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发布商标准更新日志

Google 在此更新日志中宣布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合作规范和限制方面的更新。发布商必须及时了解合作规范的变化并始终遵守这些合作规范。

有关露骨色情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以及垃圾内容合作规范的更新(2024 年 5 月)

Google 将在 2024 年 5 月更新“露骨色情内容”合作规范,以解决合成露骨色情内容方面的问题。

我们将更新该合作规范以便指明,如果以合成方式修改或生成的内容属于露骨色情内容或包含裸露内容,则不允许对这类内容的创建或分发进行宣传。

除上述变更之外,我们还会进行编辑性质的更新,以明确说明不得在违反适用于 Google 网页搜索的垃圾内容合作规范的界面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此编辑性质的更新不会改变合作规范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4 年 5 月)

更新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以纳入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2024 年 4 月)

Google 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更新目前适用于 AdSenseAd Manager 的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以纳入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下并应用于包括 AdMob 在内的所有视频广告资源。此次扩大合作规范适用范围是为了简化所有 Google 产品对应的合作规范,并与现行业界标准(例如 IAB OpenRTB)保持一致。

如需详细了解新的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背后的原因以及主要变更概览,请参阅 2024 年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

新版合作规范将适用于通过 Google 广告代码创收的 AdSense、Ad Manager 和 AdMob 视频广告资源(以下简称“视频广告资源”),具体内容如下:

准确描述广告资源

  1. 视频广告资源必须利用准确的信号进行声明(对于 Ad Manager,请参阅 VAST 广告代码网址参数),包括:
    • 广告展示位置的可听性:声音默认设为开启或静音(对于 Ad Manager,请参阅 vpmute 参数)。
    • 广告展示位置的类型:在包含视频内容的视频播放器中投放的视频广告必须准确声明为“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对于 Ad Manager,请参阅 plcmt 参数)。在非视频播放器展示位置中投放的视频广告则不需要声明,Google 会自动根据广告资源格式判断其为“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
      • 插播广告”是指在视频或音频内容流内播放的视频或音频广告,其中视频或音频内容是用户访问的重点,或用户明确请求的内容。

        示例:在用户请求的视频内容流播放前、播放过程中或播放后展示的视频广告。

      • 随播内容”是指在用户访问的视频内容流内随附主要内容一起播放的视频广告,其中视频内容既不是用户访问的重点,也不是用户明确请求的内容。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必须在网页正文中加载,并默认设为静音。

        示例:在静音播放的视频内容流播放前、播放过程中或播放后展示的视频广告,只占据主要编辑页面的一小部分。

      • 插页式广告”是指除了播放的视频广告外,内容切换时不会显示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其中视频广告是页面的主要重点,占据了视口的大部分区域。

        示例:与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无关的视频广告,会在自然间歇点或内容切换时全屏展示。

      • 独立”是指除了播放的视频广告外,不会显示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其中视频广告不是页面的重点。

        示例:与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无关的视频广告,会在文章页右侧边栏的横幅中展示。

采用受支持的植入方式

  1. 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必须使用 Google 互动式媒体广告 SDKGoogle Programmatic Access Library 在受支持的平台上进行部署,除非是因加入了正式的 Google Beta 版计划而需要采取其他方式。
    • 合作伙伴和发布商不得在 YouTube 内容中使用互动式媒体广告产品来创收。若要通过 YouTube 内容创收,合作伙伴和发布商必须加入 YouTube 合作伙伴计划
  2. 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必须采用 Google 提供的解决方案,对于网站,解决方案为 Google 发布商代码;对于应用,解决方案为 Google 移动广告 SDK(适用于 Ad Manager适用于 AdMob)。
    • 除了游戏中的展示位置以外,不允许为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使用 Google 互动式媒体广告 SDK。

