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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AdSense 政策修订记录

Google 在此修订记录中公布对 AdSense 政策和限制所做的更新。发布商必须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并始终遵守这些政策。

AdSense 搜索广告政策更新:referrerAdCreative (RAC)(2025 年 11 月)

为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凡是从受发布商控制的来源到达“内容相关搜索”页的流量,发布商都必须提供 referrerAdCreative 参数。受发布商控制的来源包括合作的任何第三方广告联盟、服务或联属营销方。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设置该参数,以正确而完整地提供广告或链接来源的文案。具体来说,“正确而完整”意味着必须做到一字不差地转写。

举例来说,如果上游视频源中,有一位网红正走在街头对着镜头说话,同时还伴有背景音乐,那么她说的每一个字、歌词的每一句,甚至路牌上出现的任何文字,以及用户屏幕上可能闪现的任何其他元素,都必须原原本本、一字不差地完整提供。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将被视为违规。如需了解详情,请参阅使用相关搜索的最佳做法

提醒:除了 RAC 之外,只要使用“内容相关搜索”,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实施指南准确声明各项参数。

这项变更将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生效。

(发布时间:2025 年 10 月)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名单更新(2025 年 8 月)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已将叙利亚从制裁名单中移除,我们将在 2025 年 8 月更新“了解 AdSense 的国家/地区限制”页面,以反映这一变化。

(发布时间:2025 年 8 月)

有关 AdSense 搜索广告政策的更新(2025 年 4 月)

由于 AdSense 搜索广告不再支持移动应用,因此 Google 将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从搜索广告政策中移除“移动应用特定政策”部分。

我们还将更新以下政策,移除提及“应用”的内容。

  1. AdSense 搜索广告 (AFS) 政策
  2. Google 搜索广告政策:备选搜索查询
  3. AdSense 搜索广告产品集成功能政策

(发布时间:2025 年 4 月)

针对在线赌博的 Google 发布商限制更新(2025 年 3 月)

Google 将于 2025 年 3 月更新针对在线赌博的 Google 发布商限制,若要向不允许投放在线赌博内容的国家/地区的用户展示此类内容,将会应用新的限制。允许投放此类内容的国家/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墨西哥、荷兰、菲律宾、韩国、西班牙、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发布时间:2025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政策更新,以与现有披露政策保持一致(2025 年 2 月)

2025 年 2 月 16 日,Google 从此政策中移除了有关披露信息的条款,以便和“与隐私保护有关的信息披露”政策保持一致。

Google 还将移除与数据使用有关的条款,以便与我们的平台政策中“禁止的活动”条款保持一致。

(发布时间:2025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政策更新(2025 年 2 月)

发布商政策将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更新。所做的变更旨在体现可增强隐私保护的一些技术(例如设备端处理、可信执行环境和安全多方计算)所取得的进步,以及更广泛的广告投放平台(例如联网电视和游戏机)。这些变更也保留了相关规定,阐明合作伙伴有义务向用户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广告意向、可展示自动广告的相关搜索功能和内容页相关搜索功能”政策更新(2024 年 11 月)

Google 将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更新以下 AdSense 搜索广告 (AFS) 功能:

  1. 可展示自动广告的相关搜索功能目前属于自动广告格式,将成为 AFS 产品集成功能 (PIF)。
  2. 内容页相关搜索功能目前是一种 AFS 备选搜索查询,将成为 AFS 产品集成功能 (PIF)。
  3. 上述更新完成后,您便可以使用以下几类 AFS PIF:广告意向可展示自动广告的相关搜索功能内容页相关搜索功能

我们还将对以下 AFS 政策进行修改,以反映上述更新:

  1. “包含特色内容或原创内容的非搜索结果页的相关搜索功能”政策,将从 Google 自定义搜索广告政策:备选搜索查询中移除。
    • “搜索结果页的相关搜索功能”政策将保持不变,并将重命名为“搜索结果页的相关搜索功能”。
  2. 自定义搜索广告政策将进行更新,以明确说明自定义搜索广告只能在根据明确的用户搜索意图返回的搜索结果页上使用,且用户搜索意图须来自以下三个来源之一:
    • 用户在搜索框中直接输入并提交的搜索查询,没有经任何编辑、修改或过滤。搜索框中不得预先填充搜索字词,而且发布商不得创建包含预先填充的搜索字词的链接。
    • AdSense 搜索广告产品集成功能,由 Google 的 AdSense 搜索广告产品集成功能政策定义并符合其规定。
    • 备选搜索查询,由 Google 备选搜索查询政策定义且符合其规定。
  3. AdSense 搜索广告产品集成功能政策将进行更新,以包含有关广告意向可展示自动广告的相关搜索功能内容页相关搜索功能的新要求,具体如下所示:

