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權的標準發布作業:包含多個音樂作品的影片

YouTube 影片可能包含多個音樂作品。許多影片都會發生類似情況,例如包含所謂「組曲」的影片。這類影片因其錄音及/或樂曲的版權聲明眾多,要釐清擁有權相當困難。如果影片包含多個音樂作品,發布合作夥伴必須正確地表示其擁有權持份。以下將這類影片分為三大類型,並針對每個類型提供發布者版權聲明最佳做法:

單一影片母帶播放清單 (通常會和「組曲」混淆)

這類影片的音訊由多首個別的音樂作品組成 (通常為整首歌曲),透過單一影片以播放清單的方式依序播放。影片中的各首歌曲往往會以個別的錄音資產聲明版權。
以下情況適用正規版權聲明/連結行為:
  1. 發布者應以正規方式將其樂曲持份連結至任何聲明影片版權的錄音資產。
  2. 如果相關影片未有正確的錄音版權聲明,發布合作夥伴應與擁有錄音所有權的合作夥伴直接合作,透過正確的資產聲明影片的版權。
請注意,雖然性質類似,但這類影片並非「組曲」。

僅有網路聲明的影片,無 SR/MV/AT 或 SR/MV/AT 錯誤

這類影片的音訊由多首可辨識的歌曲組成 (例如在多首歌曲間順暢切換的無伴奏純人聲演唱,類似「組曲」形式)。您可能會發現唱片公司合作夥伴有時會使用官方母帶錄音的一或多個錄音資產對這些影片聲明版權,即使影片內並未使用母帶的錄音也是如此。這並非正確的做法。
  1. 發布者應先尋找是否有可代表影片所含整首組曲的現有錄音資產 (也就是透過單一資產來表示演出者在影片中所表演的整首音樂作品)。如有找到,請跳到下節內容 (「伴隨 SR/MV/AT 的組曲」)。
  2. 如果找不到可代表組曲的錄音,則可直接使用樂曲持份資產對影片聲明版權,系統將根據影片的樂曲版權聲明數自動按比例付款。如果發布者擁有組曲內多首樂曲的所有權,應為各首樂曲建立個別的版權聲明。
  3. 如果擁有者的錄音並不屬於網路聲明組曲,務必要求該擁有者撤掉其聲明。舉例來說,如果熱門歌曲的翻唱版本被其官方母帶錄音資產聲明版權,則發布合作夥伴應要求唱片公司撤銷該聲明。
跟先前的影片一樣,這類影片不一定是「組曲」,並可適用正規的版權聲明/連結行為。

伴隨 SR/MV/AT 的組曲

這類影片會由代表整首組曲和其中所含音樂作品的個別錄音/音樂影片/Art Track 聲明其版權。如有多個發布者嘗試在這類影片的錄音中嵌入其個別樂曲,將會發生衝突,因為聲明影片版權的資產實際上代表了多個音樂作品。為正確表示其擁有權,發布者應彼此合作,但也可自由運用下列工作流程來加快程序:
  1. 發布合作夥伴找到相關組曲所屬的錄音資產並聆聽組曲,辨識其中包含的樂曲總數。注意:這種做法無法表示樂曲重複次數以及使用的樂曲長度,只能表示不同的樂曲總數。
  2. 合作夥伴接著為組曲建立新的樂曲持份資產,而非使用相關樂曲現有的樂曲持份資產。
  3. 為計算其擁有權百分比,發布者會將他們對於個別樂曲的擁有權百分比乘上組曲中的樂曲數分之 1。
範例:
  • 「組曲歌曲」這首歌以「Medley-SR-Asset」表示其錄音資產。「組曲歌曲」包含 4 首不同的樂曲:「歌曲 1」、「歌曲 2」,以此類推。
  • 發布者 A 能夠提供 40% 歌曲 1 和 20% 歌曲 2 的全球演出授權。
  • 發布者 A 找到 Medley-SR-Asset 並聆聽參考檔案。他們發現組曲包含 4 首樂曲 (「歌曲 1」、「歌曲 2」,以此類推)。1 除以 4 = 0.25,代表每首樂曲各佔組曲的 25%。
  • 發布者 A 接著建立新的樂曲持份資產來表示其對於組曲的個別占比:「Medley-Composition-Asset」。這個資產必須有別於歌曲 1 和歌曲 2 的現有樂曲持份資產。
  • 由於發布者 A 擁有 40% 的歌曲 1 授權和 20% 的歌曲 2 授權,其對於新組曲的樂曲持份資產將擁有:(40% 的擁有權 * 25% 的組曲) + (20% 的擁有權 * 25% 的組曲) = 15% 的擁有權
  • 發行者 A 將 Medley-Composition-Asset 內嵌至 Medley-SR-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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