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車輛識別碼 [VIN]
屬性做為每輛車的專屬 ID。
本文內容
使用時機
對於 Merchant Center 中列出的每則車輛廣告,此為必填屬性。例外狀況如下:
對於刊登在法國、德國和英國的車輛廣告,此為選填屬性。
格式
請遵守以下格式規範,確保 Google 能識別你提交的資料。
類型 |
Unicode 字元 (建議:僅限 ASCII) |
---|---|
重複欄位 | 否 |
檔案格式 | 範例值 |
類型 | 字串 |
字元限制 | 17 位數字 |
純文字/定位點分隔 | 4Y1SL65848Z411439 |
XML (動態饋給) | <g:vin>4Y1SL65848Z411439</g:vin> |
如要設定 Content API 的資料格式,請參閱 車輛廣告 Content API 規範。
規範
請遵守以下規範,確保您能為產品提交完備的資料。
基本規定
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定,系統才會在 Merchant Center 中顯示你的產品。如果違反這項規定,系統會拒登產品,並透過 Merchant Center 帳戶通知你。
- 每輛車的車輛識別碼
[VIN]
不得重複。
最佳做法
採用以下最佳做法,不僅能確保符合基本規定,也有助於改善產品資料品質,獲得最佳成效。
- 特定動態饋給中的車輛識別碼
[VIN]
屬性不應重複。- 請注意,指定其他語言的獨立動態饋給可使用相同的車輛識別碼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