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到手机”广告

“发送到手机”广告有一个字段,可让观看者通过短信向自己发送关于广告的信息。这与推荐给朋友广告不同,后者鼓励观看者与朋友分享广告。

  • 此类广告只能让用户通过短信向自己发送相关讯息。
  • 广告文字必须显示“发送给自己”,不得显示“发送给朋友”。
  • 短信不得包含用户提供的内容。
  • 相关信息发送完毕后,必须删除所有手机号码。这些手机号码也只能用于限制发送的短信数量。广告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储或记录这些信息。
  • 此类广告中必须包含有关一次性使用的声明,例如,“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将仅用于此功能”。或者,广告客户着陆页必须链接到隐私权政策,政策中须说明他们正在使用相应服务(如“推荐给朋友”或数据收集服务),以及该服务如何收集和使用数据。
  • 每个广告素材只能向一个手机号码发送一条引荐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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