    PIF 通用政策

    AFS PIF 的使用须遵守以下规定:

    • 不得在内容违反 Google 发布商政策的媒体资源中放置 AFS PIF。此外,Google 可能不会在包含 Google 发布商限制所涵盖内容的媒体资源上返回广告。为避免疑义,特此说明:
      • Google 发布商政策和 Google 发布商限制适用于展示 PIF 的媒体资源上的所有内容,无论这些内容中是否展示“Google 投放的广告”(如 Google 发布商政策和 Google 发布商限制中所提及和定义)。
      • Google 发布商政策适用于通过植入 Google 广告代码来利用内容变现的所有情形,包括 PIF。
      • Google 发布商限制中的“广告来源”包括这些政策中定义的“广告”。
    • 为清晰起见,使用 AFS PIF 时,必须遵守与您使用 AFS 相关的所有政策,例如 Google AdSense 计划政策AdSense 搜索广告 (AFS) 政策、Google 计划指南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计划政策。
    • 除非使用 AdSense 账号中的自动广告设置相关搜索设置,否则不得编辑、更改或过滤 PIF 元素。
    • 放置 AFS PIF 时不得采用鼓励用户误点击的方式,也不得采用欺骗性植入方式或刻意吸引用户注意力的方式鼓励用户互动,例如,使用误导性文字或元素来吸引用户与 PIF 互动(比如“点击此处即可获取最佳优惠”),或者将 PIF 设计为内容的焦点。

    除这些通用政策外,每种 PIF 还有各自的附加政策,具体如下所述。

    内容页相关搜索

    除了 PIF 的通用政策外,使用内容页相关搜索时还必须遵守以下政策。为避免疑义,特此说明,下文提及的“相关搜索”是指内容页相关搜索。

    通用政策

    • 如果您使用 AFS 受 Google AdSense 在线服务条款的约束,则相关搜索功能只能放置在启用了搜索广告的网站或应用中。
    • 每次用户点击相关搜索字词时,都必须解析为您网站上的搜索结果页,该页面包含与搜索字词相关的搜索结果。
    • 在广告请求中发送的相关搜索字词必须与用户指定的字词完全一致。当用户点击相关搜索单元中显示的字词(例如“花束”)时,发送给 Google 的相应请求必须是用户点击的确切字词(在此示例中为“花束”,而不是“花”或“花束递送”)。

    合作伙伴提供的字词

    “合作伙伴提供的字词”是指您为补充 Google 为您的相关搜索单元生成的搜索字词而提供的建议,可通过相关搜索请求中的 terms 参数提供。Google 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这些字词。合作伙伴提供的字词必须遵守以下政策:

    • 建议不得包含 Google 发布商政策所禁止的任何内容。此外,如果建议中包含 Google 发布商限制中列出的受限内容,Google 可能不会返回广告。
    • 建议必须旨在提供最相关的搜索查询建议,而非用于生成特定广告(例如会带来较高每次点击费用的广告)或以其他方式人为虚增展示次数、点击次数和/或转化次数。
    • 您必须确保这些建议并非用于针对特定用户或基于相似兴趣或其他共享属性(例如受众特征)的用户群组。为避免疑义,特此说明,这些建议可能:
      • 包含与相似兴趣或其他属性(仅仅且明显源自网页内容)相关的信息;或者
      • 包含与用户的原始搜索查询用语相同的字词。

    此外,如果未满足以下条件,Google 将不会考虑合作伙伴提供的字词:

    • 缓存的内容信号不适用于网页(例如,网页未被 Google 系统抓取并记录),但如果网页是通过 ignoredPageParams 提交的,则不受此限制。
    • 如果您正在为展示相关搜索单元的网页获取流量,但未在相关搜索请求中通过 referrerAdCreative 参数一字不差地传递“广告素材文字”。

    获取流量

    如果您要为展示相关搜索单元的网页获取流量,即用户通过点击其他网站上的广告或链接(即“流量来源”)到达展示相关搜索单元的目标网页,则必须遵守以下政策:

