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會介紹使用輔助設計編輯器的程式輔助原生廣告規定。雖然傳統的原生廣告可能具有相同的元素,但不受這些規範限制。
通則
- 元素必須夠大,並清楚顯示和/或清晰易讀。
- 元素不可重疊 (例如,標題不得疊放在圖像上)。
- 元素不得超出廣告單元的邊界。
- 不得使用第三方素材資源 (例如自訂字型、JavaScript 程式庫)。
- 元素只能使用受支援的字型。
- 不允許可能會傳回動態值 (例如 calc()) 的 CSS 函式。
- 原生樣式必須根據重要性為元素設定適當的大小 (例如,廣告客戶的標誌不該比主要的行銷圖片顯眼)。
- 元素必須以連貫和美觀的方式排列 (例如元素應該對齊,且不該有過多的空白)。
必要廣告元素
程式輔助原生廣告的必要元素包括廣告標示、AdChoices 廣告標籤,以及因原生廣告格式而異的一些廣告客戶元素。
您必須使用廣告標示和 AdChoices 廣告標籤,將程式輔助原生廣告清楚標示為廣告,以免使用者將廣告誤認為內容。請分清楚兩者的差別:
1. 廣告標示
「廣告標示」徽章是用來明確標示單元為廣告。如果是原生樣式,系統會自動加入廣告標示。
- 「廣告標示」不得與 AdChoices 廣告標籤重疊。請勿隱藏、遮掩或偽裝廣告標示或 AdChoices 廣告標籤。
- 您可以根據版面配置修改標示徽章的樣式,但徽章必須清晰易讀。
- 如果套用方塊陰影,則「廣告標示」徽章可以與行銷圖片的一角重疊。方塊陰影確切的規格為:
box-shadow: 0px 1px 2px rgba(0, 0, 0, .5);
2. AdChoices 廣告標籤
Google 會自動為原生樣式加入 AdChoices 廣告標籤。
- AdChoices 廣告標籤必須清楚顯示。
- 這個標籤必須設在右上角,請避免在這個角落放置其他廣告素材。
- AdChoices 廣告標籤可以與行銷圖片的一角重疊。
圖像和影片元素
- 顯示欄位必須遵守欄位說明表中列出的長寬比。
- 圖像或影片必須保持原始的長寬比。
- 發布商可在不修改長寬比的前提下縮小圖像或影片元素。
- 縮放圖像時,短邊必須維持在 40 像素以上。
- 不得裁剪圖像元素高度或寬度。
- 影片元素必須維持 4:3、16:9、1:1、3:4 或 9:16 的長寬比,或是其他經 Google 核准的長寬比。影片元素的長邊必須為 256 像素以上。根據上述長寬比規定,大小下限分別為 256x192、256x144、256x256、192x256 或 144x256。
文字元素
文字元素必須與背景顏色適度對比,清晰易讀。
程式輔助原生影片廣告放送條件
程式輔助原生影片廣告僅可向透過 Wi-Fi 連線的使用者放送。
清楚與內容區分
廣告必須與內容清楚區分,樣式不得與周圍內容的導覽控制項類似。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
程式輔助交易支援標準化的原生廣告格式,以便大幅提高廣告客戶觸及率和發布商的收益。標準原生廣告格式使用的原生廣告元素是由系統定義,雖然是預先定義的元素,發布商仍可控制原生廣告的外觀。
在輔助設計編輯器中定義廣告設定時,您需要選取標準原生廣告格式。接著,在設定原生廣告樣式時,您就可以顯示/隱藏元素並重新排列。如果要建立行動版原生廣告,請務必同時設定原生內容廣告和原生應用程式安裝廣告的樣式。這樣可讓兩種格式參與競爭,進而提升收益。
程式輔助交易目前支援下列原生廣告格式:
- 內容
- 影片內容
- 應用程式安裝
- 影片應用程式安裝
發布商必須為每種格式顯示所有必要元素,但可以選擇是否要顯示建議的元素。
- 長度超過上限的文字素材資源可能會被 Ad Manager 截斷與省略。發布商不得手動截斷內容。
- 亞洲語言的可輸入字元數為英文字元數的一半,例如:英文的標題上限為 90,中文則是 45。
內容 / 影片內容欄位
欄位 | 說明 | 一律包含? | 是否為顯示廣告的必要條件? | 長度上限 |
---|---|---|---|---|
影片 (適用於影片廣告) |
播放影片廣告所需的必要素材資源都在這個影片 VAST 回應中。 | 是 | 必要 | 不適用 |
廣告徽章 | 「廣告標示」是用來明確標示單元為廣告。 | 是 | 必要 | 不適用 |
