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Manager 和 Ad Exchange 计划政策

Google Ad Manager 合作伙伴指南

(原《Google DoubleClick Ad Exchange (AdX) 卖方计划指南》)

您在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时必须遵守您的 Google Ad Manager 合同中的条款。(您的合同可能会提及 DFP 和 AdX 服务,这二者现合称为 Google Ad Manager。)

本合作伙伴指南中提及的“网站”是指合作伙伴使用了 Google Ad Manager 的地方,包括网站、移动应用、嵌入式视频播放器、游戏及任何其他媒体资源。“包括”意即“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的合作伙伴必须遵守以下政策;如果合作伙伴授权任何第三方通过其账号访问 Google Ad Manager,则还必须确保此类第三方也遵守以下政策:

1. 始终适用的政策

1.1. 平台计划政策;系统上限和限制

合作伙伴在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的任何功能(为清晰起见,特此说明:传统的预订功能也包括在内)时,都必须遵循平台计划政策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如果本合作伙伴指南对平台计划政策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的规定进行了复述,则只是出于阐释的目的,并不会限制平台计划政策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对合作伙伴的适用性。

合作伙伴还必须遵循 Google Ad Manager 的系统上限和限制(如果适用)。

1.2 数据传输

如需详细了解数据传输,请参阅“Advertising and analytics products: Information about international data transfers”(广告和分析产品:有关国际数据传输的信息)。

1.3. 技术支持

在向 Google 提出任何支持请求之前,合作伙伴应首先通过合理的努力,尽可能排查并修正所有错误、故障或网络连接缺陷,而不是直接上报给 Google。若采取这些措施后问题仍未解决,合作伙伴可以通过 Google Ad Manager 帮助中心或按照 Google 指定的其他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技术支持请求。合作伙伴在为其最终用户提供任何支持服务时,产生的一切费用需自行承担。Google 可能会不时地向使用 Google 变现服务(定义见下文)的合作伙伴征求意见,目的是优化这些合作伙伴的广告单元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取得的成效。

1.4. Beta 版功能

Google Ad Manager 可能包含 Beta 版功能,合作伙伴可自行决定是否要启用这些功能。Beta 版功能可能存在不可预知的问题,并且都是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按原样”提供。使用 Beta 版功能的合作伙伴需自行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且可能需要遵守 Google 规定的额外要求。Google 没有义务针对 Beta 版功能提供支持。Google 可能会随时停止提供 Beta 版功能。

1.5. 适用于第三方广告资源的要求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网站上的广告资源,合作伙伴必须通过多客户管理 (MCM) 或扩展型合作伙伴管理 (SPM) 计划(定义分别见第 1.6 条和第 2.2 条)进行变现:(i) 网站不归合作伙伴所有,也不由其运营;并且 (ii) 父级(定义分别见第 1.6 条和第 2.2 条)已选择使用服务来管理、代营和/或销售此类广告资源。双方确认并同意:MCM 计划下的父级(定义见第 1.6 条)所管理或代营的子级广告资源不能由 SPM 计划下的父级(定义见第 2.2 条)销售。

1.6. 多客户管理 (MCM) 政策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条中定义的术语仅适用于第 1.5 条和第 1.6 条(本条)。

在第 1.6 条(本条)中,如果合作伙伴参与 Ad Manager MCM 计划(简称“MCM”),并经子级同意后可以访问属于其他 Ad Manager 发布商(每个此类发布商即为一个“子级”)的某些账号或广告资源,以便通过 MCM 管理子级的账号或代营该子级网站上的广告资源(简称“子级广告资源”),那么该合作伙伴就是一个“父级”。父级和子级都必须拥有信誉良好的有效 Ad Manager 服务账号,且都必须遵守这些 MCM 政策,才有资格参与 MCM。如果合作伙伴是一个父级,那么合作伙伴必须遵守其与 Google 之间达成的 MCM 合作伙伴计划条款及条件的规定。

