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州級隱私權法律指南

整合 IAB CCPA 架構技術規格

Google 目前未簽署 IAB Privacy 的《Limited Service Provider Contract》(有限服務供應商合約)。不過,我們已在 Ad Manager、AdSense 和 AdMob 中整合 IAB CCPA Framework v1.0 技術規格 (詳情如下)。

技術整合

Google 能夠依照 IAB 互動廣告協會科技實驗室 (IAB Tech Lab) 的 v1.0 技術規格讀取發布商廣告產品中的 us_privacy 字串,若字串指出使用者已拒絕,Google會套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 (詳情如下)。

我們的廣告代碼會與發布商的網頁互動,以擷取 us_privacy 字串。選擇使用 IAB 信號的發布商,應按照 IAB Tech Lab 提供的技術規格,在自家網頁上導入 us_privacy 字串。

  • 如果 IAB 字串指出使用者「未選擇不採用」,廣告放送行為就不會受到任何影響,IAB 信號也不會進一步套用到其他供應商。
  • 如果 IAB 字串指出使用者「已選擇不採用」,Google 就會啟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 (如說明中心內 Ad ManagerAdSenseAdMob 相關頁面所述)。啟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後,Google 就不會透過即時出價工具向第三方發出呼叫,信號也不會進一步套用至其他供應商。

全球隱私權平台整合

除了上述的 IAB 美國隱私權字串外 (之前用於 CCPA),Google 同意聲明管理解決方案也會採用 IAB 全球隱私權平台 (GPP) 架構,傳送 CPRA 訊息的選擇不採用要求。不過在歐洲經濟區/英國,Google 將繼續採用獨立的歐洲互動廣告協會 (IAB Europe)「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而非 GPP。

應用程式支援

請參閱應用程式開發人員網站,進一步瞭解如何導入 Google Mobile Ads SDK 的 us_privacy 字串。

IMA SDK 支援

請參閱 IMA SDK 開發人員網站,進一步瞭解如何導入 Google 互動式媒體廣告 SDK 的 us_privacy 字串。

IMA SDK

IMA DAI SDK

進一步瞭解如何協助發布商遵守美國隱私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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