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單元同時具有名稱和代碼。
- 廣告單元的名稱會顯示於 Ad Manager 中的指定目標選擇器和其他位置。請使用描述性的名稱,方便 Ad Manager 使用者瞭解廣告單元代表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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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單元的代碼是指用於廣告代碼中的一串字元。代碼的長度上限為 100 個字元,且「不區分」大小寫。代碼只能包含英文字母、數字、底線、連接號、句號、星號、驚嘆號、左角括號、冒號、正斜線和圓括號。
相同層級的代碼字串不可重複,但如果不是 Ad Exchange 廣告單元,則可在不同的廣告單元層級重複使用。階層中的任何 Ad Exchange 廣告單元代碼均不得重覆。
在 MCM 代碼中,子聯播網代碼和上層聯播網代碼之間可使用半形逗號分隔。
範例
您所經營的新聞網站內含多個不同版面,每個版面各有專屬的首頁,
- 您可將某個廣告單元代碼定義為「mysite_main」廣告單元子項的「homepage」,
- 如此一來,您就可以在「mysite_travel」廣告單元下的廣告單元代碼中,重複使用「homepage」字串。
請盡可能與廣告營運團隊合作,以找到定義廣告單元代碼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