父级与子级之间必须建立直接的合同关系,且这种合同须向父级授予所需的全部权利,以便父级视需要来通过服务访问子级的账号或代营子级的广告资源,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接收与此类代营或管理工作相关的收入。子级广告资源中的所有网站(包括所有这些网站的根网域)以及子级广告资源中包含的所有应用,都必须属于子级所有。父级必须确保,对于所有子级广告资源,每个子级都拥有其所有子级广告资源,包括这些子级广告资源中所有网站的根网域,以及这些子级广告资源中包含的所有应用。父级和子级确认并同意,子级广告资源不能是以前被 Google 拒批过的广告资源。

双方确认并同意:任何给定的子级广告资源都只能由一个父级管理、代营或销售。如果合作伙伴是一个子级,那么该合作伙伴不得同时是或成为另一子级的父级。Google 可能会限制允许子级指定的父级的数量。

Google 或其代理有权验证子级与父级之间的关系。父级和子级确认并同意:子级广告资源与使用服务(包括 Google 变现服务)的其他广告资源受同样的政策和规则(包括竞价规则)约束。在子级与 Google 之间,对于子级广告资源上发生的一切违反政策的行为(无论此类广告资源是通过子级的账号还是父级的账号管理),无论是起因于父级、子级还是任何其他一方,责任均由子级承担。Google 有权就此类违规行为对子级采取任何违规处置措施。在父级与 Google 之间,对于由父级管理或代营的子级广告资源上发生的一切违反政策的行为(无论此类广告资源是通过子级的账号还是父级的账号管理),无论是起因于父级、子级还是任何其他一方,责任均由父级承担。Google 有权就此类违规行为对父级采取任何违规处置措施(包括禁止父级使用 MCM)。Google 对因父级或子级发生的以下情况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后果概不负责:(i) 发生控制权变更事件,或 (ii) 将 Google Ad Manager 服务的任何广告资源网、广告资源或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果 Google 禁止父级使用 MCM,则父级不得再通过服务管理或代营任何子级广告资源。除非合作伙伴与 Google 之间达成的 MCM 合作伙伴计划条款及条件中另有规定,否则 Google 没有义务为任何父级、子级或子级广告资源提供技术支持。

视频广告资源。仅当父级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才允许使用子级为借助任何 Google 服务进行变现而提供的视频广告资源(线性视频内容和在线游戏中的插播广告请求)(简称“视频广告资源”):(i) 拥有视频播放器;(ii) 拥有视频内容;或 (iii) 拥有视频内容的独家销售权。此外,父级和子级均须负责确保所有视频广告资源都遵守本条中规定的这些 Ad Manager MCM 政策。父级和子级还须负责确保,所有带有嵌入式视频播放器且包含视频广告资源的目标媒体资源都遵守本《Google Ad Manager 合作伙伴指南》。

1.7 频次上限

尽管有 Google Ads 平台政策和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的要求,使用 Ad Manager 360 高级功能的用户仍可通过 IP 地址强制实施频次上限。

2. 适用于所有 Google 变现服务(首选交易、有保证的程序化交易、私下竞价和公开竞价)的其他政策

除了上文第 1 条中所述的政策之外,参与任何 Google 变现服务交易的合作伙伴还都必须遵循本条(第 2 条)中所述的政策。“Google 变现服务”是指首选交易、有保证的程序化交易、私下竞价和公开竞价。

如果合作伙伴违反了另一 Google 联合发布产品(例如 AdSense 或 AdMob)的条款和/或政策,那么 Google 可在不予通知的情况下中止合作伙伴对服务的使用,或在予以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作伙伴对服务的使用。

2.1. 无虚假陈述

合作伙伴不得向买方就与合作伙伴的网站内容相关的信息作出虚假陈述,以免致使买方误将广告定位到此类网站。如需获得最佳做法方面的指导,请参阅适用于 Google 网页搜索的垃圾内容政策

2.2. 扩展型合作伙伴管理 (SPM) 政策

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SPM 已被弃用并被多客户管理 (MCM) 取代。

详细了解 MCM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条中定义的术语仅适用于第 1.5 条和第 2.2 条(本条)。

子级注册。在第 2.2 条(本条)中,如果合作伙伴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销售不归其所有也不由其运营的网站上的广告资源(即“子级广告资源”),那么该合作伙伴就是一个“父级”。在通过 SPM 使用 Google 变现服务销售子级广告资源之前,父级必须通过 SPM 功能准确注册该子级广告资源以及拥有该子级广告资源的那一方(即“子级”),且必须遵守本条中所述的这些 SPM 政策。如果父级没有通过 SPM 注册子级广告资源及其所属的子级,则可能无法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利用该子级广告资源变现。