圖像 (適用於非影片廣告) |
大型主要圖像,採用橫向長寬比 (1.91:1) 或正方形長寬比 (1:1)。 | 是 | 建議 | 不適用 |
標題 | 主要標題文字。 | 是 | 必要 | 90 個半形字元或 45 個全形字元 |
圖像 (適用於影片廣告) |
在影片廣告被點擊之前或載入期間,播放器中顯示的圖像 (縮圖)。這個圖像應與影片的長寬比一致 (例如 16:9 影片可採用 1280x720 的圖像,4:3 影片可採用 640x480 的圖像)。 | 是 | 必要 | 不適用 |
本文 | 次要本文文字 (例如文章描述)。 | 是 | 建議 | 90 個半形字元或 45 個全形字元 |
廣告客戶標誌 | 小型圖示,採用正方形長寬比 (1:1)。 | 否 | 建議 | 不適用 |
廣告客戶名稱 | 廣告客戶的識別文字 (例如,廣告客戶或品牌名稱、可見網址等)。 | 是 | 建議 | 25 個半形字元或 12 個全形字元 |
行動號召 | 鼓勵使用者採取行動的文字 (例如「造訪網站」)。 | 是 | 建議 | 15 個半形字元或 7 個全形字元 |
原生內容廣告範例:
應用程式安裝 / 影片應用程式安裝欄位
欄位 | 說明 | 一律包含? | 是否為顯示廣告的必要條件? | 長度上限 |
---|---|---|---|---|
影片 (適用於影片廣告) |
播放影片廣告所需的必要素材資源都在這個影片 VAST 回應中。 | 是 | 必要 | 不適用 |
廣告徽章 | 「廣告標示」是用來明確標示單元為廣告。 | 是 | 必要 | 不適用 |
圖像 (適用於非影片廣告) |
大型主要圖像,採用橫向長寬比 (1.91:1)。 注意:我們不建議對應用程式安裝廣告使用正方形長寬比 (1:1),這可能會導致成效降低。如果您需要正方形圖像,建議您改用「應用程式圖示」。 |
是 | 建議 | 不適用 |
圖像 (適用於影片廣告) |
在影片廣告被點擊之前或載入期間,播放器中顯示的圖像 (縮圖)。這個圖像應與影片的長寬比一致 (例如 16:9 影片可採用 1280x720 的圖像,4:3 影片可採用 640x480 的圖像)。 | 是 | 必要 | 不適用 |
標題 | 主要標題文字。 | 是 | 必要 | 25 個半形字元或 12 個全形字元 |
本文 | 次要本文文字 (例如應用程式描述)。 | 是 | 建議 | 90 個半形字元或 45 個全形字元 |
應用程式圖示 | 小型應用程式商店圖像,採用正方形長寬比 (1:1)。 | 是 | 必要 | 不適用 |
星級評等 | 以 0-5 的評分表示應用程式在商店的平均評分。 | 否 | 建議 | 不適用 |
行動號召 | 鼓勵使用者採取行動的按鈕或文字欄位 (例如「安裝」)。 | 是 | 必要 | 15 個半形字元或 7 個全形字元 |
應用程式安裝廣告範例: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的中繼變數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還具有下列中繼變數,可在背景中將使用者帶往正確的目的地,同時追蹤點擊和曝光。
中繼變數 | 說明 |
---|---|
到達網址 | 使用者按下廣告後連上的實際連結網址 (如果使用者的裝置不支援深層連結點擊動作網址,或該網址不存在)。 |
深層連結點擊動作網址 | 使用者按下廣告後連上的實際連結網址 (如果使用者裝置上的應用程式支援此網址)。舉例來說,使用者按下廣告,會連上另一個應用程式 (深層連結點擊動作網址)。 |
第三方曝光追蹤網址 | 廣告客戶的廣告顯示時,可用來追蹤曝光的網址。此網址可呼叫圖片或 HTML 程式碼。 |
第三方點擊追蹤網址 | 可讓廣告客戶追蹤廣告點擊的網址。這個網址可以呼叫圖片或 HTML 程式碼。 |
參與出價所需的素材資源
除非出價回應包含該格式所需的最少素材資源,否則 Display & Video 360 不會使用廣告素材進行出價。也就是說,您的原生廣告只會在採用下列至少其中一種素材資源組合的發佈商或廣告交易平台上放送。
進一步瞭解素材資源組合和程式輔助保證的最低素材資源需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