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原生廣告未使用應用程式碼,請參閱原生廣告適用的程式輔助原生廣告指南 (使用輔助設計編輯器或 HTML 與 CSS 建立的原生廣告)。
原生廣告可放送與應用程式內容和外觀相得益彰的廣告。
所有使用 Android 或 iOS 應用程式碼的 Google Ad Manager 程式輔助廣告,必須遵守本頁所述規範,以及 Google 發布商的政策和限制。
必要廣告元素
程式輔助原生廣告的必要元素包括廣告標示徽章、AdChoices 廣告標籤、圖片元素、文字元素,以及因原生廣告格式而異的其他元素
您必須使用廣告標示和 AdChoices,將程式輔助原生廣告清楚標示為廣告,以免使用者將廣告誤認為內容。請分清楚兩者的差別:
廣告標示
如果採用「Android 和 iOS 應用程式碼」選項,就可以在自己的應用程式碼中顯示廣告標示。您必須清楚顯示「廣告」或「贊助商廣告」字樣 (採用適合的本地化版本)。徽章的高度和寬度不得小於 15 像素。廣告標示必須顯示在廣告上方。
AdChoices
SDK 會自動在您指定的角落加入 AdChoices 廣告標籤。請務必清楚顯示 AdChoices 廣告標籤,因此請選擇合適的背景顏色和圖片。
尺寸和版面配置
使用「Android 和 iOS 應用程式程式碼」選項時,系統不會放送小於 32x32dp (Android) 或 32x32pts (iOS) 的原生廣告。因為使用者難以看到這麼小的廣告或互動不易,也可能會對廣告主素材資源的顯示品質造成負面影響。
原生影片廣告的主要素材資源 MediaView
不得小於 120x120dp (Android) 或 120x120pts (iOS)。只要主要素材資源 MediaView
的任何一個維度小於 120dp,即無法放送影片廣告。
原生廣告視圖必須包含所有原生廣告素材資源。
全螢幕適用情況
使用原生進階時,您可以導入全螢幕原生廣告。適用所有原生進階政策,包括相同的必要廣告元素。
圖片和影片元素
- 下方的欄位說明表格列出所需的顯示比例。
- 您可以修改顯示比例,藉此縮放圖片或影片元素,但禁止透過修改顯示比例來扭曲 (延展/壓縮) 圖片或影片。
- 如果是非影片廣告,主要圖片元素的寬度可對稱裁去最多 10%。不得裁剪圖片元素的高度。
- 影片廣告的影片元素必須維持 4:3、16:9、1:1、3:4 或 9:16 的長寬比,或是其他經 Google 核准的顯示比例。非串流內影片廣告的長邊必須至少為 256 像素。以上述顯示比例而言,大小下限分別為 256x192、256x144、256x256、192x256 或 144x256 像素。
- 「影片廣告素材資源」的檔案大小上限為 512 MB。
- 「圖片廣告素材資源」的檔案大小上限為 100 萬位元組。
文字元素
- 文字元素必須與背景顏色適度對比,清晰易讀。部分低視能的使用者無法正常感知對比,如果文字的對比度不高,這些使用者可能無法順利閱讀。
- 截斷
- 廣告標題文字 (必填):文字長度不應超過 25 個半形字元的上限,否則會遭到截斷。
- 內文 (選填):文字長度不應超過 90 個半形字元的上限,否則會遭到截斷。
- 字型大小必須與應用程式內部周圍的其他元素一致、清晰易讀,且與背景元素充分對比。
關閉選項
- 如要在轉場期間顯示 Google 全螢幕原生廣告,必須由發布商調整關閉設定。如果應用程式內容自然使用滑動關閉動作,這個選項可能會維持不變。如果沒有這類設計,關閉按鈕必須清楚可見,而且不會與原生廣告元素 (例如廣告圖片或文字) 重疊,以免造成無效點擊。
- 在內容畫面上顯示 Google 原生廣告時,發布商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設置關閉設定。關閉按鈕的設計應清楚可見,且不得與原生廣告區域重疊,以免造成無效點擊。
與內容區別
廣告必須清楚與內容區分。禁止採用下列做法:
- 周圍的內容有任何廣告元素偽裝成導覽控制項。
- 偽裝廣告標示或 AdChoices 重疊廣告。
原生廣告設計必須清楚區分廣告和應用程式內容。此外,Google 全螢幕原生廣告可以與內容元素重疊,但版面配置不應造成任何無效點擊。
如果是 Google 標準原生廣告,應用程式內容不得與原生廣告重疊。因為這可能會導致意外點擊,進而違反無效流量政策。
空白空間不可點擊