确保为广告客户带来价值

  1. 视频广告资源的内容或控制选项(例如播放、暂停、静音、跳过或关闭),包括广告内容或控制选项(如有提供),不得被遮挡、隐藏或无法使用。
  2. 对于插播广告展示位置,不得在静音播放的展示位置中请求或投放音频广告。

尊重用户

  1. 符合以下条件时,视频广告资源可自动播放:
    • 在所有展示位置类型中,只有一个视频广告资源能随时自动有声播放。
      • 此外,对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在用户视野内任何时候都只能有一个视频播放器自动播放。
    • 广告单元至少要有 50% 的版面显示在画面中,广告才可开始自动播放。
  2. 符合以下条件时,视频广告资源可投放粘性广告:
    • 在整个视频或广告内容播放期间显示关闭选项。此选项不得隐藏、被遮挡或无法使用。
    • 对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视频播放器必须从主要内容开始播放,并且只有在用户将视频播放器滚动到页面之外时才会切换为固定的展示位置。

此外,在 Ad Manager 中,帮助中心页面和产品内控制选项中的“插播广告”一词是指新版合作规范中所定义的“插播广告”和“随播内容”。根据新版合作规范,属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的 Ad Manager 视频广告资源必须遵守合作规范中的相应要求。

新版合作规范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请查看新版合作规范,确定您的视频广告资源是否受到了影响。如果您的视频广告资源之前被拒登,但您认为新版合作规范实施后不应再被拒登,您可以在 2024 年 4 月 1 日当天或之后申请审核或提出申诉。

如需详细了解如何申请审核或提出申诉,请参阅下文:

(发布时间:2023 年 11 月)

关于 Google 数据传输方法的更新(2023 年 9 月)

Google 已获得“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权框架”(“EU-US DPF”)认证。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我们在将欧洲经济区 (EEA) 的个人数据传输到美国时,会采用该框架作为替代传输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3 年 9 月)

Google 发布商限制更新:惊悚内容(2023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 30 日,Google 将更新 Google 发布商限制中的惊悚内容政策,针对游戏画面添加例外情况。在游戏画面中,只有当内容描绘了酷刑、性暴力、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针对知名实名人士的暴力,或基于与制度性歧视或边缘化相关的特征而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暴力,才会被视为“包含骇人、血腥或令人厌恶的描述或图像”或“描述了暴力行为”。

请查看更新,确定其是否会影响您的网站或应用。如果您的网站或应用之前因惊悚内容被限投广告,但您认为在更新后不应再限制广告投放,您可以在 2023 年 8 月 30 日当天或之后申请对您的网站或应用进行审核或申诉。

如需详细了解如何申请审核或申诉,请参阅下文:

(发布时间:2023 年 7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2023 年 1 月)

Google 将于 2023 年 1 月对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做出以下更新:

  • Google 一直致力于精简合作规范,为此,我们将在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要求和其他标准中纳入现有的恶意软件和垃圾软件政策。
  • 我们将更新 Google Ad Manager 合作伙伴指南,以明确说明 Google 无需承担由于父级或子级以下情况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i) 控制权变更事件或 (ii) 分配任何广告资源网、广告资源或 Google Ad Manager 服务合同给第三方。

最近几个月,我们还对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进行了以下两项更新:

(发布时间:2022 年 12 月)

乌克兰相关内容更新(2022 年 3 月)

鉴于在乌克兰发生的战争,通过以下性质内容进行的创收活动将被暂停:利用、无视或纵容该战争。

(发布时间:2022 年 3 月 23 日)

“俄罗斯联邦国资媒体创收”政策更新(2022 年 2 月)

鉴于发生在乌克兰的战争,我们将暂时禁止俄罗斯联邦国资媒体通过 Google 创收。

我们将继续积极关注局势,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本次更新会立即生效。

(发布时间:2022 年 2 月)

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清单更新(2022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制裁规定遵从清单已经更新,增列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 (DNR) 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LNR),以便遵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的规定。这些增列项立即生效。

