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一向秉持「使用者優先」的原則。為履行對使用者的承諾,我們不會販售個人資訊,並提供「我的廣告中心」、「我的帳戶」和其他幾項功能,協助使用者管理帳戶、掌握相關資訊及控管廣告體驗。Google 堅守個人化廣告政策,不會利用健康狀況、種族、宗教或性傾向等機密資訊放送個人化廣告。另外,我們也投入廣告體驗提升聯盟、Google 新聞倡議計畫和 ads.txt 的開發工作,以行動支持可永續發展的健全廣告環境。
Google 支持立法保護消費者隱私;為協助發布商遵守歐洲經濟區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我們在 2018 年 5 月推出了多項更新。
我們以上述功能為基礎,開發「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 (運作方式如下文所述),協助發布商遵循美國各州隱私權法律。
服務供應商條款
Google 已依據歐洲《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 提供資料保護條款,並將提供服務供應商條款,增補現行的資料保護條款 (相關條款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針對簽署線上合約和新版平台合約的客戶,服務供應商條款將透過資料保護條款納入至現有合約。也就是說,這類客戶不需要採取任何動作,服務供應商條款會直接加到合約中。
在適用的美國州別啟用「受限的資料處理 (RDP)」
針對美國各州或全球任一區域的流量,發布商可以設定「受限的資料處理 (RDP)」模式。如果出現 RDP 信號,Ad Manager 就不會根據使用者先前的行為放送廣告,並會傳送非個人化廣告請求給出價方。發布商可以透過多種方式啟用 RDP:
1. 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許多發布商與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CMP) 合作,根據接收到的使用者同意聲明類型,向廣告合作夥伴傳遞恰當的同意聲明信號。
Google 的同意聲明管理工具在「隱私權與訊息」分頁中,提供選用的訊息功能。
2. 發布商廣告代碼
發布商也可以選擇透過 GPT 和 AdSense/Ad Exchange 非同步廣告代碼,依個別請求僅為部分使用者啟用 RDP。如果您選擇顯示「請勿銷售我的個人資訊」的拒絕接受連結,或許可以利用這個實用做法。您也可以針對拒絕銷售個人資訊的使用者送出「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信號,確保遵循法規。
3.標準化 IAB 架構
Ad Manager 於適用的美國州別支援 IAB Tech Lab 的全球隱私權平台 (GPP)。如要進一步瞭解 Google 的整合功能,請參閱這篇文章。使用標準化架構啟用 RDP 後,其他合作夥伴也能讀取信號。
發布商也可以選擇使用 IAB Tech Lab 美國隱私權字串,在必要時套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不過,我們建議發布商改用 GPP 字串,而非 IAB 美國隱私權字串。
4. 隱私權與訊息設定
如要限制資料處理,並只在適用的美國州別向符合資格的使用者顯示非個人化廣告,發布商可以在 Ad Manager 使用者介面中變更其美國州級法規設定。這些設定會套用至美國隱私權法規涵蓋的所有美國州別,且不會限制您在帳戶外 (例如透過中介服務) 分享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