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看產品資訊
在這份詳盡的指南中,除了包含 Pixel 3 和 Pixel 3 XL 盒內《安全與保固》印刷手冊提及的基本安全準則外,還提供其他有關 Pixel 3 和 Pixel 3 XL 的安全、法規和保固資訊。
- 如要查閱安全、環境與法規資訊,請造訪 g.co/PixelSafetyInfo
- 如要查看購買國家/地區適用的保固資訊 (包括申請方式),請前往 g.co/PixelPhoneWarranty
- 如要查閱裝置的電子法規標籤和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值,請依序前往「設定」「關於手機」「法規標籤」。
- 如要查看完整的線上說明,請造訪 g.co/pixelcare
安全警告
警告:使用手機前,請詳閱以下健康與安全資訊,以降低人身傷害、身體不適、財物毀損 (包括手機受損) 和其他潛在危害的風險
為避免損壞手機、配件或任何連結裝置,同時降低人身傷害、身體不適、財物毀損或其他潛在危害的風險,請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使用方式
請謹慎使用您的手機。如果您拆解、摔落、折彎、燒灼、碾壓或刺穿裝置,可能會造成裝置或電池受損。請勿使用螢幕或背蓋破裂的裝置。使用損壞的裝置可能會導致電池過熱或造成人身傷害。請讓手機遠離液體,以免造成短路和過熱。萬一不慎弄濕手機,切勿使用外部熱源烘乾。
本手機的最佳運作環境溫度為攝氏 0° 到 35° (華氏 32° 到 95°),存放環境溫度應為攝氏 -20° 到 45° (華氏 -4° 到 113°)。請勿將手機放置在溫度可能會超過攝氏 45° (華氏 113°) 的地方 (例如車輛儀表板或暖氣孔附近),否則可能會導致產品受損、電池過熱或起火。手機應遠離熱源,並且避免受陽光直射。如果裝置過熱,請先從充電器取下 (假設已插上),放在溫度較低的地方,降溫後再使用。
在特定模式中 (例如玩遊戲、拍攝影片、使用手電筒設定或使用 VR) 操作手機時,手機產生的熱度可能會比在一般運作環境中更高。這可能會導致手機進入低耗能模式或暫時關機。在這些模式下使用時,請格外小心。
如果手機故障或損壞,請透過 g.co/pixelcare 與客服人員聯絡,切勿繼續使用。
充電
使用電源變壓器以及 Pixel 3 和 Pixel 3 XL 或充電時,請確保通風良好。使用損壞的充電線或電源變壓器,或是在潮濕環境中充電,可能會導致起火、觸電、受傷,也可能會造成手機或其他財物受損。為手機充電時,請務必將電源變壓器插入手機附近方便拔插的插座。並避免在陽光直射處為裝置充電。這項產品應搭配 IEC 60950-1 認證的限功率電源 (LPS) 使用:5 伏特直流電,最大 3 安培;9 伏特直流電,最大 2 安培;或前述兩者。此外,本手機搭用的變壓器必須符合 IEEE 1725 的 CTIA 電池系統認證規範。本手機隨附已通過合法認證的 AC 變壓器。請勿在沙發或床等柔軟表面上,或是在手機受潮時充電,也不要在陽光直射處充電。如果手機、電源變壓器或無線充電器已接電,請勿睡在上面,也不要用毯子、枕頭或身體蓋住,否則可能會導致人身傷害或火災。
為手機充電時,請務必使用隨附的電源變壓器和充電線,或是 Google 商店販售的相容充電配件。使用不相容的充電配件可能會導致起火、觸電、人身傷害,或是手機和配件毀損。
將電源變壓器從電源插座拔除時,請手握變壓器,切勿拉扯充電線。請勿扭轉或擠壓 USB 傳輸線,或是將連接頭硬塞進連接埠中。
手機必須使用符合 Qi 標準或是經過 Google 核准的無線充電器。無線充電器和手機之間不可放置金屬或磁性異物,否則可能會造成異物發熱,或是手機無法正常充電;這類物體包含硬幣、珠寶和信用卡。如果您使用的手機保護殼含有金屬或具有磁性,請先拆下保護殼再進行無線充電,以免造成手機或充電器過熱,或是導致手機無法正常充電。
長時間暴露在熱源中
手機和充電器在正常操作時會發熱,運作溫度符合適用的表面溫度標準和限制。使用手機或進行充電時,請避免長時間讓皮膚直接或間接接觸發熱的裝置表面,以免造成不適或灼傷。請勿睡臥在裝置或電源變壓器上,也不要用毯子或枕頭蓋住。如果您因為身體狀態不佳,皮膚無法正常感受熱度,請務必留意上述事項。
保護聽力
長時間暴露在高音量下 (包括音樂) 可能會造成聽力受損。為預防聽力受損,請避免長時間聆聽高音量的聲音。持續暴露在高音量和背景噪音中,可能會讓高音量聽起來比實際的音量小。戴上耳機前請先確認音量大小。
電池