为因应这一变化,AdMobAdSenseAd Manager 的国家/地区限制页面也已随之更新。

(发布时间:2022 年 2 月)

针对“与虚假陈述相关的内容”(不可靠和有害声明)合作规范的更新(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11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与虚假陈述相关的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将更新关于“不可靠和有害声明”的规定,加入一项新的合作规范,禁止在宣传与权威科学共识相矛盾的气候变化声明的内容中展示广告。我们将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后开始执行更新后的合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 年 10 月

对我们的合作规范进行简化和标准化(2021 年 9 月)

我们一直致力于精简针对发布商的合作规范,同时为了配合 2021 年 9 月对行为合作规范的更改,现推出新的发布商合作规范帮助中心。通过新的帮助中心,发布商能够轻松查阅我们的合作规范并了解这些合作规范对自身的影响,无论发布商使用什么产品,都能轻松获得相关信息。

您仍然可以在 AdMobAdSenseAd Manager 帮助中心查看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和 Google 发布商限制。未来我们将合并发布商合作规范和限制,并迁移到新的发布商合作规范帮助中心。

除合作规范和限制外,发布商合作规范帮助中心还包含一个术语表,用于解释合作规范内容中最常用的术语,并提供针对每项合作规范和限制的特殊页面,其中包含用来阐述合作规范内容的附加说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1 年 9 月)

标准合同条款 (SCC) 的更新(2021 年 10 月)

由于 Google 实施了欧盟委员会更新后的标准合同条款 (SCC),因此与 SCC 有关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将于 2021 年 10 月更新。

(发布时间:2021 年 9 月)

对我们的行为合作规范进行简化和标准化(2021 年 8 月)

我们一直致力于精简针对发布商的合作规范,作为其中的一项举措,我们将于 2021 年 9 月更新《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和《发布商限制》,以便与我们现有的一些行为合作规范(即那些规定广告植入方式的合作规范/限制)保持一致。这些更新后的版本整合了我们已在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中实施的各种合作规范,其中包括:广告干扰、广告资源价值以及业界标准(我们要求发布商遵守的一系列现有标准)。

我们曾于 2019 年 9 月针对适用《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和《Google 发布商限制》的各款发布商产品推出过内容合作规范变更,而此次更新是那项持续改进的延续。

在此次更新中,我们还将另外发布两项新的合作规范:一项是必须遵守优质广告联盟 (Coalition for Better Ads) 的优质广告标准,另一项则是针对不实声明的合作规范。

此外,为了让发布商能够轻松查阅我们的合作规范以及了解这些规范对自身的影响,我们还推出了改版的合作规范帮助中心,无论发布商使用什么产品,都能轻松获得相关信息。

请注意,您在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时,除了要遵守其他任何适用的合作规范之外,还必须遵守本文中的这些合作规范和限制。

(发布时间:2021 年 8 月)

关于虐待动物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1 年 8 月)

2021 年 8 月,我们将更新有关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明确禁止发布宣传虐待或无端残害动物的内容。此次更新会将有关濒危或受威胁物种和虐待动物的合作规范合并到新增的“虐待动物”主题下。

(发布时间:2021 年 7 月)

对 Google Ad Manager 系统上限和限制的更新(2020 年 2 月)

注意:仅针对 Ad Manager 的更新。

2020 年 2 月,我们将更新 Google Ad Manager 系统上限和限制,以明确如下特定类型的订单项的既定用途:包天订单项、包量订单项、价格优先订单项、联盟订单项、批量订单项和自家订单项。

自 Ad Manager 推出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简化相关系统,以帮助发布商利用广告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多年来我们针对如何利用各种类型的订单项分享了各种最佳做法,这次对系统限制和上限要求的更新,是为了反映各类型的订单项的具体既定用途。这些要求可确保所有等效的需求来源可以得到相同的对待,并确保 Google 做出的更改可以使所有发布商受益。