    • 流量来源必须与用户将会在目标网页上看到的内容相关,并且准确描述这些内容。
    • 流量来源不得承诺目标网页上不存在或很难找到的产品、服务或促销优惠(例如,需要浏览大量页面才能查看优惠),也不得提供关于产品、服务或促销优惠的误导性信息或声明。
    • 您必须确保每个目标网页都与通过自然途径(即用户并非通过流量来源到达该网页)到达该网页的用户看到的网页大致相同。

    由您对所有流量来源负责,包括您合作的任何广告联盟或联属营销方。

此外,我们还将在以下政策中将“自定义搜索广告”的名称更新为“搜索广告”:

  1. AdSense 搜索广告 (AFS) 政策
  2. 自定义搜索广告政策
  3. Google 自定义搜索广告政策:备选搜索查询

(发布时间:2024 年 10 月)

将适用于视频广告资源的政策移至“Google 发布商限制”(2024 年 9 月)

2024 年 9 月 23 日,Google 会将现有适用于视频广告资源的政策Google 发布商政策移至 Google 发布商限制中的“视频广告资源限制”部分。如果视频广告资源包含“视频广告资源限制”中列出的受限内容,则接收到的广告量可能要比其他不受限制的内容接收到的广告量少。

请注意,Google Ads 和非直接 Ad Manager 交易(即私下竞价和公开竞价)将一如既往,不会在任何包含“视频广告资源限制”中所列受限内容的视频广告资源上投放广告;但此类广告资源可能会接收到那些来自其他广告产品的广告,或那些通过发布商与广告客户之间的直接 Ad Manager 交易(即传统的预订型交易、首选交易和有保证的程序化交易)投放的广告。

此外,我们还会对“视频广告资源限制”的以下部分进行编辑,使其更加清晰易读。这些编辑性质的更新不会改变相应要求的适用范围。

  1. 视频广告资源控制选项(例如播放、暂停、静音、跳过或关闭)以及广告内容或控制选项(如有提供),不得被遮挡、隐藏或无法使用。
    • 为清晰起见,特此说明:仅在用户执行某项操作(例如滚动屏幕、将鼠标悬停在屏幕上、点按屏幕或滑动屏幕)时才会启用或显示的视频广告资源控制选项或广告控制选项,不会被视为被遮挡、隐藏或无法使用。
  2. 对于会切换为粘性广告展示位置的“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视频播放器必须从主要内容开始播放,并且只有在用户将视频播放器滚动到页面之外时才会进行切换。

(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俄罗斯境内创收权限更新(2024 年 8 月)

鉴于俄罗斯境内当前形势的发展,我们将暂停俄罗斯境内发布商通过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创收的权限。

(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AdSense 计划政策更新(2024 年 8 月)

Google 将于 2024 年 8 月将“将广告置于动态内容中”政策替换为新的“将广告置于私密通信中”政策。此项变更将向发布商明确说明,如果屏幕内容以私密通信(例如私信、实时聊天、视频聊天和私人聊天室)为主,则禁止在相应屏幕上投放广告。我们一直在努力明确我们的政策,以方便用户阅读和做到公开透明。正因如此,我们进行了这些更新。

(发布时间:2024 年 7 月)

有关《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的更新(2024 年 7 月)

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Google 将扩大《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的涵盖范围,以适用于瑞士用户。使用 Google 广告产品的客户必须征得瑞士用户的同意,才能使用 Cookie 或其他本地存储方式(如果法律要求),以及出于投放个性化广告的目的收集、分享和使用个人数据。这是对欧洲经济区 (EEA) 和英国用户的现有要求的补充。

(发布时间:2024 年 4 月)

AdSense 搜索广告合作规范更新(2024 年 3 月)

Google 将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对 AdSense 搜索广告 (AFS) 合作规范做出以下更新:

  1. 明确说明查询必须源于明确的用户搜索意图,且用户搜索意图须来自以下三个来源之一:
  2. 进行编辑,使其更加清晰易读。这些编辑性质的更新不会改变合作规范的适用范围。

我们还将针对 Google 的 AdSense 搜索广告产品集成功能推出新合作规范,以明确说明:

  1. 目前,我们提供以下类型的 AFS 产品集成功能:广告意向
  2. 使用 AFS 产品集成功能时,必须遵守 AdSense 搜索广告 (AFS) 合作规范
  3. 不得将 AFS 产品集成功能置于违反 Google AdSense 合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的内容中。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AdSense 合作规范更新(2024 年 2 月)