這款手機中的鋰離子充電電池是相當脆弱的元件,如果受損可能會導致人身傷害。請勿嘗試自行移除電池;如要更換電池,請與 Google 或獲得授權的服務供應商聯絡。由不合格的人員更換電池,可能會導致您的手機受損。使用不合格的電池可能會導致起火、爆炸或漏液等危險。電池漏液時,請勿讓流出的液體接觸眼睛、皮膚或衣物。如果滲漏的液體已接觸到眼睛,切勿用手搓揉,應立即以乾淨的水沖洗眼睛並就醫。如要丟棄手機、電池和配件,請遵守所在地的環境法規,切勿當做一般家庭垃圾處置。棄置不當可能會造成起火、爆炸和/或其他危險。請勿拆解、碾壓、焚毀手機和電池,或加熱至超過攝氏 45° (華氏 113°)。想進一步瞭解如何回收手機,請前往 g.co/PixelRecyclingInfo
環境限制
為避免手機的零件或內部電路受到損害,請勿在多灰塵、多煙霧、潮濕或髒汙的環境或是磁場附近,使用或存放手機或其配件。手機應遠離熱源,且避免受陽光直射。切勿將手機放置在車內或溫度可能會超過攝氏 45° (華氏 113°) 的地方 (例如車輛儀表板、窗台、暖氣孔附近,或是受到陽光或強烈紫外線長時間照射的玻璃後方),否則可能會造成手機受損、電池過熱,
或是發生火災或爆炸。
易爆環境
在儲存易燃物或爆裂物的地點 (如加油站、油庫或化學工廠),請勿使用、存放或運輸手機。爆破作業區或潛藏爆炸風險的環境 (例如加油站、儲油廠、船艙、輸送或存放燃料/化學物質的設施),以及空氣中含有化學物或粒子 (例如顆粒、粉塵或金屬粉末) 的區域,皆須避免使用手機。這些地方有火花就可能引發爆炸或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在可能發生這些危險的地點,請一律遵守所有相關的公告和標示。導航
您的裝置提供地圖和導航服務。如要使用這些服務,必須搭配有效的數據連線和定位服務,但這類服務並非隨時都能正常運作。地圖和路線指示可能會不正確。查看時必須謹慎,運用常識做出合理判斷,並遵守所有適用的交通法規和標誌。
注意實況,保持警戒。
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的地圖資料、路況資訊、路線指示和其他內容時,您可能會發現實際情況不同於地圖顯示的結果與內容。請自行斟酌判斷;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的風險由您自負。您的行為及其所產生的後果一律須由您自行負責。
分心
在進行特定活動期間使用裝置,可能會分散您的注意力,也可能導致您或他人發生危險。為降低發生意外的風險,同時避免違反多數國家/地區的法律,當您在開車、騎自行車、操作機器或從事其他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活動時,請勿使用手機。請依照相關的當地法律使用行動裝置、耳機和安全帽。
射頻干擾
請遵守禁止使用無線技術 (例如行動或 Wi-Fi 網路) 的規範。本裝置符合射頻輻射干擾的相關法規,不過使用任何無線裝置都有可能會對其他電子設備造成負面影響。舉例來說,搭乘飛機期間或即將登機時,請一律遵從航空公司的指示使用無線裝置。在飛機中使用無線裝置可能會干擾無線網路、影響飛行安全,或是違反相關法律。您或許可以在飛航模式中使用裝置。
醫療器材干擾
您的裝置使用的無線電和其他元件會散發電磁場,且帶有磁性。這些電磁場和磁力可能會干擾心律調節器,以及其他植入式或鄰近的醫療器材。請一律讓手機和充電器與心律調節器周圍的皮膚表面保持 15 公分 (6 吋) 以上的距離。請用未植入心律調節器等醫療器材,或是非靠近醫療器材那一側的手持握手機。請勿將手機放在胸前的口袋,或是靠近心律調節器、其他植入式裝置或鄰近醫療裝置的口袋。假如您對於使用或靠近 Google 裝置有所疑慮,不確定是否會對自己的心律調節器等植入式醫療器材,或對鄰近醫療器材造成影響,請先洽詢醫療服務提供者。如果認為裝置會對心律調節器或醫療器材產生干擾,請將裝置關機,並向醫生諮詢醫療器材的相關資訊。
醫院
當您人在醫院、診所或健康照護設施時,如有指示要求您關閉無線裝置,請依照規定行事。這類要求的用意在於避免對敏感的醫療設備造成干擾。
兒童安全
本手機內含或隨附許多細微零件、塑膠元件和銳利零件,可能會造成受傷或有窒息危險。充電線可能會造成兒童有窒息危險。因此,請勿將手機和相關配件放在幼童可取得的位置,或是讓幼童把玩,以免他們弄傷自己或他人,或是不小心損壞手機。如果孩童誤食細小零件,請立即就醫。
緊急通訊
本裝置採用的是無線電訊號,可能會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建立連線或保持連線狀態。無線裝置可能會無法用來進行緊急通訊。部分管轄區會透過無線網路傳輸緊急資訊,不過視網路連線狀態而定,您的裝置可能無法隨時接收這類緊急通訊內容。
健康相關功能