目前,绝大多数发布商都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订单项。此次变更仅影响很小一部分发布商,不影响预订为包天或包量订单项的私下交易市场中的交易。发布商必须在 2020 年 5 月之前熟悉相关要求,受影响的那部分发布商还必须采取措施来遵守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0 年 2 月)

“虚假陈述内容”合作规范的更新(2021 年 5 月)

2021 年 5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以便更好地归纳该合作规范中包含的主题。此外,之前列在“危险或诋毁内容”部分的两项合作规范将移动到“虚假陈述内容”部分。这两项合作规范禁止 (1) 宣传有害的健康声明的内容,以及 (2) 涉及当前重大健康危机且违背权威性科学共识的内容。我们会将这两项合作规范从“危险或诋毁内容”部分移动到“虚假陈述内容”的“不可靠声明”(新)部分。

这些变更是为了让用户能够更好地阅读和理解我们的合作规范,不会影响目前受合作规范限制或禁止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 年 4 月)

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清单的更新(2021 年 2 月)

2021 年 2 月,鉴于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已将苏丹从制裁清单中移除,我们将更新“了解 AdSense 国家/地区限制”页面。此项更新将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生效。

由于此项变更,苏丹的发布商将可使用 Google AdSense。

(发布时间:2021 年 2 月)

关于露骨色情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1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将于 2021 年 2 月更新。可能会让人理解为宣传有偿性行为的内容将单独归为一类,即“有偿性行为”。此外,我们还会更新列出的示例(卖淫、陪同和陪侍服务,亲密按摩服务,提供搂抱服务的网站),明确禁止宣传有偿约会或性协议,即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金钱、礼物、经济支持、指导或其他有价值的好处,例如“包养”约会。

(发布时间:2020 年 12 月)

“激励广告资源政策”的更新(2020 年 8 月)

注意:仅针对 Ad Manager 和 AdMob 的更新。  

为配合全新插页式激励广告格式的推出,我们将于 2020 年 8 月更新针对 Ad ManagerAdMob 的激励广告资源政策。这一新广告格式将在现有激励广告格式的基础上增加可提供奖励的广告类型。待新广告格式推出后,我们会将“激励广告资源政策”更名为“与提供奖励的广告相关的政策”。新政策既会涵盖激励广告格式,也会涵盖插页式激励广告格式。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对《Google Ad Manager 合作伙伴指南》中的“无效活动”部分的更新(2020 年 9 月)

注意:仅针对 Ad Manager 的更新。

在 2020 年 9 月,我们将会更新《Ad Manager 合作伙伴指南》中的“无效活动”部分,以限制通过应用内公开出价传递广告请求和展示机会的行为。使用应用内公开出价的合作伙伴不得通过下述类型的中间方解决方案(包括发布商的内部系统)发送广告请求:根据实际价格、估算价格或其他实时定价信息,动态或以编程方式分配广告请求并利用其创收。

本次政策更新将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含)开始生效。

(发布时间:2020 年 9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9 月)

2020 年 9 月,我们将更新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禁止利用未采用我们支持的语言作为主要语言或未包含内容的网页、网站或应用进行获利。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对于采用不受支持语言或未包含内容的新网站,我们将禁止使用 AdSense、Ad Manager 或 AdMob 进行获利。

(发布时间:2020 年 8 月)

标准合同条款 (SCC) 的更新(2020 年 8 月)

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起,如果向欧洲经济区、英国和瑞士境外传输用于在线广告投放和效果衡量的个人数据,Google 将遵循欧盟委员会的标准合同条款 (SCC)。对于处理方服务,Google 正在更新 Google 广告数据处理条款,以便在其中添加关于将个人数据传输至设立于第三方国家/地区的处理方的 SCC。对于控制方服务,Google 正在更新 Google 广告控制方-控制方数据保护条款,以便在其中添加关于将个人数据传输至设立于第三方国家/地区的控制方的 SCC。只要发生相关的个人数据传输,合作伙伴与 Google 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 SCC 就均适用。

