、槍械零件和相關產品、其他武器、菸草製品、消遣性毒品、酒精銷售和濫用、線上賭博、處方藥物,以及未經核可的藥品和營養補給品。Google 廣告 (舊稱 AdWords) 仍不會提供任何此類受限內容的廣告,只接收來自其他廣告產品的廣告,或是透過發布商和廣告客戶之間直接交易而取得的廣告。
  • 確保各項 AdSense 發布商產品維持一致,讓您無論選用哪項產品,都能享有簡單易懂和一致的使用體驗。

What it means for you as an AdSense, AdMob, or Ad Manager publisher

針對利用 Google 發布商限制內容營利的情況,我們不會再視為違反政策規定;目前的做法是,我們會根據各項廣告產品的偏好設定和/或廣告客戶的個人喜好,視情況限制該內容的廣告。換言之,在某些情況下,沒有任何廣告來源能對您的廣告空間出價,也沒有任何廣告會在這類受限內容中顯示。因此,雖然您可以選擇透過 Google 發布商限制內容營利,但這類受限內容的廣告放送量可能會低於其他非受限內容。

Google 發布商政策規範的內容不得用於營利,您也不得為這類內容刊登廣告。任何嘗試用違規內容來營利的行為,都可能會導致您的帳戶遭到停權或終止。

請注意,除了您使用 Google 發布商產品時須遵守的所有其他政策以外,您也應遵守上述政策和限制。

需要採取的行動

您目前不需採取任何行動。說明中心和政策中心將於 2019 年 9 月更新,政策和限制也將進一步全面細分。相關內容公布更新後,請務必詳閱新版政策和限制,確保您的內容符合規範。

(Posted Augus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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