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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 總覽與規範

發布商的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整合作業

互動廣告協會 (IAB) 於 2023 年 5 月 16 日宣布推出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做為供應商,Google 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開始接受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字串。在此日期前傳送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字串的要求,可能會導致錯誤。
  •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1 版:我們將繼續接受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1 版字串,但隨著業界逐步採用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建議 CMP 遵循 IAB 規定 的時程完成導入。
  • Google 同意聲明管理工具:Ad Manager、AdSense 和 AdMob「隱私權與訊息」分頁中提供的 Google 同意聲明管理工具,預計在 11 月初前針對 GDPR 訊息,支援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以符合 IAB 對 CMP 要求的最新導入期限 (2023 年 11 月 20 日)。

Google 同意將採行歐洲互動廣告局 (IAB Europe)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並遵守其規格與政策。一旦 IAB 從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1.1 版完全轉換至第 2.0 版,我們就會開始讀取並針對所有廣告請求傳遞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在那之前,如果發布商部署了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的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CMP),現有廣告放送行為將不會改變 (除非發布商啟用 Beta 版;詳情如下)。

選擇採用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的發布商,需要留意下列幾項與導入做法相關的重要詳細資訊。

Google 更新了同意聲明管理規定,規範在歐洲經濟區和英國放送的廣告,相關詳情請見本文

如要整合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發布商必須在自家網站中,導入已註冊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的 CMP。CMP 會建立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並將該字串傳送給 Google 廣告代碼和 SDK 使用。

如果您沒有就目的 1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授予 Google 同意聲明,請勿呼叫 Google 的廣告代碼

一般指南

如果您在自家網站中,導入已註冊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的 CMP,AdSense 會自動開始使用 CMP 提供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您無需重新設定。

您在已註冊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的 CMP 中設定的供應商選項,會覆寫您在歐盟使用者同意聲明控制項中的廣告技術供應商選項,包括歐盟使用者同意聲明控制項中,向所有歐洲經濟區使用者放送非個人化廣告的設定。

若您的廣告請求設定要求放送非個人化廣告,我們會考量您的設定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的同意聲明,套用最嚴格的設定。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代碼:GPT、GPT 回傳式曝光、AdSense 和 Ad Exchange 代碼,都會自動與符合 IAB 架構的 CMP 通訊,藉此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 AdSense,發布商無須進行設定。IMA SDK 和 Mobile Ads SDK 會自動取得、剖析及遵照本機儲存空間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如果是其他類型的代碼,請手動傳遞以下信號:gdpr={0,1}gdpr_consent={tc string}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到程式輔助管道: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會自動傳遞到 Google 的程式輔助管道,發布商無須進行設定。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至非程式輔助廣告素材:請與您的廣告素材供應商一同確認是否需要調整廣告素材的其他設定,確保廣告素材正確使用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AdSense 支援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巨集 (GDPRGDPR_CONSENT_XXXX),因此您可以視需要,手動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其他廣告素材供應商。

同意聲明政策:個人化和非個人化廣告

我們曾在 2019 年 8 月指出,我們的協同合作守則反映了 Google 的現行政策規定,特別是 Google《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以及禁止指紋識別政策 (例如「第三方廣告放送相關規定」中的規範)。Google 的政策仍然有效,而且部分規範比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更加嚴格。

自 2023 年 11 月起,搜尋廣告發布商產品 (AdSense 搜尋廣告、AdSense 購物廣告和程式化搜尋引擎) 已開始停止放送個人化廣告。

發布商應審查透過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選擇的合作廠商註冊設定。如果 Google 是發布商同意聲明管理平台中的廠商,則應特別適用下列規定。

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Google 就會放送個人化廣告:

  • 使用者同意 Google:
    •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目的 1)
    • 建立個人化廣告設定檔 (目的 3)
    • 選擇顯示個人化廣告 (目的 4)
  • Google 有下列正當利益的考量 (或在發布商將 CMP 設為應請求使用者同意聲明後,已取得同意聲明):
    • 選擇顯示基本廣告 (目的 2)
    • 評估廣告成效 (目的 7)
    • 進行市場研究以取得目標對象洞察 (目的 9)
    • 開發及改善產品 (目的 10)

如果不符合個人化廣告的同意聲明規定,則 Google 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會放送非個人化廣告:

  • 使用者同意 Google:
    •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目的 1)
  • Google 有下列正當利益的考量 (或在發布商將 CMP 設為應請求使用者同意聲明後,已取得同意聲明):
    • 選擇顯示基本廣告 (目的 2)
    • 評估廣告成效 (目的 7)
    • 進行市場研究以取得目標對象洞察 (目的 9)
    • 開發及改善產品 (目的 10)

我們將按照下表處理下列情況:

說明 廣告放送行為

缺少允許 Google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的同意聲明 (目的 1)

根據 Google 現有的《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無論是放送個人化或非個人化廣告,都必須針對 Cookie 或行動 ID 取得同意聲明。如果是非個人化廣告,仍需要針對 Cookie 或行動 ID 取得同意聲明,因為非個人化廣告還是會運用 Cookie 或行動 ID 來打擊詐欺和濫用行為、施行展示頻率上限,以及提供廣告匯總報表。

