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送到手機的廣告提供了一個欄位,讓觀眾可以透過簡訊傳送廣告相關資訊給自己。這個程序不同於「轉告好友」廣告,「轉告好友」廣告鼓勵觀眾與好友分享廣告。
- 使用者只能使用簡訊將廣告訊息傳送給自己。
- 廣告文字只能顯示「傳送給自己」,無法顯示「轉告好友」。
- 簡訊不能包含使用者自製內容。
- 訊息傳送後,必須清除所有電話號碼。電話號碼只能用於限制傳送的訊息數量,廣告客戶不得以任何方式儲存或記錄該資訊。
- 廣告中必須包含一次性使用通知,例如「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僅供此功能使用」;或者,廣告客戶的到達網頁必須提供隱私權政策連結,指明廣告使用哪些服務 (例如轉告好友或資料擷取服務),並說明這些服務如何擷取與使用資料。
- 允許傳送廣告的訊息數量有限,每則廣告最多只能向任一電話號碼傳送一封推薦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