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发布和共享文档

Google Web Designer 提供了几种不同的方式供您用于查看作品,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目的选择所需方式。

创作文档

当您在 Google Web Designer 中处理项目时,您可在设计视图中的场景上看到您的作品。在创作过程中生成的文件是源文件(也称为“作者文件”),应存储在与每个项目分别对应的单独文件夹中。

虽然主要的源文件是 HTML 文件,但您无法通过直接在浏览器中打开此 HTML 文件来预览文档,因为它并不包含项目的全部功能。

不要将源文件作为广告进行投放。

您应先在 Google Web Designer 中发布相应文档,然后使用已发布的文件

预览文档

通过预览功能,您可以提前了解项目在展示给最终用户时的效果和行为。该功能会在浏览器中打开作品的临时快照,您可以在其中设置预览模式选项(例如查看自适应广告的不同尺寸版本),并可以与预览互动。在处理文档时,您可以随时进行预览。

您还可以在 Web Designer 场景中预览动画,但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系统不会触发事件),并且您可以在场景旁边的面板中以多种尺寸预览自适应文档

如需查看广告在移动设备上的显示效果,您可以直接将预览发送到已安装 Creative Preview 应用的手机或平板电脑。

视频广告图片广告无法在浏览器或 Creative Preview 应用中进行预览。

预览时存在的差异

如果您在文档中添加的元素未显示在预览中,则它们可能是引导层

发布文档

在创作好文档后,您应该发布文档,以创建最终文件。发布文档时,系统会简化源代码,为 Google AdMob 广告、Google Ads 广告和 Display & Video 360 广告添加适当的启动器代码,并可让您配置其他设置。

任何用户都可在浏览器中查看已发布的文件,而无需安装 Google Web Designer。如果您的文档是广告,则应提供已发布的文件进行广告投放管理。

对于视频广告GIF 动画,您可以通过发布功能导出 MP4 视频文件或 GIF 动画文件(这些文件会呈现文档中的所有内容和动画),而图片广告可以导出 JPG 或 PNG 文件。

共享文档

共享文件的最佳方式取决于为何要共享文件。

  • 要想与他人协作处理某个文档,请共享源文件。如果您想尝试排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共享源文件。 您的协作者将能够在 Google Web Designer 中打开源文件。
  • 如需共享已完成的项目以供审核,您可以从预览菜单创建共享链接(适用于支持的广告类型)。
  • 如需共享已完成的项目以上传到广告平台,您应发布文档。使用“发布”对话框选项创建 .zip 文件,然后将该 .zip 文件发送给广告投放人员。对于视频广告图片广告动画 GIF,Google Web Designer 中没有发布为 .zip 文件选项,您可以发送最终视频或图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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