2024 年 2 月 9 日,Google 将在 AdSense 合作规范中引入一项新的“敏感事件”政策。

“敏感事件”是指一种突发事件或意料之外的事态发展,Google 极有可能因此类事件而无法提供优质且相关的信息和真相,也无法减少启用了创收的重要功能中麻木不仁或借机牟利的内容。在敏感事件期间,我们可能要采取各种行动来消除这些风险。

(发布时间:2024 年 1 月)

更新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以纳入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2024 年 4 月)

Google 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更新目前适用于 AdSenseAd Manager 的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以纳入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下并应用于包括 AdMob 在内的所有视频广告资源。此次扩大合作规范适用范围是为了简化所有 Google 产品对应的合作规范,并与现行业界标准(例如 IAB OpenRTB)保持一致。

如需详细了解新的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背后的原因以及主要变更概览,请参阅 2024 年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

新版合作规范将适用于通过 Google 广告代码创收的 AdSense、Ad Manager 和 AdMob 视频广告资源(以下简称“视频广告资源”),具体内容如下:

准确描述广告资源

  1. 视频广告资源必须利用准确的信号进行声明(对于 Ad Manager,请参阅 VAST 广告代码网址参数),包括:
    • 广告展示位置的可听性:声音默认设为开启或静音(对于 Ad Manager,请参阅 vpmute 参数)。
    • 广告展示位置的类型:在包含视频内容的视频播放器中投放的视频广告必须准确声明为“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对于 Ad Manager,请参阅 plcmt 参数)。在非视频播放器展示位置中投放的视频广告则不需要声明,Google 会自动根据广告资源格式判断其为“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
      • 插播广告”是指在视频或音频内容流内播放的视频或音频广告,其中视频或音频内容是用户访问的重点,或用户明确请求的内容。

        示例:在用户请求的视频内容流播放前、播放过程中或播放后展示的视频广告。

      • 随播内容”是指在用户访问的视频内容流内随附主要内容一起播放的视频广告,其中视频内容既不是用户访问的重点,也不是用户明确请求的内容。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必须在网页正文中加载,并默认设为静音。

        示例:在静音播放的视频内容流播放前、播放过程中或播放后展示的视频广告,只占据主要编辑页面的一小部分。

      • 插页式广告”是指除了播放的视频广告外,内容切换时不会显示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其中视频广告是页面的主要重点,占据了视口的大部分区域。

        示例:与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无关的视频广告,会在自然间歇点或内容切换时全屏展示。

      • 独立”是指除了播放的视频广告外,不会显示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其中视频广告不是页面的重点。

        示例:与任何其他流式视频内容无关的视频广告,会在文章页右侧边栏的横幅中展示。

采用受支持的植入方式

  1. 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必须使用 Google 互动式媒体广告 SDKGoogle Programmatic Access Library 在受支持的平台上进行部署,除非是因加入了正式的 Google Beta 版计划而需要采取其他方式。
    • 合作伙伴和发布商不得在 YouTube 内容中使用互动式媒体广告产品来创收。若要通过 YouTube 内容创收,合作伙伴和发布商必须加入 YouTube 合作伙伴计划
  2. 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必须采用 Google 提供的解决方案,对于网站,解决方案为 Google 发布商代码;对于应用,解决方案为 Google 移动广告 SDK(适用于 Ad Manager适用于 AdMob)。
    • 除了游戏中的展示位置以外,不允许为插页式广告或独立展示位置使用 Google 互动式媒体广告 SDK。

确保为广告客户带来价值

  1. 视频广告资源的内容或控制选项(例如播放、暂停、静音、跳过或关闭),包括广告内容或控制选项(如有提供),不得被遮挡、隐藏或无法使用。
  2. 对于插播广告展示位置,不得在静音播放的展示位置中请求或投放音频广告。

尊重用户

  1. 符合以下条件时,视频广告资源可自动播放:
    • 在所有展示位置类型中,只有一个视频广告资源能随时自动有声播放。
      • 此外,对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在用户视野内任何时候都只能有一个视频播放器自动播放。
    • 广告单元至少要有 50% 的版面显示在画面中,广告才可开始自动播放。
  2. 符合以下条件时,视频广告资源可投放粘性广告:
    • 在整个视频或广告内容播放期间显示关闭选项。此选项不得隐藏、被遮挡或无法使用。
    • 对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展示位置,视频播放器必须从主要内容开始播放,并且只有在用户将视频播放器滚动到页面之外时才会切换为固定的展示位置。