手機和相關的運動應用程式功能並非醫療器材,相關資訊僅供參考。裝置與功能的設計不適用於診斷疾病或其他健康狀況,也不適用於治療、監控、緩解、處理或預防疾病。
正確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請按照下列指南使用、存放、清理或丟棄手機:
運作環境溫度
請勿在溫度低於攝氏 0° (華氏 32°) 或高於攝氏 35° (華氏 95°) 的環境中使用手機或為手機充電。如果裝置的內部溫度超過正常的運作環境溫度,裝置在嘗試調節溫度時,可能會有下列行為:減少效能和連線、無法充電或者關閉螢幕或手機。當手機在調節溫度時您可能會無法使用。建議移到溫度較低或較高的地方,靜待幾分鐘後再嘗試使用。
保養和清潔
在清潔裝置之前、雷雨期間或長時間不使用時,建議拔除裝置和變壓器電源。請避免使用可能會讓產品表面受損的溶劑或磨料。淺色手機外殼如果接觸化妝品、化學物質或染色過的材質 (例如丹寧布),可能會留下汙漬。請使用潔淨柔軟的乾燥或微濕布料清理裝置和配件,請勿使用化學清潔劑、粉末或其他化學藥劑 (例如酒精或苯) 清理手機或配件。充電時請勿清理裝置。
抗水
您的手機有抗水保護設計,但不能完全防水。Pixel 3 或 Pixel 3 XL 符合 IEC 60529 標準,具備 IPX8 抗水等級。手機經正常使用而磨損或受到其他損害後,可能會降低抗水程度。手機充電器和其他配件則不具備抗水功能,請勿在裝置沾濕時充電。
磁場
避免將含有磁力或對磁性敏感的任何媒體 (例如信用卡、銀行金融卡、錄音帶/錄影帶,或磁性記憶體裝置) 放在這款產品或是其充電器或充電線附近,否則可能會遺失儲存在這些媒體中的資訊。如果媒體含有對磁性敏感的資訊,則應與本手機保持至少 5 公分 (2 吋) 的距離。
人體對射頻能量的接觸
就像其他手機一樣,您的無線裝置在使用期間會散發射頻 (RF) 能量。根據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 (ICNIRP) 提供的資訊,射頻暴露對人類健康和安全的關鍵影響在於,接觸射頻能量會使人體組織的溫度升高。
另外,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 表示:「部分健康與安全團體引用相關報告指出,癌症及其他疾病可能與使用無線裝置有關,而且兒童受這種影響的潛在風險高於成人。這種言論逐漸受到大眾關注,但目前尚無科學證據可證明使用無線裝置確實會導致癌症及其他疾病。」
不過,視人體暴露在射頻能量中的時間而定,如果接觸的能量已達特定程度 (稱為臨界值) 之上,則射頻能量以及隨之產生的升溫現象可能會對健康造成嚴重影響,例如中暑和組織傷害 (燒傷)。為了避免過度接觸射頻能量帶來的健康危害,有關機構針對已知會造成負面影響的臨界值設下了相關限制,並且提供額外的折減係數,以因應科學上的不確定性。這些限制通常以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這個詞來表示。SAR 是人體吸收射頻能量比率的測量標準。執行 SAR 測試時,手機是在所有受測的頻帶中以最高功率進行傳訊。SAR 限制最初是在 1996 年由美國的 FCC 制定,目前已廣受各界採用。
如要查詢更多 SAR 的相關資訊,請造訪下列網站:
- fcc.gov
- icnirp.org
- ec.europa.eu
Pixel 3 和 Pixel 3 XL 已通過測試與認證,皆未超過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澳洲、新加坡、印度和台灣規定的 SAR 限制。如要在手機設定中查看各管轄區適用的 SAR 值規定,請依序前往「設定」「關於手機」「法規標籤」。
服務與支援
如需線上說明與支援服務,請造訪 g.co/PixelCare。如果將手機送修,您可能會收到一支替代手機 (用於取代原始手機)。
法規資訊
如要查看 Pixel 3/Pixel 3 XL 的法規資訊、認證和法規遵循標示,請在手機上依序前往「設定」「關於手機」「法規標籤」,或是直接查看手機背面。
EMC 法規遵循聲明
重要事項:搭配合規周邊裝置和有外膜包覆的傳輸線連接系統元件時,本裝置、電源變壓器和其他隨附配件均符合電磁相容性 (EMC) 的規定。請務必使用合規的周邊裝置,並以具外膜包覆的線材連接系統元件,降低無線電、電視和其他電子裝置受到干擾的機會。
法規資訊:美國
符合 FCC 法規
注意:本設備已通過測試,符合 FCC 規章第 15 條中 B 類數位裝置的各項限制。這類限制旨在提供合理的保護措施,降低裝置安裝於住家環境時造成的妨害性干擾。本設備會產生、使用,並可能會散發射頻能量,若未按照相關指示安裝及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妨害性干擾。我們無法保證在特定安裝情況下不會產生干擾。您可以開啟及關閉設備電源,確認是否會對無線電或電視收訊造成妨害性干擾;若確實造成干擾,建議您採取下列措施排除干擾:
-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裝置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將裝置和接收器連接至不同電路上的插座。
- 向經銷商或經驗豐富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尋求協助。
未經 Google 明確允許而擅自變更或修改設備,可能會導致使用者喪失操作設備的權利。
本裝置符合 FCC 規章第 15 條的規定,裝置運作時會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 本裝置不會造成妨害性干擾。
- 本裝置必須能夠承受接收到的所有干擾,包括可能導致運作異常的干擾。
射頻暴露
本裝置符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 的無線電波暴露規定,設計和製造時皆以不超出 FCC 的射頻 (RF) 能量散發限制為考量。如要符合 FCC RF 暴露方面的規定,將裝置穿戴在身上使用時,只能搭配總成不含金屬的皮帶扣環、保護套或類似配件,且裝置 (包含天線) 與身體之間必須保持至少 1 公分的距離。
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資訊
本裝置符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設立的無線電波暴露規定。
根據美國所採用的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規定,1 公克人體組織可吸收的能量上限平均為 1.6 瓦/公斤。我們就這類裝置回報給 FCC 的最高 SAR 值符合以上限制。Pixel 3 和 Pixel 3 XL 的射頻符合近距離使用的安全規範,可在耳邊或離身體 1.0 公分 (0.4 吋) 的距離使用。請勿使用金屬製的裝置配件,例如裝置保護殼和保護套。裝置和身體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範。
我們回報給 FCC 的 Pixel 3 最高 SAR 值如下:
- 在耳邊時:1.34 瓦/公斤
- 正確配戴在身上時:1.34 瓦/公斤
我們回報給 FCC 的 Pixel 3 XL 最高 SAR 值如下:
- 在耳邊時:1.35 瓦/公斤
- 正確穿戴在身上時:1.35 瓦/公斤
助聽器相容性 (HAC)
Pixel 3 和 Pixel 3 XL 已通過審核與認證,符合 ANSI C63.19-2011 技術規格的助聽器相容性規定。助聽器相容性有以下兩種評估標準:
M 評等:用於評估裝置射頻對聲耦合助聽器造成干擾的程度;T 評等:用於評估與電感耦合 (電話線圈) 助聽器搭配使用的效果。
Google 提供的助聽器相容裝置評等如下:
- Pixel 3 M3/T3
- Pixel 3 XL M3/T3
根據 FCC 規章,手機若聲耦合評等為 M3/M4,或電感耦合評等為 T3/T4,即代表與助聽器相容。
經測試及評估,Pixel 3 和 Pixel 3 XL 可與助聽器採用的部分無線技術搭配使用。請務必在不同情境下,嘗試搭配您的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使用手機的各項功能,以便判別是否會聽到干擾音。請洽詢您的服務供應商或 Google,瞭解助聽器相容性的相關資訊。如對退換貨政策有疑問,請洽詢服務供應商或手機零售商。
Google 的裝置符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 制定的助聽器相容性 (HAC) 規定。
回收
美國境內回收措施請見 g.co/HWRecyclingProgram
法規資訊:加拿大
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 (ISED),B 類裝置
此 B 類數位裝置符合加拿大 ICES-003.CAN ICES-3(B)/NMB-3(B) 規定。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B est conforme à la norme NMB-003 du Canada.