父级必须与每个子级建立直接的合同关系,且这种合同须向父级授予所需的全部权利,以便父级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销售和管理子级的子级广告资源。

父级必须确保,每个子级都拥有父级在 SPM 中为该子级注册的子级广告资源中的所有网站(包括所有这些网站的根网域),以及这些子级广告资源中包含的所有应用;除非 Google 明确允许,概无例外。子级广告资源不能是以前被 Google 拒批过的广告资源。为清晰起见,特此说明:除非已获得 Google 的明确许可,否则广告资源网和媒体销售代理机构若并不拥有子级广告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子级广告资源中所有网站的根网域,以及子级广告资源中包含的所有应用),则一概不得注册为子级。

Google 或其代理有权联系子级以验证子级与父级的关系。

子级广告资源与使用 Google 变现服务的其他广告资源受同样的政策和规则(包括竞价规则)约束。为清晰起见,特此说明:对于子级广告资源上发生的一切违反政策的行为,无论是由父级、子级还是任何其他一方造成,父级均须负全责。Google 有权就此类违规行为对父级采取任何违规处置措施(包括禁止父级使用 SPM)。如果父级被禁止使用 SPM,则可能无法再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利用任何子级广告资源变现。Google 没有义务为任何子级或子级广告资源提供技术支持。

如果父级需要就所销售的子级广告资源直接或间接向某实体支付或从某实体获得收益分成(否则该实体将阻止这些广告资源变现),那么父级不得使用 Google 变现服务来销售这类子级广告资源。

视频广告资源。仅当父级符合以下条件时,才允许使用子级为 Google 变现服务提供的视频广告资源(线性视频内容和在线游戏中的插播广告展示机会):(i) 拥有相应的视频播放器;(ii) 拥有相应的视频内容;或 (iii) 拥有相应视频内容的独家销售权。此外,父级须负责确保所有视频广告资源都遵守本条中所述的“扩展型合作伙伴管理”政策。父级还须负责确保所有带有嵌入式视频播放器且包含视频广告资源的网站(以下简称“被嵌网站”)都遵守本合作伙伴指南。

2.3. 广告请求方面的要求

广告资源的网域信息。合作伙伴必须在向 Google 变现服务发出的广告请求中提供准确的网域信息。网域信息不准确的广告请求可能得不到处理,而且可能会导致返回空白广告。合作伙伴只能从下述网域向 Google 变现服务发出广告请求:合作伙伴已在 Google Ad Manager 界面中向 Google 注册的网域,或合作伙伴的 Google Ad Manager 合同中指定的网域。

与传递和重定向广告资源相关的限制。合作伙伴在针对某次展示机会向 Google 变现服务发出广告请求之后,就不得再经由任何其他具备以下特征的系统(包括合作伙伴自己的系统)来传递该次展示机会:根据实际或估算的实时价格信息,以动态或程序化方式分配广告请求。

广告缓存。对于投放到移动应用的广告(以下简称“应用内广告”)或投放到通过移动浏览器访问的网站的广告,必须采用动态请求方式;而且,在专供移动设备浏览的网站上,广告还必须随着网页的刷新而刷新。

2.4. 广告代码方面的要求

植入广告代码时必须遵循下列要求以及 Google 提供的任何其他说明:

广告展示位置。植入广告代码时,必须确保广告不会出现以下情况:(i) 投放到因内容或网址中滥用徽标、商标或其他品牌特征而可能会让用户误认为是与 Google 有关联的网站;或 (ii) 以违反其他 Google 产品或服务所适用政策的方式,投放在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上面、内部或旁边。

此外,合作伙伴不得在弹出式窗口或背后弹出式窗口所加载的网页上展示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投放的广告。

应用内广告。合作伙伴必须使用最新版 Google 移动广告 SDK(简称“GMA SDK”)方法或已获 Google 批准的其他植入方法来植入应用内广告。

  • 详细了解适用于 AndroidiOS 的 GMA SDK 文档

Google 不再支持版本低于 7.0.0 的 Android 版和 iOS 版 GMA SDK。合作伙伴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享 GMA SDK 源代码或未编译的 GMA SDK 代码。