此外,在 Ad Manager 中,帮助中心页面和产品内控制选项中的“插播广告”一词是指新版合作规范中所定义的“插播广告”和“随播内容”。根据新版合作规范,属于“插播广告”或“随播内容”的 Ad Manager 视频广告资源必须遵守合作规范中的相应要求。

新版合作规范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请查看新版合作规范,确定您的视频广告资源是否受到了影响。如果您的视频广告资源之前被拒登,但您认为新版合作规范实施后不应再被拒登,您可以在 2024 年 4 月 1 日当天或之后申请审核或提出申诉。

如需详细了解如何申请审核或提出申诉,请参阅下文:

(发布时间:2023 年 11 月)

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3 年 11 月)

Google 将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更新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以允许使用粘性植入方式投放非插播广告(即,将非插播广告保留在界面上的固定位置)。

[发布时间:2023 年 10 月]

激励广告资源政策更新(2023 年 10 月)

2023 年 10 月 31 日,Google 会将激励广告资源政策更新为与提供奖励的广告单元相关的政策。根据更新后的政策,我们允许提供间接或非货币形式的物品作为奖励,前提如下:

  1. 奖励只能用于兑换发布商平台、网站或应用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 奖励不可转让;
  3. 实体商品折扣或代金券形式的奖励不得超过商品总价值的 25%。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提供直接货币物品作为奖励。

就更新后的政策而言:

  • 直接货币物品”是指可以在现实世界中直接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形式的法定货币或其他付款方式。

    示例:现金、加密货币、礼品卡

  • 间接或非货币物品”是指任何具有货币价值但在现实世界中并非直接付款方式的事物,或在现实中不具有货币价值的任何事物。

    示例:折扣、会员回馈奖励或积分、商品免运费、产品或服务免费试用、游戏角色额外生命值、游戏角色皮肤

  • 不可转让”是指奖励只能由获得该奖励的同一用户兑换和使用,无法直接转换为直接货币物品或可转让给第三方的物品。

    示例:折扣代码、积分或游戏道具,这些奖励仅供特定用户通过其已登录账号兑换和使用,不能直接兑换成现金,也无法用于购买可转让给他人的任何物品

除上述变更之外,我们还会对政策进行编辑,让政策更加清晰易读。这些编辑性质的更新不会改变政策的适用范围。

请查看更新后的政策,确定您提供奖励的广告单元是否受到了影响。如果您提供奖励的广告单元之前被拒登,但您认为政策更新后不应再被拒登,您可以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当天或之后申请审核或提出申诉。

不妨详细了解如何申请审核或提出申诉

(发布时间:2023 年 10 月)

关于 Google 数据传输方法的更新(2023 年 9 月)

Google 已获得“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权框架”(“EU-US DPF”)认证。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我们在将欧洲经济区 (EEA) 的个人数据传输到美国时,会采用该框架作为替代传输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3 年 9 月)

Google 发布商限制更新:惊悚内容(2023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 30 日,Google 将更新 Google 发布商限制中的惊悚内容政策,针对游戏画面添加例外情况。在游戏画面中,只有当内容描绘了酷刑、性暴力、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针对知名实名人士的暴力,或基于与制度性歧视或边缘化相关的特征而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暴力,才会被视为“包含骇人、血腥或令人厌恶的描述或图像”或“描述了暴力行为”。

请查看更新,确定其是否会影响您的网站或应用。如果您的网站或应用之前因惊悚内容被限投广告,但您认为在更新后不应再限制广告投放,您可以在 2023 年 8 月 30 日当天或之后申请对您的网站或应用进行审核或申诉。

如需详细了解如何申请审核或申诉,请参阅下文:

(发布时间:2023 年 7 月)

AdSense 搜索广告和自定义搜索广告合作规范更新(2023 年 3 月)

Google 将于 2023 年 3 月更新以下合作规范,以进一步阐明:(a) Google 提供的服务与非 Google 提供的服务的相关合作规范的适用性;以及 (b) 在 Google 提供的服务违反合作规范时应对其采取的纠正措施。

  1. AdSense 搜索广告 (AFS) 合作规范
  2. 自定义搜索广告合作规范
  3. Google 自定义搜索广告合作规范:备选搜索查询

我们一直在努力阐明我们的合作规范,以方便用户阅读和做到公开透明。正是基于这一考量,我们进行了这些更新。这些合作规范的适用范围或实施方式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这些更新实施后,发布商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发布时间:2023 年 3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2023 年 1 月)

