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中的目標顧客比對上傳服務合作夥伴相關規定:常見問題一覽

本文適用對象:透過目標顧客比對服務合作夥伴上傳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資料的客戶。

Google 為履行承諾,持續維護以隱私權為重的數位廣告環境,將會加強落實《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

透過目標顧客比對服務合作夥伴上傳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資料的廣告主,需要與夥伴合作,確實將必要的同意聲明信號傳送給 Google。

做法說明

Google Ads API 第 15 版使用 Consent 物件來指明兩種同意聲明狀態。為確實遵循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的規定,確保能繼續對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進行目標顧客比對,目標顧客比對上傳服務合作夥伴須整合 Google Ads API 第 15 版,並在上傳目標顧客比對資料時設定同意聲明信號。

沒有同意聲明信號,視同同意聲明參數值為「不同意」。未經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同意,系統不會處理這些使用者的資料,也無法透過目標顧客比對使用這類資料放送個人化廣告。

自 2024 年 3 月起,如要在歐洲經濟區使用目標顧客比對名單,同意聲明欄位的 ConsentStatus 類型都必須設為「GRANTED」,表示您已向使用者徵得必要的同意聲明。這兩個欄位如下:

名稱 類型 說明
ad_user_data ConsentStatus 設定同意聲明狀態,指明可否基於廣告用途將使用者資料傳送給 Google。
ad_personalization ConsentStatus 設定同意聲明狀態,指明可否放送個人化廣告。

常見問題

1. 系統會如何解讀同意聲明欄位?這些欄位中的值只會對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套用,還是對工作中所有的使用者記錄一體適用?

系統會對同一項工作上傳的全體使用者套用相同的同意聲明設定,因此廣告主需要透過不同工作,分別上傳同意聲明信號不同的使用者。

換句話說,如果廣告主在同一項工作中同時上傳歐洲經濟區境內和境外使用者的記錄,而且傳送的同意聲明狀態是 GRANTED,該工作中所有使用者記錄的同意聲明狀態都會是 GRANTED。

2. 同意程度不同的使用者可以記錄在同一份名單中嗎?假設我們更新某組目標對象時,透過兩項工作分別傳送同意聲明為 UNSPECIFIED 和 GRANTED 的使用者 ID。該怎麼記錄這些使用者?

系統會對同一項工作上傳的全體使用者套用相同的同意聲明設定,因此廣告主需要透過不同工作,上傳同意聲明狀態不同的使用者。以問題中所舉的例子來說,廣告主需要透過兩項工作,將 ad_user_dataad_personalization 參數同意聲明狀態是 UNSPECIFIED 與 GRANTED 的使用者分開上傳。

3. 如果有兩項工作上傳了同一名使用者的 ID,但當中包含的同意聲明參數值不一致 (ad_user_dataad_personalization 參數值分別是 GRANTEDad_personalization ),系統解析資料的依據會是工作開始順序還是處理順序?

如果您將同意聲明狀態設為 DENIED,就會收到錯誤訊息。進一步瞭解在 Google Ads API 中將狀態設為 DENIED 情況下的行為如果有兩項工作上傳同一位使用者的記錄,同意聲明狀態卻不一致 (分別是 GRANTED 和 DENIED),則對於同意聲明狀態為 DENIED 的第二項工作,您會收到錯誤訊息。系統會依據工作處理順序解析同意聲明狀態。

4. 同意聲明參數值是 DENIED 時,合作夥伴該怎麼做?這和從目標對象名單中移除成員有何不同?

如果您將同意聲明狀態設為 DENIED,就會收到錯誤訊息。進一步瞭解在 Google Ads API 中將狀態設為 DENIED 情況下的行為。如果工作上傳的 ad_user_dataad_personalization 同意聲明參數值是 DENIED,目標顧客比對做法會傳回錯誤訊息,且工作中的資料不得用於廣告個人化。

在 2024 年 3 月前取得的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資料或同意聲明,可繼續用來進行目標顧客比對。

要是從目標對象名單中移除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就無法使用 2024 年 3 月前取得的使用者資料或同意聲明,進行目標顧客比對。

5. 目標顧客比對服務合作夥伴該如何管理同意聲明變更?該從目標對象中移除使用者資料,還是可以變更個別使用者的同意聲明標記?

如果目標對象名單中的某成員撤銷了對 ad_user_dataad_personalization 的同意聲明,合作夥伴可使用目標顧客比對 API,從既有的目標對象名單中移除該成員,或是用不含未同意使用者的名單取代原名單。

注意:如果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曾經針對 ad_user_dataad_personalization 給予同意聲明,該資料可繼續用來進行目標顧客比對,直到名單過期,以及/或是廣告主或合作夥伴明確移除該資料為止。

6. 如果目標對象名單是在 2024 年 3 月前建立,並由目標顧客比對服務合作夥伴定期更新,是不是只要上傳名單中新增目標對象的同意聲明,就能繼續使用名單進行目標對象比對?

2024 年 3 月過後,所有新近上傳/更新的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資料中,兩個同意聲明參數欄位的值都必須設為 GRANTED,才能用來進行目標顧客比對。

2024 年 3 月前上傳的使用者名單仍可用來進行目標顧客比對,直到名單過期或由廣告主/合作夥伴明確移除或為止,但僅限 2024 年 3 月前就用到這些名單的 Google 服務繼續使用。

7. 如果廣告主沒有提供同意聲明資訊,因此合作夥伴傳送「UNSPECIFIED」這個預設值,會造成什麼影響?

如果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的同意聲明狀態是「UNSPECIFIED」,就視同沒有提供同意聲明,這些使用者的資料也就無法用來放送個人化廣告。

8. 廣告主是否需要針對不同的同意聲明標籤分別提交上傳工作/檔案,才能將商店銷售資料用於目標顧客比對?

否。為歐洲經濟區使用者上傳商店銷售資料時,廣告主不需要為不同的同意聲明標籤提交多個上傳檔案或工作 (適用於 API 和手動上傳)。為確保符合同意聲明標籤的規定,我們會在每個上傳檔案中的個別資料列層級,處理商店銷售資料和相關聯的同意聲明值。這個做法可確保所有同意聲明標籤皆遵循規範,且不會針對同意聲明遭拒的資料列處理個人資料。目標顧客比對和商店銷售都會遵循傳送給 Google 的同意聲明標籤規定。

9. 如要搭配商店銷售資料使用目標顧客比對,需要使用哪些同意聲明參數?

廣告主必須傳遞商店銷售資料,以及針對歐洲經濟區境內使用者的資料和廣告個人化傳送同意聲明值,才能繼續使用目標顧客比對功能。只有具已授予價值的資料,才能用於目標顧客比對與商店銷售。如要進一步瞭解歐洲經濟區同意聲明更新,請參閱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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