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只需重新整理廣告空間,就能在不重新整理整個網頁內容的情況下,更新廣告素材。如果要為使用者提供更棒的瀏覽體驗或符合業界標準,您可以選擇允許投放能動態重新載入的廣告。
您可以在 Ad Manager 設定中為廣告單元設定重新整理頻率,並使用 GPT 導入重新整理功能。
系統允許會重新整理的廣告空間參與競價,不過,您必須按照廣告業針對重新整理資訊公開的相關指南,宣告廣告空間的哪些部分會重新整理。在廣告空間規則中宣告廣告空間會重新整理,能讓買方透過即時出價通訊協定,瞭解到自己購買的是會重新整理的廣告空間、重新整理的觸發條件為何,以及兩次重新整理之間的最短時間間隔。
如果沒有宣告廣告空間會重新整理,或以錯誤的方式宣告 (例如宣告錯誤的觸發條件類型或重新整理時間間隔),即違反了 Google 政策;如果發現這類情形,我們將會通知您。
重新整理分成三種類型,每種類型的觸發方式各不相同。
- 使用者動作觸發重新整理,由使用者主導的瀏覽動作觸發。
以下列出一些使用者動作觸發重新整理的範例:
- 使用者前往含有分割畫面的網頁,其中一側顯示一則廣告,另一側顯示無限捲動的網頁內容。使用者捲動到文章底部時,下一篇文章就會載入,廣告素材也會重新整理。
- 使用者篩選出一組電子商務結果
- 在廣播/影片播放器中載入新電台或頻道
- 點擊以顯示原本隱藏的內容
以下列出一些不屬於使用者動作觸發重新整理的範例:
- 使用者只在單一頁面上操作
- 使用者做出不會使全新內容浮現的懸停或非導覽滑鼠動作
- 使用者做出不會使全新內容浮現的捲動動作
- 玩遊戲時用滑鼠點擊畫面
- 事件驅動的內容變更,能在發布商啟動事件後同時重新整理網頁內容和廣告。
以下列出一些事件驅動內容變更的範例:
- 在自動播放的音訊/影片播放清單中載入新歌曲或音訊/影片片段
- 發布商重新整理網頁,使其顯示新內容
- 發生重大事件,例如體育追蹤程式顯示比數
以下列出一些不屬於事件驅動內容變更的範例:
- 發布商單純為了產生新廣告而做出小幅度的更新
- 通常在不到 120 秒的時間範圍內發生的事件
- 使用者發表新評論
- 時間間隔重新整理,設為在預先決定的時間間隔發生。
舉例來說,若發布商期待使用者在單一網頁上長時間停留,可能會加入重新整理機制,使該網頁上的廣告素材在一段時間 (例如 120 秒) 後變更。
根據發布商聲明,廣告重新整理有最短時間間隔的限制。請確保所聲明的最短時間間隔如實反映您網站上的廣告行為。
為會重新整理的廣告空間建立聲明
您必須設定廣告空間規則,用來定義您為廣告空間啟用的重新整理機制類型。
- 登入 Google Ad Manager。
- 依序按一下 [廣告空間] [廣告空間規則] [發布商聲明]。
- 找出適當的廣告空間類型子分頁 (例如 [多媒體]),然後點選進入該子分頁。
- 按一下 [新增 [廣告空間類型] 發布商聲明]。
- 輸入聲明的名稱。
- 決定您要在指定目標中加入或排除哪些廣告空間。
- 展開其中一個「指定目標」部分,例如「廣告空間」。
- 如要在指定條件中包含所選項目,請將游標懸停在該項目上,然後按一下「包含」。
- 如要從指定條件中排除所選項目,請將游標懸停在該項目上,然後按一下「排除」。
- 所選項目會出現在指定目標表格的右欄中。
- 如要移除所選項目,請按一下該項目右側的「移除」。
- 您可以選擇將廣告單元導入為「頁緣固定廣告」。
頁緣固定廣告顧名思義就是顯示在同一個位置的廣告單元,就算使用者上下捲動網頁內容,廣告仍會顯示在可見位置。 - 勾選 [重新整理觸發條件] 下的核取方塊,指示所選廣告空間具備重新整理功能。您可以為同一個廣告空間選取一或多個重新整理類型,每項聲明都適用於所有指定曝光。
- 為您聲明的每個重新整理觸發條件,指定廣告重新整理的最短時間間隔。如此就能向買方聲明,此廣告空間中廣告素材的重新整理頻率,不會高於您選取的時間間隔。
- 按一下 [儲存]。
相關規則僅用於宣告廣告具備重新整理功能,無法用於控制廣告在網頁上的行為。在使用者介面中宣告廣告單元具備重新整理功能,並不會將重新整理功能導入您的廣告空間。
建議您盡可能採用使用者動作或事件驅動的重新整理機制,因為網頁上的廣告行為必須與您在 Ad Manager 向發布商聲明的內容相符。
可用的最短重新整理時間間隔發布商必須在使用者介面中聲明重新整理時間間隔。請為指定廣告選取最短顯示時間長度。但以下情況除外:使用者透過瀏覽新網頁、關閉瀏覽器或其他方式結束工作階段。您可使用的最短時間間隔如下:
電腦版和行動版網站 | 行動應用程式 | |
---|---|---|
根據使用者動作 | 無最短時間間隔 | 無最短時間間隔 |
事件觸發 | 至少 30 秒 | 至少 30 秒 / 建議值為 60 秒 |
根據時間 | 至少 30 秒 | 至少 30 秒 / 建議值為 60 秒 |
如果使用者介面中未提供您想使用的重新整理時間間隔,那麼您所選擇的選項必須低於廣告的實際時間間隔。例如,如果您想以 220 秒的間隔重新整理廣告,則應聲明採用 180 秒的時間間隔。假如您聲明採用 240 秒的間隔,就算是違規行為。
部分買方會要求聲明採用大於或等於 240 秒的重新整理時間間隔。
通常重新整理的時間間隔越長,廣告空間對買方就越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