更改代码。不得更改广告代码,也不得以任何未经 Google 明确许可的方式来操纵广告的标准行为、定位或投放。例如,合作伙伴不得调整或更改以下信息:(i) 客户端发给 Google Ad Manager 代码或广告代码的信息,以及 (ii) Google Ad Manager 代码或广告代码发给客户端的信息。

技术要求。合作伙伴不得有以下行为(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第三方):(i) 对广告实施任何点击跟踪;或 (ii) 以任何非暂时性的方式存储或缓存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投放的广告的任何相关数据。

示例代码。Google 提供的所有示例代码均为不附带支持服务的实验性 Beta 版功能。提供示例代码只是为了便于您参考,旨在模拟可能的解决方案。

2.5. 网站内容

展示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投放的广告的网站不得包含 (i) 平台计划政策或 (ii)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禁止的内容。

如果展示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投放的广告的网站包含 Google 发布商限制所涵盖的内容,那么此类网站接收到的广告量很可能要比其他不受限制的内容接收到的广告量少。Google Ads 将一如既往,不会在任何此类受限制的内容上投放广告;此类内容只会接收到那些来自其他广告产品的广告,或那些通过发布商与广告客户之间的直接交易投放的广告。

2.6. 针对用户兴趣投放广告

如果合作伙伴使用由任何与用户关联的 Google 广告 Cookie(以下简称“用户 Cookie”)构成的再营销名单(以下简称“用户名单”),则必须遵循平台计划政策中有关针对用户兴趣投放广告的规定,以及下列政策:

广告 Cookie 政策。当合作伙伴通过用户列表使用用户 Cookie 时,也必须遵守 Google 广告 Cookie 政策

用户列表的信息透明度。如果与用户关联的 Cookie ID 已列入合作伙伴的用户列表中,则意味着合作伙伴授权 Google 向这类用户显示以下信息:(i) 用户的关联 Cookie ID 已列入合作伙伴的至少 1 份用户列表中;以及 (ii) 相应合作伙伴的域名或显示名。无论合作伙伴是否选择以匿名 ID 提供广告资源,都要向 Google 授予上述权利。

应用内广告再营销。若要启用通过专用于广告投放的移动设备标识符(以下简称“广告投放专用设备标识符”)实现的应用内广告再营销功能,合作伙伴必须在其隐私权政策中披露以下信息:(i) 除非用户为设备停用广告跟踪功能,否则合作伙伴会收集广告投放专用设备标识符并将其传递给第三方;(ii) 停用广告跟踪功能的用户可通过何种方式重置此类标识符,以解除设备与在停用前收集并传递的再营销数据之间的关联。

2.7. 付款最低限额

在当月末,合作伙伴的 Google Ad Manager 账号余额必须不少于 100 美元,才能从 Google 获付其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赚得的收入。若账号余额不足 100 美元,这部分余额将累计到下个月。

2.8. 无效活动

除了平台计划政策中的“无效活动”条款之外,合作伙伴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多次发出请求。对于既定的展示机会,合作伙伴不得以试图干扰广告竞价、滥用广告竞价或在广告竞价中获得不公平优势的方式反复发出广告请求来请求 Google 广告。

应用平台功能。使用应用平台功能的合作伙伴不得通过任何具有以下功能的中介(包括合作伙伴自己的系统)传递展示机会:根据实际价格、估算价格或其他实时定价信息,动态地或以程序化方式分配广告请求。应用平台功能包括公开出价。

网站行为。合作伙伴不得在具有以下任一行为的网站或其他媒体资源中展示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投放的广告:(i) 在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更改用户偏好设置或启动下载过程;(ii) 将用户重定向到他们不想访问的网站;(iii) 包含弹出式广告或任何其他干扰网站导航的元素;或者 (iv) 包含或触发背后弹出式广告。

流量来源。合作伙伴不得在任何具有以下行为的网站中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变现:

  • 装有可触发弹出式广告的软件;
  • 将用户重定向到他们不想访问的网站;或者
  • 修改浏览器设置或以其他方式干扰网站导航。换而言之,这条规定意味着,合作伙伴不得使用任何具有以下行为的系统(包括工具栏):未经网站所有者明确许可,就擅自在相应网站上展示重叠式广告或创建广告空间。