Google 一直致力于精简合作规范,为此,我们将于 2023 年 1 月更新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在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要求和其他标准中纳入现有的恶意软件和垃圾软件政策。

最近几个月,我们还对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进行了以下两项更新:

(发布时间:2022 年 12 月)

应用中的网页内容浏览框架的技术要求更新(2022 年 5 月)

Google 于 2022 年 5 月更新了应用中的网页内容浏览框架的技术要求(AdSense 合作规范Ad Manager 合作规范)。如果应用开发者希望通过发布 AdSense 和 Ad Manager 展示广告来创收,可以使用任何现有的方案,也可以使用新的适用于广告的 WebView API 方案。如需了解详情,请参阅 Android 版iOS 版开发者文档。

(发布时间:2022 年 5 月)

乌克兰相关内容更新(2022 年 3 月)

鉴于在乌克兰发生的战争,通过以下性质内容进行的创收活动将被暂停:利用、无视或纵容该战争。

(发布时间:2022 年 3 月 23 日)

“俄罗斯联邦国资媒体创收”政策更新(2022 年 2 月)

鉴于发生在乌克兰的战争,我们将暂时禁止俄罗斯联邦国资媒体通过 Google 创收。

我们将继续积极关注局势,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本次更新会立即生效。

(发布时间:2022 年 2 月)

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清单更新(2022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制裁规定遵从清单已经更新,增列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 (DNR) 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LNR),以便遵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的规定。这些增列项立即生效。

为因应这一变化,AdMobAdSenseAd Manager 的国家/地区限制页面也已随之更新。

(发布时间:2022 年 2 月)

针对“与虚假陈述相关的内容”(不可靠和有害声明)合作规范的更新(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11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与虚假陈述相关的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将更新关于“不可靠和有害声明”的规定,加入一项新的合作规范,禁止在宣传与权威科学共识相矛盾的气候变化声明的内容中展示广告。我们将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后开始执行更新后的合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1 年 10 月

对我们的合作规范进行简化和标准化(2021 年 9 月)

我们一直致力于精简针对发布商的合作规范,同时为了配合 2021 年 9 月对行为合作规范的更改,现推出新的发布商合作规范帮助中心。通过新的帮助中心,发布商能够轻松查阅我们的合作规范并了解这些合作规范对自身的影响,无论发布商使用什么产品,都能轻松获得相关信息。

您仍然可以在 AdMobAdSenseAd Manager 帮助中心查看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和 Google 发布商限制。未来我们将合并发布商合作规范和限制,并迁移到新的发布商合作规范帮助中心。

除合作规范和限制外,发布商合作规范帮助中心还包含一个术语表,用于解释合作规范内容中最常用的术语,并提供针对每项合作规范和限制的特殊页面,其中包含用来阐述合作规范内容的附加说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1 年 9 月)

标准合同条款 (SCC) 的更新(2021 年 10 月)

由于 Google 实施了欧盟委员会更新后的标准合同条款 (SCC),因此与 SCC 有关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将于 2021 年 10 月更新。

(发布时间:2021 年 9 月)

对我们的行为合作规范进行简化和标准化(2021 年 8 月)

我们一直致力于精简针对发布商的合作规范,作为其中的一项举措,我们将于 2021 年 9 月更新《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和《发布商限制》,以便与我们现有的一些行为合作规范(即那些规定广告植入方式的合作规范/限制)保持一致。这些更新后的版本整合了我们已在 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 中实施的各种合作规范,其中包括:广告干扰、广告资源价值以及业界标准(我们要求发布商遵守的一系列现有标准)。

我们曾于 2019 年 9 月针对适用《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和《Google 发布商限制》的各款发布商产品推出过内容合作规范变更,而此次更新是那项持续改进的延续。

在此次更新中,我们还将另外发布两项新的合作规范:一项是必须遵守优质广告联盟 (Coalition for Better Ads) 的优质广告标准,另一项则是针对不实声明的合作规范。

此外,为了让发布商能够轻松查阅我们的合作规范以及了解这些规范对自身的影响,我们还推出了改版的合作规范帮助中心,无论发布商使用什么产品,都能轻松获得相关信息。

请注意,您在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时,除了要遵守其他任何适用的合作规范之外,还必须遵守本文中的这些合作规范和限制。

(发布时间:2021 年 8 月)

关于虐待动物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1 年 8 月)

