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透過廣告單元,將推薦電子郵件或語音留言傳送給他人,藉此分享話題廣告活動。所有這類廣告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除了分享廣告之外,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 廣告必須包含一次性使用通知:
- 您可以加入免責聲明,例如「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僅供此功能使用」;
- 或者,廣告客戶的到達網頁必須提供隱私權政策連結,指明廣告使用哪些服務 (例如轉告好友或資料擷取服務),並說明這些服務如何擷取與使用資料。
- 廣告必須包含 [收件者] 和 [寄件者] 欄位,以供使用者填寫。
- 如果廣告藉由給予獎勵來促使消費者傳送,即與好友分享廣告便可獲得優惠券、電影票或現金等,則不得使用轉告好友功能。
- 廣告後端必須包含推薦的數量上限,限制特定廣告可傳送給某個特定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的次數,每個廣告活動均受上限限制。
關於轉告好友電子郵件:
- 電子郵件的訊息必須包含廣告的連結或相關資訊,以及宣傳產品或服務的連結或相關資訊。
- 電子郵件的訊息必須明確指出傳送廣告的廣告客戶和使用者,例如在 [收件者] 和 [寄件者] 欄位中填入「瑋平,文心傳送了一封郵件給您」。
- 電子郵件的訊息必須包含廣告客戶的郵遞地址。
- 根據 CAN-SPAM 的規定,透過廣告客戶後端傳送的所有郵件都必須為收件者提供一個簡單易懂的停用方法。
- 允許傳送廣告的郵件數量有限,每則廣告最多只能向任一電子郵件地址傳送三封推薦電子郵件。
關於離線訊息服務:
- 您可以透過 IVR 供應商傳送語音留言給他人。
- 語音留言必須明確指出傳送廣告的廣告客戶和使用者。
- 允許傳送廣告的訊息數量有限,每則廣告最多只能向任一電話號碼傳送一則推薦語音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