2.9. 安全信号功能

对安全信号功能的所有使用行为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当使用此功能经由 Google 系统向自己选定的出价方传递数据时,发布商必须确保:信号收集行为符合所有现行法律和隐私权要求,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干扰 Google 的广告投放过程。
  • 通过 Google 系统传递的安全信号必须经过混淆处理,以使这些信号对 Google 而言毫无意义,并且只能由发布商选择的买方解析。

2.10. 视频与游戏

视频内容和网站内容方面的要求。在视频广告资源中植入广告时必须遵循视频发布商合作规范以及 Google 提供的任何其他说明。合作伙伴必须为所有视频和游戏内容提供和维护准确的元数据和说明网址。

合作伙伴如果使用 Google 互动式媒体广告 (IMA) SDK 在视频广告资源中展示通过 Google 变现服务投放的广告,则必须确保视频内容与被嵌网站均符合本合作伙伴指南中的网站内容要求。这类合作伙伴必须在其隐私权政策中披露:第三方可能会针对用户在其网站上的访问行为收集某些类型的信息,包括用户是否与此类网站上的内容进行了互动。

YouTube 托管内容的变现途径只能是 YouTube 合作伙伴计划,不能通过 IMA SDK 变现。

2.11. 粘性广告

通过 Google Ad Manager 植入粘性广告的合作伙伴必须遵守植入粘性广告时应遵循的准则和限制条件

3. 仅适用于公开竞价的其他政策

除了上述第 1 条和第 2 条中所述的政策之外,参与公开竞价的合作伙伴还必须遵循本条(第 3 条)中所述的政策。(为清晰起见,特此说明:通过优先认购投放广告的网站必须遵循这些政策。)

3.1. 参与公开竞价的广告展示位置

通过公开竞价投放的广告:(i) 不得在展开式按钮或动画中展示;(ii) 不得在未经 Google 明确批准的情况下集成到非网络式桌面应用中;(iii) 不得在未经 Google 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放置在电子邮件程序或电子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简报)中;(iv) 在按钮或任何其他对象下方或旁边展示时,不得影响用户与网站或广告的正常互动。

通过公开竞价利用网站变现的合作伙伴必须确保页内广告(在设定的广告位尺寸内展示的广告)、应用内广告(在移动应用内投放的广告)及其他付费宣传材料所占的版面在任何时候都不超过网站内容。

3.2. 参与公开竞价的应用内广告展示位置

通过公开竞价投放的应用内广告:(i) 在按钮或任何其他对象下方或旁边展示时,不得影响用户与应用或广告的正常互动;(ii) 展示时不得妨碍用户查看应用中的内容;(iii) 不得在“没有退路”的屏幕上展示(在“没有退路”的屏幕上,用户不点击广告就不能退出屏幕,并且用户未被告知可通过主屏幕按钮退出应用)。

3.3. 对参与公开竞价的合作伙伴的限制

合作伙伴可以选择屏蔽广告客户、买方广告联盟、富媒体供应商,以及利用标记来创建或实施再营销名单的广告,或使用基于用户兴趣类别的 Cookie 的广告。您既可按广告资源细分来设置此类限制,也可在账号级别单独进行设置。Google 虽然无法保证一定能实现这些限制,但可以对网站和广告素材进行验证。

3.4. 参与公开竞价的视频广告资源

对于参与公开竞价的视频广告资源(包括在线游戏中的插播广告资源),必须按照 Google 提供的说明来植入广告。合作伙伴不得:(i) 在用来投放传统展示广告的广告展示位置(如横幅内的广告单元)放置已启用变现功能的视频播放器,也不得 (ii) 将广告横幅和图片用作视频和游戏内容的模板背景。广告的放置方式必须能让用户清楚地将广告与视频和游戏内容区分开来。

3.5. 参与公开竞价的 Google Ads 广告

在自己的网站上展示 Google Ads 广告时,合作伙伴还必须遵守 AdSense 合作规范(在该规范中“合作伙伴”称为“发布商”)。在应用内展示 Google Ads 广告时,合作伙伴还必须遵守 AdMob 计划政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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