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透過搜尋廣告 (CSA) 通訊協定使用 Google AdSense 搜尋廣告 (AFS) 服務時,必須遵守本政策規定。
為求明確,特此說明:
- 「廣告」係指 Google 提供的廣告,不是指非 Google 提供的任何廣告 (或其他廣告產品/服務);
- 「內容」係指您向使用者顯示的所有內容,包括發布商建立的內容、聯合發布內容、使用者原創內容、自然搜尋結果、廣告 (無論是由 Google 或第三方提供),以及其他網站或應用程式的連結;且
- 如有指示指出需要獲得 Google 核准,則這類要求僅適用於使用 Google 服務 (包括 Google 提供的廣告) 的行為。
您須確保使用各項 Google 服務 (包括導入 Google 服務資源中的任何內容) 時,均遵守這些政策。Google 可能會針對任何違規情況採取修正措施,包括但不限於:(1) 暫停提供任何 Google 服務;(2) 要求您停止或修改任何 Google 服務的使用或導入方式;或 (3) 根據適用的 Google 服務合約、Google AdSense 線上服務條款,或任何其他您與 Google 之間的相關合約,行使任何權利。
政策
除了 Google AdSense 計畫政策之外,AdSense 搜尋廣告還有下列附加政策,您需要同意才能參與計畫。
下列政策適用於所有搜尋廣告導入方式 (電腦、行動裝置、行動應用程式):
- 傳給 Google 的查詢變數必須與使用者搜尋意圖一致
只有下列這三種明確的使用者搜尋意圖傳回的搜尋結果網頁,才適用搜尋廣告:- 搜尋查詢:由使用者在搜尋框中直接輸入並提交,且未經編輯、修改或篩選。搜尋框不得預先填入搜尋字詞,發布商也不得建立預先填入搜尋字詞的連結。
- AdSense 搜尋廣告產品整合功能:應遵循 Google AdSense 搜尋廣告產品整合功能政策中的定義和規定。
- 替代搜尋查詢:應遵循 Google 替代搜尋查詢政策中的定義和規定。
- 每個使用者動作只能允許一個搜尋廣告請求
每個使用者動作不得請求超過一則搜尋廣告。使用者動作可以是使用者點擊,或啟動非同步載入更多搜尋結果的捲動動作。 - 可供搜尋內容的性質
根據 AdSense 計畫政策,著作權內容或違反 Google 網站內容規範的內容,不可做為可供搜尋內容的主要部分。 - 程式碼只能用於搜尋結果網頁
廣告單元只能放置於搜尋結果網頁。 - 廣告必須清楚標示,並與搜尋結果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 不得鼓勵搜尋
不得利誘使用者瀏覽廣告或進行搜尋。 - 廣告應與搜尋結果一同顯示於網頁上
廣告的用途為補足網站傳回的搜尋結果,並非做為搜尋結果使用。 - 合作夥伴不得使用 AdSense 內容廣告、Google Ad Manager 及/或 AdMob 廣告,做為搜尋廣告的候補廣告
不得在同一個刊登位置混用不同類型的廣告請求,例如在搜尋廣告結果中,使用 AdSense 內容廣告、Google Ad Manager 或 AdMob 廣告等其他 Google 廣告做為候補廣告;也不得修改相同刊登位置的請求類型,例如針對一部分瀏覽放送 AdSense 搜尋廣告,另一部分則放送 AdSense 內容廣告、Google Ad Manager 或 AdMob 廣告。 -
刊登搜尋廣告的網頁上,不得同時有來自其他單元的 Google Ads 文字廣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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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自然搜尋結果的廣告數目
廣告數目不得多於使用者搜尋查詢所帶出的搜尋結果數目。 -
除非經過 Google 書面核准,否則不得在主要由以下內容構成的搜尋結果網頁上,導入搜尋廣告:
- 影片
- 圖片
- 新聞彙編
- 人物
- 音樂
- 源自 Google 程式化搜尋引擎以外任何 Google 服務 (例如 YouTube API) 的內容。
電腦專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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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網頁最多只能放置三個廣告單元:搜尋結果網頁最多只能加入三個廣告單元。此外,還可加入一個連結單元、AdSense 內容廣告或 Ad Exchange 單元 (必須設為僅限指定刊登位置的圖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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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隨機搜尋結果的廣告數目
- 廣告數目不得多於使用者搜尋查詢所帶出的搜尋結果數目。
- 搜尋結果的上方或下方最多只能刊登五個廣告 (一個單元),且在不捲動畫面時,廣告不得佔去三分之一以上的搜尋結果顯示空間
- 位於結果側邊的廣告單元中,最多只能刊登八個廣告
行動版網站和平板電腦專用政策
- 每個網頁最多只能放置兩個廣告單元
不得在結果顯示網頁上請求超過一則行動版搜尋廣告。搜尋結果網頁最多只能加入兩個行動版搜尋廣告的廣告單元,且使用者一律只能在畫面中看見一個廣告單元。 - 頂端和底部廣告單元的廣告數目上限皆為三則。
- 請勿讓使用者一次看見超過一個行動版搜尋廣告的廣告單元。
行動應用程式專用政策
- 不允許頁框式廣告 (固定在應用程式頂端或底部的廣告)。
- 頁框內廣告 (置於行動應用程式內網頁上的廣告)
頂端和底部廣告單元的廣告數目上限皆為三則。如果網頁頂端沒有任何廣告單元,則底部廣告單元最多可放送 4 則廣告。 - 請勿讓使用者一次看見超過一個行動應用程式版搜尋廣告的廣告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