(发布时间:2020 年 8 月)

“激励广告资源政策”的更新(2020 年 8 月)

注意:仅针对 Ad Manager 和 AdMob 的更新。  

为配合全新插页式激励广告格式的推出,我们将于 2020 年 8 月更新针对 Ad ManagerAdMob 的激励广告资源政策。这一新广告格式将在现有激励广告格式的基础上增加可提供奖励的广告类型。待新广告格式推出后,我们会将“激励广告资源政策”更名为“与提供奖励的广告相关的政策”。新政策既会涵盖激励广告格式,也会涵盖插页式激励广告格式。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9 月)

2020 年 9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以禁止在您的内容与政治、社会问题或公众关注话题相关的情况下,与其他网站或帐号协作或者隐瞒或谎报自己的身份或其他重大详细信息。我们将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在美国执行此政策,并从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在其他所有国家/地区执行此政策。

我们会严肃处理违反此政策的行为,并将其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如果我们发现违反此政策的行为,将在检测到违规行为时立即中止您的帐号,且不会事先发出警告。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危险或诋毁内容”政策更新(2020 年 8 月)

2020 年 8 月,我们将更新有关“危险或诋毁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禁止涉及当前重大健康危机且违背权威性科学共识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对关于“促成不诚实行为”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的更新(2020 年 8 月)

2020 年 8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促成不诚实行为”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以便明确对于宣传间谍软件和监视技术的广告或利用此类内容获利的限制。对于能够让用户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跟踪、监控他人或其活动的内容或者宣传此类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更新后的政策将禁止宣传此类内容或利用此类内容获利。这项合作规范在全球各地均适用。

届时将禁止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示例(非详尽清单)

用于监视亲密伴侣的间谍软件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于监控短信、通话或浏览记录的间谍软件/恶意软件;专门以未经他人同意,暗中监视或跟踪他人为宣传卖点的 GPS 跟踪器;在宣传卖点中明确提到可作暗中监视之用的监视设备(摄像头、录音器、行车记录仪、保姆摄像头)。

以下内容不在禁止宣传之列:(a) 私人调查服务以及 (b) 专供家长用来跟踪或监控低龄子女的产品或服务。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8 月)

为了在各款发布商产品中,就与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相关的现有合作规范实现统一,我们将于 2020 年 8 月更新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

此外,我们还将对合作规范措辞做出一些编辑性修改。所有提及“针对用户兴趣投放广告”之处都将替换为“个性化广告”;我们的隐私权相关政策也将更新,以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此次更新是为了阐明我们不允许发布以下类型的内容:提出明显错误的主张,并可能会给人们参与选举/民主程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极大地破坏人们对选举/民主程序的信任。

此外,该更新还明确指出,我们不允许发布以下内容:通过操纵与政治、社会问题或公众关注话题相关的媒体内容欺骗用户。

(发布时间:2020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4 月)

为了在各款发布商产品中,就与个人身份信息、数据收集、披露和用户意见征求相关的现有合作规范实现统一,我们将于 2020 年 4 月更新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作为此次更新中的一环,我们将更新合作规范,要求发布商在用户同意分享设备位置信息以用于广告目的前,以更明确的形式通知用户。

(发布时间:2020 年 2 月)

对 Google Ad Manager 系统上限和限制的更新(2020 年 2 月)

注意:仅针对 Ad Manager 的更新。

2020 年 2 月,我们将更新 Google Ad Manager 系统上限和限制,以明确如下特定类型的订单项的既定用途:包天订单项、包量订单项、价格优先订单项、联盟订单项、批量订单项和自家订单项。

自 Ad Manager 推出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简化相关系统,以帮助发布商利用广告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多年来我们针对如何利用各种类型的订单项分享了各种最佳做法,这次对系统限制和上限要求的更新,是为了反映各类型的订单项的具体既定用途。这些要求可确保所有等效的需求来源可以得到相同的对待,并确保 Google 做出的更改可以使所有发布商受益。

