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導入了受限制的廣告 (LTD),可讓發布商在尚未取得 Cookie 或其他本機 ID 使用同意聲明的情況下,以受限的方式放送廣告。本文會簡要說明 Google 受限制廣告放送解決方案所受的限制,以及可支援的功能。
若發布商使用整合了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的同意聲明架構,當使用者不同意目的 1 時,系統會嘗試放送符合資格的受限制廣告。此外,發布商也可以手動方式傳送信號 (請參閱「導入」一節),則不論使用者身在何處,Google 也會嘗試放送符合資格的受限制廣告。
廣告需求相關資格條件
我們推出的首發產品將可支援 Ad Manager 網站、應用程式和影片廣告的預訂及中介服務。預訂及其廣告素材連結的是非程式輔助委刊項,當中包括「包版」和「包量」這兩種保證委刊項,以及「聯播網委刊項」、「大量委刊項」、「價格優先委刊項」和「內部委刊項」這四種無保證委刊項。
受限制的廣告不適用於程式輔助廣告需求 (這包含 Google 廣告需求以及 Authorized Buyers 與公開出價等第三方廣告需求可進行的「程式輔助保證」交易、「首選交易」、「私下競價」和「公開競價」),也不支援中介服務鏈中的 Google 廣告需求。
此外,受限制的廣告也不適用於 AdSense (AdSense 搜尋廣告和 AdSense 內容廣告),所有的廣告仍都需要使用者同意啟用 Cookie 才能放送。
廣告素材相關資格條件
預訂記錄
如果發布商使用了「擴大同意聲明檢查」功能,則廣告素材的資格條件會依據下列不同情況而有所改變:
- 如果發布商從未宣告任何廣告技術供應商,且 Google 也未偵測到任何與該發布商合作的廣告技術供應商,則其廣告素材就符合回應受限制廣告請求而放送的資格。
- 根據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相關規定,只有在偵測到未知的廣告技術供應商,或者是確知廣告技術供應商違反 Google 政策或缺乏架構要求的任何法律依據時,系統才會過濾廣告素材。
在使用同意聲明巨集的情況下,廣告素材可能會在放送時將同意聲明字串傳送給第三方廣告技術供應商。第三方廣告技術供應商應遵循同意聲明信號行事 (包括是否允許使用 Cookie 或本機 ID)。
中介服務
針對中介服務,若使用者利用 Google 提供的「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工具啟用了非個人化廣告,系統不會對廣告素材進行任何處置;這項政策也適用於透過中介服務放送的受限制廣告素材。根據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的規定,所有的廣告素材原則上都符合資格,但我們會採用與預訂交易相似的做法,確認沒有任何廣告技術供應商和其他程式輔助廣告需求來源違反 Google 政策,並且可基於至少一項法律依據合法地處理資料。
導入方式
目前沒有新的使用者介面控制項可用來導入受限制的廣告。發布商可以指明是否應套用受限制廣告適用的處理方式。
- 網站專用 Google 發布商廣告代碼:發布商可在廣告代碼中指定是否要明確觸發受限制廣告的請求。
- 網站和應用程式專用的 IMA SDK:發布商可在廣告代碼網址中加入
ltd=1
,明確地觸發受限制廣告的請求。 - GMA SDK:發布商可以使用平台共用儲存空間中的
gad_has_consent_for_cookies
鍵,在 Android 和 iOS 上啟用受限制的廣告。
Google 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寬限期結束後,針對使用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的發布商,系統會以 Cookie 或包含在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字串中的 ID 同意聲明信號 (目的 1) 做為廣告放送依據。倘若未徵得使用者對目的 1 的同意聲明,但已針對目的 2、7、9 和 10 獲得使用者同意或可顧及正當利益,系統會送出受限制廣告的請求。
必須在同意聲明管理平台上採行的行動
待架構正式發布後,採用營利成長選項的發布商將可使用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建立及傳送包含 Cookie 選擇不採用選項的同意授權訊息。
若發布商使用其他整合了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的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簡稱 CMP),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即可放送受限制的廣告,因為既有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字串中就包含選用正確放送模式時需要的所有相關信號。在 Google 是廣告技術供應商的情況下,若符合下列條件,系統會放送受限制的廣告:
- 未針對目的 1 徵得使用者同意聲明
- 已針對目的 2、7、9 和 10 徵得使用者同意聲明,或可顧及其正當利益
自訂同意授權工具必須詢問使用者是否願意授權使用 Cookie;若使用者拒絕授權,則應使用新的 API 針對未使用 ID 的廣告放送行為傳送信號。
發布商可用的廣告放送模式如下:
廣告放送模式 | 個人化廣告 | 非個人化廣告 | 受限制的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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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流量與詐騙防護功能 | |||
來自 Google 的程式輔助廣告需求 | |||
來自第三方買方的程式輔助廣告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