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使用者對著作權及 YouTube 上的相關機制常有誤解,以下列出幾個常見迷思。
著作權常與下列概念混淆:
- 商標:以法律保護文字、符號或結合兩者的標誌,可用於區分產品及辨識產品來源。進一步瞭解商標。
- 專利:以法律保護發明。
- 隱私權:即使您的影像或聲音出現在影片、圖片或音訊錄音中,也不代表您擁有這些內容的著作權。如果有人未經您的許可,擅自上傳含有您影像或聲音的影片、圖片或音訊錄音,且您認為此舉侵犯了自身隱私權或人身安全,可以考慮提出隱私權申訴。
請注意,無論採取下列何種做法,都無法避免內容收到著作權移除要求或 Content ID 著作權聲明:
迷思:只要註明著作權擁有者,就能使用對方的內容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並非事實。即便註明著作權擁有者,也不等同您有權使用對方的著作權內容。將內容上傳至 YouTube 之前,請先確認您已取得所有必要權利,可以在內容中使用所有受著作權保護的元素。
請注意,如果標明出處 (姓名標示),就有可能在創用 CC 姓名標示授權 (CC BY) 下,安全使用他人的作品。
迷思:聲明自己的影片「沒有營利」或「僅供教育用途」,就能使用他人的內容
這並非事實。即使未透過著作權內容賺取收益,仍有可能發生著作權問題。同樣地,聲稱內容是「娛樂」或「教育」用途,也不代表可以使用著作權內容。
請注意,著作權有例外狀況,例如合理使用或公平處理原則。如有這些特例,法院會考量您的用途,評估是否符合著作權例外狀況。舉例來說,在合理使用案件中,「非營利」用途是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但這並不代表內容必然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迷思:聲明「本人無意侵犯著作權」,就能使用他人的內容
使用如「一切權利屬於作者」、「非本人所有」或「無意侵犯著作權」等詞句/免責聲明,並不代表您有權使用該內容。
迷思:其他創作者都這麼做,那我也可以
即使 YouTube 上有類似於您上傳的內容,也不一定代表您有權使用該內容。
有時,著作權擁有者僅授權他人在 YouTube 上發布某些內容,並不是全部都可以使用。另一種情況是類似內容分屬於不同的著作權擁有者,有人同意授權,有人則拒絕授權。也有可能其他創作者已取得授權,因此能在 YouTube 上合法使用該內容。
迷思:您可以使用自己購買的內容,例如 iTunes 上的歌曲或 DVD 片段
即使是您購買的內容,也不代表您有權上傳或發布到 YouTube。就算您註明著作權擁有者的姓名,在 YouTube 上發布內含購買內容的影片,仍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請注意,部分著作權擁有者允許您購買內容授權,授權協議會規定內容的使用方式和限制。
迷思:可以使用自行從電視、電影院或收音機錄製的內容
即使是自行錄製的內容,也不代表您擁有完整權利,將該項內容上傳至 YouTube。如果您錄下的片段含有他人的著作權內容 (例如在背景中播放他人的音樂),則須先取得著作權擁有者的授權,才能上傳至 YouTube。
迷思:使用短短幾秒的著作權內容沒關係
無論使用多少受著作權保護內容 (即使只有幾秒),只要未取得著作權擁有者的授權,就可能導致著作權問題。
請注意,即使您認為自己使用的內容符合著作權特例 (例如合理使用、公平處理原則或公共領域),合規與否仍須視法院裁決。
迷思:改編自著作權內容的創新作品不會有問題
使用他人的內容創作新作品 (例如惡搞、翻唱或翻譯),通常仍須取得著作權擁有者的授權。部分 YouTube 功能 (例如運用重混內容製作 Shorts),附有製作這類內容的相應授權。
請注意,即使您認為自己使用的內容符合著作權特例 (例如合理使用、公平處理原則或公共領域),合規與否仍須視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