目前,绝大多数发布商都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订单项。此次变更仅影响很小一部分发布商,不影响预订为包天或包量订单项的私下交易市场中的交易。发布商必须在 2020 年 5 月之前熟悉相关要求,受影响的那部分发布商还必须采取措施来遵守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0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限制更新:在线赌博(2020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我们将更新赌博方面的 Google 发布商限制,以阐明我们对“在线赌博”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9 年 12 月)

广告展示位置政策更新:登录后网页上展示的广告(2019 年 11 月)

2019 年 12 月,我们会更新针对登录后网页上所展示广告的 Google AdSense 合作规范,以明确说明我们如何处理利用我们无法评估的内容进行创收的请求。

(Posted November 2019)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危险或诋毁内容(2019 年 11 月)

2019 年 12 月,我们将更新针对危险或诋毁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

其中将包含针对支持跨国贩毒组织的内容或由其制作的内容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 年 11 月)

Simplifying and standardizing our content policies (September 2019)

2019 年 9 月,我们将对发布商产品(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的部分内容合作规范做出修订。

Please note that going forward, Google will be announcing updates to our policies and restrictions for AdSense, AdMob, and Ad Manager on this change log. Publishers are required to keep abreast of changes to policies and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m at all times.

我们做出修订的原因

据我们了解,发布商非常希望我们可以简化合作规范。我们知道,许多发布商使用了我们的多款发布商产品;无论您使用哪些产品,我们都希望为您提供清晰易懂的方式来了解如何遵守我们的合作规范以及这些合作规范对您有何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其中规定了在我们的任何发布商产品上都不得利用哪些类型的内容进行获利。受禁止的内容包括:非法内容、儿童性虐待材料和恋童癖、露骨色情内容、老少皆宜内容中的成人主题、知识产权滥用、濒危或受威胁物种、危险内容或诋毁内容、促成不诚实行为、与虚假陈述相关的内容、恶意软件或垃圾软件、邮购新娘等。
  • Google 发布商限制,其中规定了哪些类型的内容所能接收的广告来源将受到限制。受限制的内容包括:色情内容、惊悚内容、爆炸物、枪支、枪支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其他武器、烟草、消遣性药物、酒类销售和滥用、在线赌博、处方药以及未获批准的药物和补充剂。Google Ads(以前称为 AdWords)仍然不会投放宣传任何受限内容的广告;此类广告只会来自其他广告产品,或来自发布商与广告客户之间的直接交易。
  • 我们的所有发布商产品都会保持一致,遵循简单、统一和易懂的合作规范及限制,无论您选择使用哪种产品都一样。

What it means for you as an AdSense, AdMob, or Ad Manager publisher

利用 Google 发布商限制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获利不再是违规行为;不过,我们会根据每款广告产品的偏好设置和/或广告客户的个人偏好设置,适当地限制在此类内容中的广告投放。在某些情况下,这意味着不会有广告来源对您的广告资源进行出价,因此在相应的受限制内容中也不会展示任何广告。因此,虽然您可以选择利用 Google 发布商限制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获利,但如果您这么做,则受限制的内容获得的广告量可能要比不受限制的内容获得的广告量少。

被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禁止的内容不得用于获利,您不应在此类内容中放置广告。如果试图利用违反合作规范的内容获利,可能会导致您的帐号被中止或终止。

请注意,您在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时除了遵守其他适用政策之外,还必须遵守上述合作规范和限制。

您需要采取的行动

目前您无需采取任何行动。这些修订将于 2019 年 9 月生效,届时帮助中心和合作规范中心将会更新,并详尽载述所有的合作规范和限制。届时,请查看更新后的合作规范和限制,并确保您的内容不存在违规问题。

(Posted Augus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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