注意:加拿大 ISED 規定,未經 Google 明確核准而逕自變更或修改,可能會喪失操作該裝置的權利。
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 (ISED) 聲明
Pixel 3 和 Pixel 3 XL 符合加拿大創新、科學及經濟發展部 (簡稱 ISED 或 IC) 免許可證 RSS 標準,運作時可滿足下列兩項條件:(1) 不會造成干擾,以及 (2) 必須能夠承受所有干擾,包括可能導致運作異常的干擾。Le présent appareil est conforme aux CNR d'Industrie Canada applicables aux appareils radio
exempts de licence. L'exploitation est autorisée aux deux conditions suivantes:
(1) l'appareil ne doit pas produire de brouillage, et
(2) l'utilisateur de l'appareil doit accepter tout brouillage radioélectrique subi, même si le brouillage est susceptible d'en compromettre le fonctionnement.
在 5150-5250 MHz 頻帶內運作的裝置僅限於室內使用,以降低對同頻道行動衛星系統造成妨害性干擾的風險。
les dispositifs fonctionnant dans la bande de 5 150 à 5 250 MHz sont réservés uniquement pour une utilisation à l’intérieur afin de réduire les risques de brouillage préjudiciable aux systèmes de satellites mobiles utilisant les mêmes canaux
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資訊
Pixel 3 和 Pixel 3 XL 的輻射輸出功率低於加拿大工業部 (IC) 射頻暴露限制,兩者皆已通過審核,證實符合 IC 射頻 (RF) 暴露限制。正常使用下應盡可能避免與人體接觸。貼身使用 Pixel 3 或 Pixel 3 XL 時 (手持或靠在頭邊時除外),與身體應保持 10 公釐的距離。本裝置經過測試,在與人體保持此等距離時符合 RF 暴露規定。請勿使用金屬製的裝置配件,例如裝置保護殼和保護套。
我們回報給 IC 的 Pixel 3 最高 SAR 值如下:
- 在耳邊時:1.34 瓦/公斤
- 正確配戴在身上時:1.34 瓦/公斤
我們回報給 IC 的 Pixel 3 XL 最高 SAR 值如下:
- 在耳邊時:1.35 瓦/公斤
- 正確穿戴在身上時:1.35 瓦/公斤
法規資訊:歐盟
歐盟法規遵循聲明
Google LLC 在此聲明,Pixel 3 和 Pixel 3 XL 符合 2014/53/EU 無線電設備指令的規範。合法性聲明全文如下:
合法性聲明
歐盟合法性聲明
Google LLC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
本合法性聲明適用於:
無線電設備型號:G013A
產品名稱:Pixel 3
軟體版本:Android OS
隨附配件:USB-C 耳塞式耳機、AC 變壓器、USB-C 對 USB-C 傳輸線、USB-C 轉 3.5 公釐轉接頭、快速轉移轉接頭
Google LLC 在此聲明,上述產品符合下列歐盟指令的基本規定,並同意承擔全部相關責任:
無線電設備指令 (RED) 2014/53/EU
RoHS 重訂指令 2011/65/EU
能源相關產品 2009/125/EC
生態化設計指令
《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 在第 10 條規定中所提及,並於附錄 III 詳述的合法性評估程序,已由驗證機構 Cetecom (編號:0680) 完成 (型式檢驗證書編號:M18-0547-01-TEC)。以下提供產品聲明符合的調和標準與規範性文件,並具體列出所參照的指令基本規定:
RED 第 3.1 條 (a)「Health & Safety」(健康與安全) |
IEC 60950-1:2005 + A1:2009 + A2:2013 |
RED 第 3.1 條 (b)「EMC」(電磁相容性) |
草案 EN 301 489-1 v2.2.0 |