發布商不得呼叫 Google 的廣告代碼。

如果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當中,沒有就目的 1 授予 Google 的同意聲明,Google 會捨棄廣告請求,不會放送任何廣告。

搜尋廣告發布商產品 (AdSense 搜尋廣告、AdSense 購物廣告和程式化搜尋引擎) 未取得同意聲明,因而無法進行市場研究來產生目標對象洞察資料 (目的 9)

搜尋廣告發布商產品不需要為目的 9 取得同意聲明。

如果搜尋廣告發布商產品已為其他必要目的取得同意聲明,則可放送廣告。

全域範圍和架構外範圍

根據 Google 現有的《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您必須明確指明因您使用 Google 產品而收集、接收或使用該使用者個人資料的每一方。進一步瞭解法律依據的範圍

由於使用全域範圍時無法明確指明每一方,因此我們不支援這項功能。轉換期開始時,我們會開始讀取並針對所有廣告請求傳遞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屆時我們將放送非個人化廣告,以供發布商進行調整。3 個月轉換期結束後,如果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仍指出「架構外」或「全域範圍」,我們就會停止放送廣告。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無效

無法剖析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 (例如缺少某些欄位)。

轉換期開始時,我們會開始讀取並針對所有廣告請求傳遞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屆時我們將放送非個人化廣告,以供發布商進行調整。3 個月轉換期結束後,如果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仍無效,我們就會停止放送廣告。

廠商彈性註冊和發布商限制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能讓發布商自訂各種限制,方便發布商指明自己的偏好設定;這些偏好設定的優先順序高於適用的廠商偏好設定。發布商絕不能迫使供應商基於特定法律依據營運,或迫使供應商以違反該供應商在全球供應商清單中所註冊目的之方式營運。因此限制是逐條列出,用來限制而非擴大供應商的營運範圍。

發布商應審查透過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選擇的合作廠商註冊設定。如果因為 Google 按照 Google 協同合作守則要求提供「同意聲明」,導致供應商彈性註冊「正當利益」做為預設法律依據,則當發布商希望透過 Google 產品與該供應商合作時,應在同意聲明管理平台的發布商限制中,選擇針對該供應商收集同意聲明。

Google 已彈性註冊目的 2、5、6、7、9 和 10,並預設為「正當利益」。除非發布商將同意聲明管理平台設為限制 Google 基於上述目的收集同意聲明,否則 Google 即會基於同意聲明管理平台與使用者達成協議的正當利益,向使用者收集同意聲明。Google 尚未彈性註冊目的 1、3 和 4,因此一律必須就這些目的取得同意聲明。

如果廠商已彈性註冊目的 3 和 4,營利成長選項將自動建立發布商限制,以便選擇基於這些目的收集同意聲明。

法律依據的範圍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可讓發布商選擇處理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範圍,以下列出相關選項。這項資訊是透過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根據 Google 政策規定,發布商必須選擇 (a) 特定服務範圍,或是 (b) 特定群組範圍。

  • 特定服務範圍:法律依據僅適用於取得及管理該法律依據的特定服務 (例如發布商網站) (與 Google 合作的發布商「可選用」這個選項)
  • 特定群組範圍:法律依據只適用於預先定義的服務群組;舉例來說,如果一或多個發布商已就其群組範圍導入同意聲明管理平台,且每項數位資源均允許使用者按照該群組所採用、適用於群組中所有服務的法律依據來管理自己的選項,則法律依據適用於這些發布商的數項數位資源。所有元件數位資源均必須在提供同意聲明的階段揭露 (與 Google 合作的發布商「可選用」這個選項)
  • 全域範圍:法律依據不僅適用於藉以取得及管理法律依據的服務,也適用於所有已就全域範圍導入同意聲明管理平台的發布商數位資源,且每項數位資源均允許使用者按照全域採用、適用於所有此等發布商數位資源的法律依據來管理自己的選項 (與 Google 合作的發布商「不可選用」這個選項)
  • 架構外範圍 (「OOB」):未透過架構採用法律依據,因此該法律依據未反映於架構的任何信號中,也無法讓使用者在架構內管理 (與 Google 合作的發布商「不可選用」這個選項)

如果發布商希望與 Google 合作,應選擇特定服務 (或特定群組) 範圍。

即時出價和公開出價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0 版邏輯適用於出價要求、出價回應和廣告素材,以及 Cookie 比對請求。

我們允許傳送出價要求,且會啟用 Cookie 比對功能,但供應商在註冊時必須符合「廣告個人化」(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的目的 3 和目的 4) 的「同意聲明」或 (在少數情況下)「未使用」條件。已基於「個人化廣告」目的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的目的 3 和 4) 註冊「同意聲明」,但尚未取得使用者同意聲明的供應商:

  • 不會收到出價要求。
  • 不會收到 Cookie 比對請求的回應。
  • 無法贏得競價。如果廣告素材的供應商不符合 Google 政策規定,我們就會禁止這些廣告素材贏得競價或放送廣告。

此外,使用者必須已向 Google 提供目的 1、目的 3 和目的 4 的同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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