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 總覽與規範

發布商的「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整合作業

如要整合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發布商必須在自家網站或應用程式中,導入 IAB 註冊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 CMP,用來建立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並將該字串傳送給 Google 廣告代碼和 SDK 使用。

Google 已更新同意聲明管理規定,規範在歐洲經濟區和英國放送的廣告,相關詳情請見本文

一般指南

如果您已在自家網站或應用程式中,導入歐洲 IAB 註冊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 CMP,Ad Manager 會自動使用 CMP 提供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

如果您使用的是 Google 的 IAB GDPR 訊息,Ad Manager 會在所有訊息中自動填入您選取的廣告技術供應商。如果不是,則您在 IAB 註冊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 CMP 中所選 CMP 供應商,會覆寫歐盟使用者同意聲明控制項中的廣告技術供應商選項設定,包括歐盟使用者同意聲明控制項裡,是否向所有歐洲經濟區使用者放送非個人化廣告的設定。

如果您在廣告請求中設定了非個人化廣告,我們會一併考量這項設定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的同意聲明,然後套用最嚴格的設定。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廣告代碼:發布商不必調整設定,GPT、GPT 回傳式曝光、AdSense 和 Ad Exchange 廣告代碼就會自動與 IAB CMP 通訊,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轉傳給 Ad Manager。IMA SDK 和 Mobile Ads SDK 會自動取得、剖析及遵照本機儲存空間中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請求廣告伺服器中投放的原始廣告素材程式碼時,如果 Ad Manager 發布商使用的是無標記請求,而非廣告代碼,網頁上就沒有廣告代碼能與 CMP API 互動。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仰賴發布商透過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規格定義的網址參數,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字串傳送給我們。為了傳送字串,發布商需手動傳遞下列信號:gdpr={0,1}gdpr_consent={tc string}。您也可以選擇傳遞 addtl_consent={ac string}
    Ad Manager 只會在收到有效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後,才會請求廣告。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程式輔助:發布商不必調整設定,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就會自動傳遞給 Google 的程式輔助管道。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非程式輔助廣告素材:請與您的廣告素材供應商合作,確認是否需要調整廣告素材的其他設定,確保廣告素材以正確方式使用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Ad Manager 支援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巨集 (${GDPR}、${GDPR_CONSENT_XXXX}${ADDTL_CONSENT}),方便您視需求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手動傳遞給其他廣告素材供應商。進一步瞭解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與預訂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中介服務合作夥伴: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會存放裝置本機儲存空間 (iOS 為 NSUserDefaults、Android 為 SharedPreferences)。透過中介服務刊登序列請求呼叫字串時,所有中介服務合作夥伴都能取得、剖析及遵照字串。

規定:個人化廣告和非個人化廣告

我們的協同合作守則反映了 Google 的現行政策規定,特別是 Google《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以及禁止識別用數位指紋採集政策 (例如「第三方廣告放送相關規定」中的規範)。Google 的政策仍然有效,而且部分規範比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政策更加嚴格。選擇要透過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合作的供應商後,發布商應審查其註冊設定。如果 Google 是發布商 CMP 中的供應商,則應特別適用下列規定。

放送個人化廣告相關規定

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Google 就會放送個人化廣告:

  • 使用者同意 Google:
    •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目的 1)
    • 建立個人化廣告設定檔 (目的 3)
    • 選擇顯示個人化廣告 (目的 4)
  • Google 有下列正當利益的考量 (或在發布商將同意聲明管理平台設為透過發布商限制來針對 Google 取得同意聲明的情況下,已取得同意聲明):
    • 選擇顯示基本廣告 (目的 2)
    • 評估廣告成效 (目的 7)
    • 進行市場研究以取得目標對象洞察 (目的 9)
    • 開發及改良產品 (目的 10)

放送非個人化廣告相關規定

如果未符合個人化廣告的規定,則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Google 就會放送非個人化廣告:

  • 使用者同意 Google:
    •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目的 1)
  • Google 有下列正當利益的考量 (或在發布商將 CMP 設為應請求使用者同意聲明後,已取得同意聲明):
    • 選擇顯示基本廣告 (目的 2)
    • 評估廣告成效 (目的 7)
    • 進行市場研究以取得目標對象洞察 (目的 9)
    • 開發及改良產品 (目的 10)

如果未符合上述兩種廣告規定,可能只會放送受限制的廣告:

  • 未就目的 1 取得使用者同意聲明
  • 已就目的 2、7、9 和 10 取得使用者同意聲明,或可顧及其正當利益

我們將按照下表處理下列情況:

說明 廣告放送行為

缺少允許 Google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的同意聲明 (目的 1)

根據 Google 現有的《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無論是放送個人化或非個人化廣告,都必須針對 Cookie 或行動 ID 取得同意聲明。如果是非個人化廣告,仍需要針對 Cookie 或行動 ID 取得同意聲明,這是因為非個人化廣告仍會運用 Cookie 或行動 ID 來打擊詐欺和濫用行為、套用展示頻率上限,以及提供廣告匯總報表。