2021 年 8 月,我们将更新有关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明确禁止发布宣传虐待或无端残害动物的内容。此次更新会将有关濒危或受威胁物种和虐待动物的合作规范合并到新增的“虐待动物”主题下。

(发布时间:2021 年 7 月)

“虚假陈述内容”合作规范的更新(2021 年 5 月)

2021 年 5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以便更好地归纳该合作规范中包含的主题。此外,之前列在“危险或诋毁内容”部分的两项合作规范将移动到“虚假陈述内容”部分。这两项合作规范禁止 (1) 宣传有害的健康声明的内容,以及 (2) 涉及当前重大健康危机且违背权威性科学共识的内容。我们会将这两项合作规范从“危险或诋毁内容”部分移动到“虚假陈述内容”的“不可靠声明”(新)部分。

这些变更是为了让用户能够更好地阅读和理解我们的合作规范,不会影响目前受合作规范限制或禁止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 年 4 月)

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清单的更新(2021 年 2 月)

2021 年 2 月,鉴于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已将苏丹从制裁清单中移除,我们将更新“了解 AdSense 国家/地区限制”页面。此项更新将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生效。

由于此项变更,苏丹的发布商将可使用 Google AdSense。

(发布时间:2021 年 2 月)

关于露骨色情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1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将于 2021 年 2 月更新。可能会让人理解为宣传有偿性行为的内容将单独归为一类,即“有偿性行为”。此外,我们还会更新列出的示例(卖淫、陪同和陪侍服务,亲密按摩服务,提供搂抱服务的网站),明确禁止宣传有偿约会或性协议,即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金钱、礼物、经济支持、指导或其他有价值的好处,例如“包养”约会。

(发布时间:2020 年 12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9 月)

2020 年 9 月,我们将更新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禁止利用未采用我们支持的语言作为主要语言或未包含内容的网页、网站或应用进行获利。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对于采用不受支持语言或未包含内容的新网站,我们将禁止使用 AdSense、Ad Manager 或 AdMob 进行获利。

(发布时间:2020 年 8 月)

标准合同条款 (SCC) 的更新(2020 年 8 月)

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起,如果向欧洲经济区、英国和瑞士境外传输用于在线广告投放和效果衡量的个人数据,Google 将遵循欧盟委员会的标准合同条款 (SCC)。对于处理方服务,Google 正在更新 Google 广告数据处理条款,以便在其中添加关于将个人数据传输至设立于第三方国家/地区的处理方的 SCC。对于控制方服务,Google 正在更新 Google 广告控制方-控制方数据保护条款,以便在其中添加关于将个人数据传输至设立于第三方国家/地区的控制方的 SCC。只要发生相关的个人数据传输,合作伙伴与 Google 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 SCC 就均适用。

(发布时间:2020 年 8 月)

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9 月)

2020 年 9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以禁止在您的内容与政治、社会问题或公众关注话题相关的情况下,与其他网站或帐号协作或者隐瞒或谎报自己的身份或其他重大详细信息。我们将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在美国执行此政策,并从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在其他所有国家/地区执行此政策。

我们会严肃处理违反此政策的行为,并将其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如果我们发现违反此政策的行为,将在检测到违规行为时立即中止您的帐号,且不会事先发出警告。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危险或诋毁内容”政策更新(2020 年 8 月)

2020 年 8 月,我们将更新有关“危险或诋毁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禁止涉及当前重大健康危机且违背权威性科学共识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对关于“促成不诚实行为”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的更新(2020 年 8 月)

2020 年 8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促成不诚实行为”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以便明确对于宣传间谍软件和监视技术的广告或利用此类内容获利的限制。对于能够让用户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跟踪、监控他人或其活动的内容或者宣传此类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更新后的政策将禁止宣传此类内容或利用此类内容获利。这项合作规范在全球各地均适用。

届时将禁止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示例(非详尽清单)

用于监视亲密伴侣的间谍软件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于监控短信、通话或浏览记录的间谍软件/恶意软件;专门以未经他人同意,暗中监视或跟踪他人为宣传卖点的 GPS 跟踪器;在宣传卖点中明确提到可作暗中监视之用的监视设备(摄像头、录音器、行车记录仪、保姆摄像头)。

以下内容不在禁止宣传之列:(a) 私人调查服务以及 (b) 专供家长用来跟踪或监控低龄子女的产品或服务。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8 月)

为了在各款发布商产品中,就与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相关的现有合作规范实现统一,我们将于 2020 年 8 月更新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

