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

這類違禁內容包括:

  • 宣傳對動物施以殘忍行為或無端施虐的內容。

    示例:提倡以娛樂為目的而殘忍對待動物,例如鬥雞或鬥狗

  • 宣傳以瀕危或保育類物種為原料的產品。

    示例:販售老虎、魚翅、象牙、虎皮、犀牛角、海豚油等

有助瞭解這項政策的提示

 

如要進一步瞭解常用的政策字詞及所代表的意義,請參閱詞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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