如果您未就目的 1 取得同意聲明,但已針對目的 2、7、9 和 10 取得同意聲明,或可顧及其正當利益,Google 將嘗試放送受限制的廣告。

已整合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的瑞士發布商可以使用 PurposeOneTreatment 標記 (如「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字串格式規格」所述)。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無效

無法剖析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 (例如缺少某些欄位)。

 

如果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無效,系統就不會放送廣告。

供應商彈性註冊和發布商限制

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能讓發布商自訂各種限制,方便發布商指明自己的偏好設定;這些偏好設定的優先順序高於適用的供應商偏好設定。發布商絕不能迫使供應商基於特定法律依據營運,或迫使供應商以違反其在全球供應商清單中所註冊目的之方式營運。因此限制是逐條列出,用來限制而非擴大廠商的營運範圍。

透過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選擇合作的供應商後,發布商應審查其註冊設定。如果某供應商彈性註冊「正當利益」做為某目的預設法律依據,但 Google 按照 Google 協同合作守則要求提供「同意聲明」,則當發布商希望透過 Google 產品與該供應商合作時,應在 CMP 的發布商限制中,針對該供應商選擇收集同意聲明。

Google 已將目的 2、7、9 和 10 註冊為彈性,預設為須顧及正當利益。若發布商未將 CMP 設為限制 Google 基於上述目的收集同意聲明,則 Google 會使用 CMP 與使用者達成協議的正當利益。Google 尚未彈性註冊目的 1、3 和 4,因此一律必須就這些目的取得同意聲明。

額外同意聲明模式

「額外同意聲明模式」是暫時性技術規格,使用時須搭配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讓尚未註冊加入歐洲 IAB 全球供應商清單 (GVL) 的供應商有機會提供服務。透過這份規格,對於尚未註冊加入歐洲 IAB 全球供應商清單但已列入 Google 廣告技術供應商 (ATP) 名單的公司,發布商、同意聲明管理供應商 (CMP) 和合作夥伴就能搭配已導入的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收集及使用額外的同意聲明。進一步瞭解額外同意聲明模式

即時出價和公開出價

適用於所有即時出價和公開出價交易,包括程式輔助直接交易。

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邏輯適用於出價要求、出價回應和 Cookie 比對請求。

如果供應商已註冊「同意聲明」,或基於少數廣告個人化案例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的目的 3 和 4) 註冊「未使用」,我們將允許傳送出價要求,並啟用 Cookie 比對;若供應商已基於「個人化廣告」目的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的目的 3 和 4),註冊「同意聲明」,但尚未取得使用者同意聲明:

  • 不會收到出價要求。

  • 不會收到 Cookie 比對請求的回應。

此外,使用者必須已基於目的 1、目的 3 和目的 4 向 Google 提供同意聲明。

預訂

我們已推出可支援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的預訂解決方案,包括可用於指定預訂合作供應商的控制項。進一步瞭解如何在 Ad Manager 預訂廣告活動中聲明廣告素材的廣告技術供應商

中介服務

如選擇採用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解決方案,請務必將 CMP 上所有的中介服務合作夥伴設為顯示,確保 Google 能持續呼叫中介服務刊登序列中的所有合作夥伴。

在建立中介服務刊登序列前,我們會放送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及額外同意聲明字串,並判斷任一字串中是否有中介服務合作夥伴,藉以評估這些字串。

  • 如果字串中含有中介服務合作夥伴,且至少就一個目的取得使用者同意聲明,或已顧及正當利益,我們就會在建立中介服務刊登序列時加入該合作夥伴。
  • 如果字串中沒有中介服務合作夥伴,或使用者已完全拒絕中介服務合作夥伴,中介服務刊登序列就不會呼叫該合作夥伴。

Cookie 比對

Google 支援 gdprgdpr_consent 欄位,以便為傳入和傳出的 Cookie 同步請求,傳遞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同意聲明資訊。兩者均為選用參數。如果沒有 gdpr_consent=,我們的標準《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仍然適用。

如果 Cookie 比對請求中含有 &gdpr&gdpr_consent 參數,只要符合下列全部條件,Ad Manager 就會同步處理 Cookie 和第三方供應商請求:

  • 使用者同意 Google:
    •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目的 1)
    • 建立個人化廣告設定檔 (目的 3)
    • 選擇顯示個人化廣告 (目的 4)
  • Google 有下列正當利益的考量 (或在發布商將 CMP 設為應請求使用者同意聲明後,已取得同意聲明):
    • 選擇顯示基本廣告 (目的 2)
    • 評估廣告成效 (目的 7)
    • 進行市場研究以取得目標對象洞察 (目的 9)
    • 開發及改善產品 (目的 10)
  • 使用者不允許廠商基於正當利益考量註冊「建立個人化廣告設定檔」(目的 3)。
  • 使用者不允許廠商基於正當利益考量註冊「選擇顯示個人化廣告」(目的 4)。
  • 每個廠商不是未註冊「主動掃描裝置特徵以進行識別」(特殊功能 2),就是雖然已註冊特殊功能 2,但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字串指出使用者未選擇同意特殊功能 2。
  • 每個廠商需要註冊至少一項目的,並已針對該目的取得有效法律依據。
  • 使用者同意廠商「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目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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