此外,我们还将对合作规范措辞做出一些编辑性修改。所有提及“针对用户兴趣投放广告”之处都将替换为“个性化广告”;我们的隐私权相关政策也将更新,以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0 年 7 月)

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我们将更新关于虚假陈述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此次更新是为了阐明我们不允许发布以下类型的内容:提出明显错误的主张,并可能会给人们参与选举/民主程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极大地破坏人们对选举/民主程序的信任。

此外,该更新还明确指出,我们不允许发布以下内容:通过操纵与政治、社会问题或公众关注话题相关的媒体内容欺骗用户。

(发布时间:2020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2020 年 4 月)

为了在各款发布商产品中,就与个人身份信息、数据收集、披露和用户意见征求相关的现有合作规范实现统一,我们将于 2020 年 4 月更新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作为此次更新中的一环,我们将更新合作规范,要求发布商在用户同意分享设备位置信息以用于广告目的前,以更明确的形式通知用户。

(发布时间:2020 年 2 月)

Google 发布商限制更新:在线赌博(2020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我们将更新赌博方面的 Google 发布商限制,以阐明我们对“在线赌博”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9 年 12 月)

广告展示位置政策更新:登录后网页上展示的广告(2019 年 11 月)

2019 年 12 月,我们会更新针对登录后网页上所展示广告的 Google AdSense 合作规范,以明确说明我们如何处理利用我们无法评估的内容进行创收的请求。

(发布时间:2019 年 11 月)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更新:危险或诋毁内容(2019 年 11 月)

2019 年 12 月,我们将更新针对危险或诋毁内容的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

其中将包含针对支持跨国贩毒组织的内容或由其制作的内容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 年 11 月)

对我们的内容政策进行简化和标准化(2019 年 9 月)

2019 年 9 月,我们将对发布商产品(AdSense、AdMob 和 Ad Manager)的部分内容合作规范做出修订。

请注意:今后,Google 会在此修订记录中公布对 AdSense 政策和限制所做的更新。发布商必须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并始终遵守这些政策。

我们做出修订的原因

据我们了解,发布商非常希望我们可以简化合作规范。我们知道,许多发布商使用了我们的多款发布商产品;无论您使用哪些产品,我们都希望为您提供清晰易懂的方式来了解如何遵守我们的合作规范以及这些合作规范对您有何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其中规定了在我们的任何发布商产品上都不得利用哪些类型的内容进行获利。受禁止的内容包括:非法内容、儿童性虐待材料和恋童癖、露骨色情内容、老少皆宜内容中的成人主题、知识产权滥用、濒危或受威胁物种、危险内容或诋毁内容、促成不诚实行为、与虚假陈述相关的内容、恶意软件或垃圾软件、邮购新娘等。
  • Google 发布商限制,其中规定了哪些类型的内容所能接收的广告来源将受到限制。受限制的内容包括:色情内容、惊悚内容、爆炸物、枪支、枪支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其他武器、烟草、消遣性药物、酒类销售和滥用、在线赌博、处方药以及未获批准的药物和补充剂。Google Ads(以前称为 AdWords)仍然不会投放宣传任何受限内容的广告;此类广告只会来自其他广告产品,或来自发布商与广告客户之间的直接交易。
  • 我们的所有发布商产品都会保持一致,遵循简单、统一和易懂的合作规范及限制,无论您选择使用哪种产品都一样。

对 AdSense 发布商的影响

利用 Google 发布商限制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获利不再是违规行为;不过,我们会根据每款广告产品的偏好设置和/或广告客户的个人偏好设置,适当地限制在此类内容中的广告投放。在某些情况下,这意味着不会有广告来源对您的广告资源进行出价,因此在相应的受限制内容中也不会展示任何广告。因此,虽然您可以选择利用 Google 发布商限制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获利,但如果您这么做,则受限制的内容获得的广告量可能要比不受限制的内容获得的广告量少。

被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禁止的内容不得用于获利,您不应在此类内容中放置广告。如果试图利用违反合作规范的内容获利,可能会导致您的帐号被中止或终止。

请注意,您在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时除了遵守其他适用政策之外,还必须遵守上述合作规范和限制。

您需要采取的行动

目前您无需采取任何行动。这些修订将于 2019 年 9 月生效,届时帮助中心和合作规范中心将会更新,并详尽载述所有的合作规范和限制。届时,请查看更新后的合作规范和限制,并确保您的内容不存在违规问题。

(发布时间:201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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