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和消息”报告旨在显示用户如何与您网站/应用内所显示消息互动的相关数据。此类报告包含的指标可帮助您了解用户看到了您的哪些消息,以及他们与这些消息进行了怎样的互动。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访问“隐私权和消息”报告:
- 依次点击报告、报告和新建报告,然后将报告类型更改为“隐私权和消息”。
- 点击隐私权和消息 在“隐私权和消息”页面上,点击其中一张消息类型卡片上的管理。,然后点击指标卡片上的查看报告。
报告包含您在 Ad Manager、AdSense 和 AdMob 中设置的所有网站和应用的相关数据。
本文介绍了以下指标和维度:
欧洲法规消息报告指标
这些指标适用于 Ad Manager 中的“隐私权和消息”报告。当您首次在自己的 Ad Manager 账号内启用这些指标后,相关数据便会开始累积,且不会包含之前日期的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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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欧洲经济区 (EEA) 和英国的流量比率(已弃用)
来自欧洲经济区 (EEA) 和英国的流量所占的比率。这是指您网站或应用中能看到依照欧洲法规创建的用户意见征求消息的那部分流量。 -
用户在欧洲法规消息中选择“同意”的网页浏览量比率
用户在欧洲法规消息中选择 PA(个性化广告)选项的网页浏览量所占的比率。包括用户同意了自定义用户意见征求消息中所有选项的网页浏览量。不包括用户在消息中未做选择的网页浏览量。 -
用户在欧洲法规消息中选择自行指定意见的网页浏览量比率
用户在选择“管理选项”后做出了用户意见选择的欧洲法规消息所占的百分比。不包括用户同意或拒绝所有用途和供应商的情况。其中包括用户点击“管理选项”,然后在未更改已配置设置的情况下表示同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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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户显示欧洲法规消息的网页浏览量
向用户显示欧洲法规消息的网页浏览量。 -
用户在欧洲法规消息中选择“不同意”的网页浏览量比率
用户在欧洲法规消息中选择“不同意”选项的网页浏览量所占的比率。包括由自定义用户意见征求消息带来的网页浏览量。不包括用户在消息中未做选择的网页浏览量。 -
用户在欧洲法规消息中选择非个性化广告的网页浏览量比率 (已停用)
用户在欧洲法规消息中选择 NPA(非个性化广告)选项或忽略了该消息的网页浏览量所占的比率。不包括未做出决定的网页浏览量。
美国州级法规消息报告指标
这些指标用于在 Ad Manager 的“隐私权和消息”报告中报告美国州级法规消息的相关数据。当您首次在自己的 Ad Manager 账号内启用这些指标后,相关数据便会开始累积,但不会包含以前日期的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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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加州的流量比率(已弃用)
符合《加州隐私权法案》(CPRA)(以前称为 CCPA)规定的网页浏览量所占的比率。此指标已弃用;请参阅来自美国各州的流量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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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美国各州的流量比率(已弃用)
来自具有适用隐私保护法律的美国各州的网页浏览量所占比率。 -
选择不出售/分享个人信息的美国各州用户比率(已弃用)
用户选择不出售/分享个人信息的美国州级法规消息所占的百分比公式:(受隐私保护法律约束的用户选择不出售/分享个人信息的次数)/(美国州级法规消息的显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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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了美国各州消息的网页浏览量
向用户显示美国州级法规消息的次数。 -
用户选择拒绝美国各州或 CCPA 消息的次数
用户在过去 30 天内针对美国各州或 CCPA 法规消息选择拒绝选项的次数。
“向用户显示的消息”报表中的 IDFA 指标
这些指标用于在 Ad Manager 的“向用户显示的消息”报表中报告 IDFA 铺垫消息的相关数据。当您首次在自己的 Ad Manager 账号内启用这些指标后,相关数据便会开始累积,且不会包含之前日期的任何数据。
- IDFA 铺垫消息显示次数
IDFA 铺垫消息显示次数
向用户显示 IDFA 铺垫消息的次数。 - 用户在 IDFA 消息中未做选择的次数
用户在 IDFA 消息中未做选择的次数
向用户显示了 IDFA 消息但用户不选择任何选项就离开相应应用的次数。 - IDFA IAB 消息显示次数
IDFA IAB 消息显示次数
在出现 iOS ATT 提醒前的那一刻显示欧洲法规消息的次数。 - IDFA ATT 提醒显示次数
IDFA ATT 提醒显示次数
在被 IDFA 消息触发后 iOS ATT 提醒得以显示的次数。 - 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同意”的次数
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同意”的次数
用户在被 IDFA 消息触发的 iOS ATT 提醒中选择“同意”的次数。 - 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不同意”的次数
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不同意”的次数
用户在从 IDFA 消息触发的 iOS ATT 提醒中选择“不同意”的次数。 - 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同意”的次数占比
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同意”的次数占比
用户在从 IDFA 消息触发的 iOS ATT 提醒中选择“同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同意”的次数/显示了 ATT 提醒且用户选择了其中任一选项的总次数。 - 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不同意”的次数占比
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不同意”的次数占比
