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的数据处理
发布商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后,Google 会根据发布商的指示进一步限制自己使用数据的方式,并开始仅投放非个性化广告。非个性化广告并非根据用户过去的行为投放。系统是根据当时的情境信息来定位这种广告的,包括根据用户当前的位置进行大致的地理位置定位(例如具体到城市一级,而非具体到邮政编码)、根据用户当前访问的网站或应用中的内容或者根据当前的查询字词进行定位。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下,Google 禁止所有基于兴趣的受众群体定位,包括受众特征定位和用户列表定位。
已经实施 Global Privacy Control(全球隐私控制)或其他通用停用机制的合作伙伴在收到 GPC 停用信号时,可以选择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
美国的一些州规定,全球隐私控制 (GPC) 信号必须允许用户选择退出广告定位、数据出售或数据共享。对于相应州内的用户,Google 将直接接收 GPC 信号,并针对相应广告请求触发 RDP 模式。
针对程序化交易的“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
对于程序化交易,如果使用广告资源网控件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或者在代码中传递“受限的数据处理”信号,则会发生以下情况:*
- 系统不会使用根据用户过去行为而得出的信息向其投放广告。
- Google 不会出于衡量或定位个性化广告的目的而根据用户标识符记录信息。
- 系统不会利用基于兴趣的受众群体定位机制(包括受众特征定位和再营销名单定位)来投放广告。
- 通过 Google Ads 和 Display & Video 360 投放的广告将只采用内容相关定位机制和展示位置定位机制。这些广告可能会将 IP 地址用于非常粗略的地理位置定位(城市一级)以及阻止无效活动。这些广告还会使用 Cookie 和/或 IDFA 和 AdID 来确保广告展示频次不超过上限、生成汇总的广告报表以及打击欺诈和滥用行为。
- 如果第三方实时出价方在“检查您的广告合作伙伴”列表中处于选中状态,系统便会向其发送“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广告请求。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这篇文章。
针对非程序化交易的“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
对于非程序化订单项,如果使用广告资源网控件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或者在代码中传递“受限的数据处理”信号,则会发生以下情况:
- 系统不会利用基于兴趣的受众群体定位机制(包括受众特征定位和再营销名单定位)来投放广告
- Google 不会出于衡量或定位个性化广告的目的而根据用户标识符记录信息。
在启用了“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的情况下,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订单项将有资格接收请求。您可能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启用了第三方,“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的适用范围并不涵盖向此类第三方发送或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您应该确保已针对此类第三方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措施,以满足自己的合规需要。
针对中介组和收益组的“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
对于移动应用的公开出价和中介机制,如果使用广告资源网控件启用了“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或通过 SDK 传递了“受限的数据处理”信号,则会发生以下情况:
- 系统会向公开出价方发出“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广告请求。
- 中介功能不会停用*
“受限的数据处理”(RDP) 模式影响的功能
- 对于 RDP 请求,将无法使用受众群体解决方案定位功能
- 对于 RDP 请求,将无法使用 Ad Manager 中的移动运营商定位功能
- 对于 RDP 请求,将无法使用 Ad Manager 中的带宽定位功能
- 与非 Display & Video 360 买方进行的交易将无法处理 RDP 请求
- 如果 Display & Video 360 买方针对 RDP 请求使用第三方像素或受众群体定位功能,则与他们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受到影响
采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的广告在报表中的变化
- 对于采用“受限的数据处理”模式的广告流量,某些 Ad Manager 数据传输字段将为空白,其中包括 UserId、AudienceSegmentIds、Bandwidth 和 MobileCarrier。
- Ad Manager 覆盖面报表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