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所有权:将包含多部音乐作品的视频标准化

YouTube 视频可包含多部音乐作品。这种现象可能在多种情况中出现,例如,在包含所谓的“混合音乐”的视频中。这些视频会导致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因为对其拥有所有权的录音和/或乐曲数量众多。如果存在多个音乐作品,发布合作伙伴准确地表达其所有权份额非常重要。在这一范畴中,以下三种主要情形较为常见,每种情形均有各自的针对发布商所有权声明的最佳做法:

单视频主播放列表(常常混淆为“混合音乐”)

在这些视频中,音频由多个单独的音乐作品(通常是完整的歌曲)组成,一个接一个地播放,在单个视频中形成播放列表。视频中的每首歌曲往往都有一个对应的独特录音资产对其声明所有权。
正常的所有权声明/关联行为有助于处理这些情况:
  1. 发布商应将其乐曲份额正常关联到所有对该视频声明所有权的录音资产。
  2. 如果相应的录音未对视频声明所有权,发布合作伙伴应直接与控制录音的合作伙伴合作,让他们使用相应的资产声明对视频的所有权。
请注意,这些视频虽然具有一些类似于“混合音乐”的特征,但并非“混合音乐”。

网络所有权声明专用视频,SR/MV/AT 不存在(或不正确)

这些视频中的音频由组合而成但可区分的歌曲组成(例如用户唱着无伴奏的歌曲,并在歌曲之间无缝切换,就像在“混合音乐”中一样)。您可能会注意到,唱片公司合作伙伴有时会使用一个或多个录音资产为官方主录音声明对这些视频的所有权,即使视频中没有使用主录音。这不是正确的方法。
  1. 发布商应首先搜索代表视频中所包含的整个混合音乐的现有录音资产(即音乐人在视频中表演的全部音乐作品的单一资产)。如果找到,请转到下一部分(“有附带 SR/MV/AT 的混合音乐”)。
  2. 如果未找到代表混合音乐的录音,则可以使用乐曲份额资产直接声明视频的所有权,而且付款将根据视频的乐曲所有权声明数自动按比例分配。如果发布商控制混合音乐中的多个乐曲,则应为每个乐曲创建所有权声明。
  3. 请务必请求非网络所有权声明混合音乐版录音的所有者撤销其所有权声明。例如,如果某首流行歌曲的官方主录音资产声明了该首歌曲的翻唱版本的所有权,则发布合作伙伴应要求该唱片公司撤消该声明。
与之前的情况一样,这些视频不一定是“混合音乐”,并可通过正常的所有权声明/关联行为进行处理。

有附带 SR/MV/AT 的混合音乐

在这些情况下,视频是通过代表整个混合音乐及其中的所有作品的单个录音/音乐视频/艺术曲目来声明所有权的。如果多个发布商尝试在这些视频的录音中嵌入他们各自的乐曲,就会发生冲突,因为声明该视频所有权的资产实际上代表了多部音乐作品。发布商应共同协作以准确声明其所有权,同时也可以使用以下工作流程来加快该过程:
  1. 发布合作伙伴查找包含混合音乐中具体元素的录音资产,并聆听混合音乐,确定所代表的乐曲的总数。注意:如果使用这种方法(只是不同乐曲的总数),一首乐曲重复的次数和所用乐曲的长度都不在参考范围内。
  2. 然后,合作伙伴创建专门针对混合音乐的新乐曲份额资产,而不是将现有的乐曲份额资产用于所代表的乐曲。
  3. 为了计算他们的所有权比例,发布商将他们对各个乐曲的所有权比例乘以 1 除以混合音乐中的乐曲数量。
例如:
  • 歌曲“Medley Song”由录音资产“Medley-SR-Asset”表示。“Medley Song”包含 4 首不同的乐曲 -“歌曲 1”、“歌曲 2”,等等。
  • 发布商 A 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歌曲 1 的 40% 和歌曲 2 的 20% 提供表演许可。
  • 发布商 A 找到 Medley-SR-Asset,然后听参考文件。他们确定该混合音乐包含 4 首乐曲(“歌曲 1”、“歌曲 2”,等等)。1 除以 4 = 0.25,表示每首乐曲代表混合音乐的 25%。
  • 然后,发布商 A 创建了一个新的乐曲份额资产,代表他们对混合音乐 (Medley-Composition-Asset) 的独特贡献。至关重要的是,这与他们现有的歌曲 1 和歌曲 2 的乐曲份额资产不同。
  • 由于发布商 A 可以授权歌曲 1 的 40% 和歌曲 2 的 20%,因此他们将拥有新的混合音乐乐曲份额资产的如下所有权比例:(40% 所有权 * 25% 的混合音乐) + (20% 所有权 * 25% 的混合音乐) = 15%。
  • 发布商 A 在 Medley-SR-Asset 中嵌入了 Medley-Composition-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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