廣告背景必須不可點擊 (「空白空間」不可點擊)。如果您使用圖片元素當做廣告背景,則圖片必須不可點擊。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使用的原生廣告元素是由系統定義,雖然是預先定義的元素,發布商仍可控制原生廣告的外觀。
系統支援下列標準原生廣告格式:
- 其他內容
- 影片內容
- 應用程式安裝
- 影片應用程式安裝
發布商必須顯示每種格式標示為必要的所有元素,且可以選擇是否顯示標示為建議的元素。
原生內容廣告
原生影片內容廣告
原生應用程式安裝廣告
原生影片應用程式安裝廣告
應用程式安裝廣告相關規定
- 原生應用程式安裝廣告必須包含行動號召按鈕,讓使用者可以點選下載/安裝應用程式。我們會提供文字素材資源,但您可以選擇使用應用程式下載圖示。此外,您也必須在廣告素材中加入應用程式圖示。
- 應用程式安裝廣告和影片應用程式安裝廣告,都可以選擇添加應用程式商店圖示 (圖片)、價格文字和星級/評論元素。
其他元素
- 內容廣告可選擇添加網址。
- 應用程式安裝和內容廣告中的按鈕,都必須包含 .SVG 圖示和文字元素,且至少須顯示其中一者。SVG 圖示和文字元素可同時顯示在一則廣告中。
必要和建議使用欄位
欄位 | 說明 | 包含在廣告回應中 | 多媒體廣告規定 |
---|---|---|---|
廣告徽章 | 廣告徽章,將內容明確標示為廣告。 | 一律 | 需要 |
名稱 | 主要廣告標題文字。
這段文字 25 個半形字元之後的內容可能會遭到刪減 † |
一律 | 需要 |
圖像
(適用於非影片廣告) |
大型主要圖片。 | 一律 | 建議 |
影片
(適用於影片廣告) |
播放影片廣告所需的必要素材資源都在這個影片 VAST 回應中。 | 一律 | 需要* |
圖示 | 小型應用程式圖示或廣告主標誌,採用正方形顯示比例 (1:1)。 | 應用程式安裝廣告一定會包含 內容廣告不一定會包含 |
需要 (如有提供) |
行動號召 | 用來鼓勵使用者採取行動的按鈕或文字欄位 (例如「造訪網站」或「安裝」)。
您可以顯示應用程式下載圖示,而非按鈕或文字。 這段文字 15 個半形字元之後的內容可能會遭到刪減 † |
一律 | 需要 (如有提供) |
內文 | 次要內文 (例如文章或應用程式說明)。
這段文字 90 個半形字元之後的內容可能會遭到刪減 † |
一律 | 建議 |
星級評等
(適用於應用程式安裝廣告) |
分為 0-5 級,代表商店中應用程式的平均評分。 | 不一定包含 | 建議 |
廣告主名稱 | 用來識別廣告主的文字 (例如,廣告主名稱、品牌名稱或可見網址)。
這段文字 25 個半形字元之後的內容可能會遭到刪減 † |
內容廣告一定會包含 | 建議 |
*多媒體廣告規定僅適用於影片廣告。
†「可能會遭到刪減」指的是,發布商的文字長度限制不得低於規定值。如果是亞洲語言,表格中的這項限制是原本的一半。例如,英文的標題上限為 90,中文則是 45。
進一步瞭解文字刪減選項舉例來說,廣告標題的「可能會遭到刪減」限制值是 25,這表示發布商無法將標題限制設為低於 25 個半形字元,但可以視需要提高限制。
如果您為了符合字數限制 (例如廣告標題的 25 個半形字元) 而刪減文字,可以加入「…」或其他文字,表示有字元遭到刪減。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的中繼變數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還具有下列中繼變數,可在背景中將使用者帶往正確的目的地,同時追蹤點擊和曝光。
中繼變數 | 說明 |
---|---|
到達網址 | 使用者按下廣告後連上的到達網頁網址 (如果使用者的裝置不支援深層連結點擊動作網址,或該網址不存在)。 這是必要變數,而且必須在廣告素材設定中定義。 |
深層連結點擊動作網址 | 使用者按下廣告後連上的到達網頁網址 (如果使用者裝置上的應用程式支援此網址)。舉例來說,使用者按下廣告,會連上另一個應用程式 (深層連結點擊動作網址)。
這個變數為選用,您可以在廣告格式設定中定義。 |
第三方曝光追蹤網址 | 廣告客戶的廣告顯示時,可用來追蹤曝光的網址。此網址可呼叫圖片或 HTML 程式碼。
這個變數為選用,您可以在廣告格式設定中定義。 |
第三方點擊追蹤網址 | 可讓廣告客戶追蹤廣告點擊的網址。這個網址可以呼叫圖片或 HTML 程式碼。
這個變數為選用,您可以在廣告格式設定中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