用户在从 IDFA 消息触发的 iOS ATT 提醒中选择“不同意”的次数占比。计算公式为:用户在 IDFA ATT 提醒中选择“不同意”的次数 / 显示了 ATT 提醒且用户选择了其中任一选项的总次数。
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的报告指标
这些指标用于在 Ad Manager 的“隐私权和消息”报告中报告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的相关数据。当您首次在自己的 Ad Manager 账号内启用这些指标后,相关数据便会开始累积,但不会包含以前日期的任何数据。
- 向已启用广告拦截器的用户显示了收入挽回消息的网页浏览量
向用户展示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的网页浏览量。 - 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促成的转化次数
在所选日期范围内显示的广告拦截消息的数量,用户因看到这些消息会将相应网站添加到其许可名单中以便查看广告。 -
“允许展示广告”转化率(按 Cookie 统计)(已弃用)
此指标已不再受支持,因此可能不准确。以下类型用户的转化率(按浏览器 Cookie 统计):已启用广告拦截器,但在看到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后选择了“允许展示广告”。
用户可能是在报告时间范围之前或期间看到了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
公式:[“允许展示广告”的转化次数(按 Cookie 统计)] / [向已启用广告拦截器的用户显示了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的网页浏览量] = [“允许展示广告”转化率(按 Cookie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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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程序的广告拦截率
用户安装了广告拦截器扩展程序的网页浏览量所占的比率。
(安装了广告拦截器扩展程序的网页浏览量)/(网页浏览量)
注意:进行此项计算时所用的“网页浏览量”默认涵盖所有设备类别;但是,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仅适用于桌面设备上的网页浏览量。若要为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的“扩展程序广告拦截比率”生成报告,请将以下过滤条件添加到报告中:“设备类别为以下任何一项:桌面设备” -
“允许展示广告”的转化用户数(按 Cookie 统计)(已弃用)
由于此指标已不再受支持,因此可能不准确。
看到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后选择允许展示广告的用户数量(按浏览器 Cookie 统计)。用户可能是在报告时间范围之前或期间看到了广告收入挽回消息。 -
“允许展示广告”的网页浏览量
以下类型的用户带来的网页浏览量:安装了广告拦截扩展程序,看到了广告拦截收入挽回消息,后来又选择了允许展示广告。
积分墙 (Beta 版) 消息报告指标
这些指标用于在 Ad Manager 的“隐私权和消息”报告中报告积分墙消息的相关数据。当您首次在自己的 Ad Manager 账号内启用这些指标后,相关数据便会开始累积,但不会包含以前日期的任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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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来源的估算收入 (Beta 版)
通过积分墙赚取的收入,包括激励广告收入和第三方集成。注意:
- 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之前,此指标包含整个广告资源网的激励广告总收入,无论广告是否从积分墙发起。
- 目前,当此指标按“网域”维度划分时,系统将在 eTLD+1 一级报告所有收入。在子网域上显示的由积分墙产生的收入将汇总到其 eTLD+1。
通过 Supertab.co 承诺的金额会计入“所有来源的估算收入”指标;不过,考虑到 Supertab.co 标签页可能永远不会关闭,因此该指标可能与您实际收到的付款有出入。 - 积分墙消息显示次数
向访问者显示的积分墙消息总数。 - 积分墙成功互动 (Beta 版)
用户已获得使用权的消息数量。 - 显示积分墙后的网页浏览量 (Beta 版)
用户获得访问权之后浏览的网页数量。仅计算纳入到积分墙适应范围的网页。
兼容的维度
“向用户显示的消息”报表中的新维度和新指标与以下现有 Ad Manager 维度兼容:
- 应用名称
按移动应用显示效果。如果无法解析应用名称,系统可能会显示“(不适用)”。如需查看完整数据,请添加“应用 ID”维度。 - 国家/地区
与广告位请求中的 IP 地址关联的国家/地区 -
日期
按日细分数据。在 Ad Manager 中,日期会以扩展后的格式显示,例如“2016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所导出日期的格式则会更紧凑(例如:M/D/YY)。注意:所导出日期的格式取决于与相应报表创建者的 Google 帐号关联的语言和/或地理位置。在其他用户创建的报表(例如定期生成的报表)中,所导出日期的格式可能会不同于您创建的报表中的日期格式。
- 周几
一周中的自然日(例如:周一、周二) - 设备类别
按设备类别显示广告投放情况:联网电视 (CTV) 设备(Beta 版)、桌面设备、非智能手机、机顶盒 (STB)、智能显示屏、智能手机、智能音箱和平板电脑。 - 域名
按顶级域名(例如“example.co.uk”)显示效果数据。不会列出任何子域名。 -
使用权来源 (Beta 版)
按使用权来源显示效果数据:“激励广告”“Supertab.co(第三方):收款”“获取用户兴趣数据”和“自定义选项”用户选项。 -
广告资源类型(测试版)
按常规广告资源组显示广告效果。可取值包括:
- 网站:用户是通过 PC 或笔记本电脑查看内容,或是通过移动设备或平板电脑的浏览器查看内容。
- 应用:用户是通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上的移动应用查看内容。请注意,Google Ad Manager 采用 SDK 来识别移动应用。使用简易网址代码对应用提出请求的发布商可能会看到不一致的结果。
- AMP:用户是通过旨在更快速地加载移动网站内容的 Accelerated Mobile Pages 网页查看广告。
- 其他:Ad Manager 无法检测到用户是通过何种设备查看内容。
- 年份和月份
相关的年月。例如:“2019 年 10 月” - 操作系统组
设备操作系统组的名称。示例:Apple iOS、Android、Macintosh、Microsoft Windows 10。 - 区域
与广告位请求中的 IP 地址关联的区域。 - 周
每个周的日期范围,格式为“M/D/YY - M/D/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