RED 第 3.2 條「Spectrum」(頻譜) | EN 300 328 v2.1.1 EN 301 893 v2.1.1 EN 301 511 V12.5.1 EN 301 908-1 V11.1.1、EN 301 908-2 V11.1.2 EN 301 908-13 V11.1.2 EN 300 328 V2.1.1、EN 301 893 V2.1.1 EN 303 413 V1.1.1、EN 300 330 V2.1.1 草案 EN 300 440 V2.2.0 EN 303 417 V1.1.1 |
RED 第 3.3 條「Equipment within Certain Categories or Classes」(特定類別或類型的設備) | 無 |
能源相關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2009/125/EC | 1275/2008 法規、278/2009 法規 |
RoHS 重訂指令 (2011/65/EU) | EN 50581:2012 |
Google LLC 授權代表簽署
簽名核發日期:2018 年 7 月 25 日,Mountain View, CA, USA
產品管理副總裁
Jason Bremner
修訂版本:01
歐盟合法性聲明
Google LLC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
本合法性聲明適用於:
無線電設備型號:G013C
產品名稱:Pixel 3 XL
軟體版本:Android OS
隨附配件:USB-C 耳塞式耳機、AC 變壓器、USB-C 對 USB-C 傳輸線、USB-C 轉 3.5 公釐轉接頭、快速轉移轉接頭
Google LLC 在此聲明,上述產品符合下列歐盟指令的基本規定,並同意承擔全部相關責任:
無線電設備指令 (RED) 2014/53/EU
RoHS 重訂指令 2011/65/EU
能源相關產品 2009/125/EC
生態化設計指令
《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 在第 10 條規定中所提及,並於附錄 III 詳述的合法性評估程序,已由驗證機構 Cetecom (編號:0680) 完成。驗證機構已依《無線電設備指令》第 3.2 條完成評估,並核發歐盟型式檢驗證書 M18-0553-01-TEC。
以下提供產品聲明符合的調和標準與規範性文件,並具體列出所參照的指令基本規定:
RED 第 3.1 條 (a)「Health & Safety」(健康與安全) |
IEC 60950-1:2005 + A1:2009 + A2:2013 |
RED 第 3.1 條 (b)「EMC」(電磁相容性) |
草案 EN 301 489-1 v2.2.0 |
RED 第 3.2 條「Spectrum」(頻譜) | EN 300 328 v2.1.1 EN 301 893 v2.1.1 EN 301 511 V12.5.1 EN 301 908-1 V11.1.1、EN 301 908-2 V11.1.2 EN 301 908-13 V11.1.2 EN 300 328 V2.1.1、EN 301 893 V2.1.1 EN 303 413 V1.1.1、EN 300 330 V2.1.1 草案 EN 300 440 V2.2.0 EN 303 417 V1.1.1 |
RED 第 3.3 條「Equipment within Certain Categories or Classes」(特定類別或類型的設備) | 無 |
能源相關產品生態化設計指令,2009/125/EC | 1275/2008 法規、278/2009 法規 |
RoHS 重訂指令 (2011/65/EU) | EN 50581:2012 |
Google LLC 授權代表簽署
簽名核發日期:2018 年 7 月 25 日,Mountain View, CA, USA
產品管理副總裁
Jason Bremner
修訂版本:01
2014/53/EU 指令的限制與規範
在下列國家/地區,裝置在 5150 到 5350 MHz 頻率範圍內運作時,僅限於室內使用: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尼亞、希臘、西班牙、芬蘭、法國、克羅埃西亞、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立陶宛、盧森堡、拉脫維亞、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典、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英國、瑞士、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土耳其。
頻帶與射頻功率
歐盟和英國以下提供的資料為無線電設備在各頻帶運作時的最大射頻功率。
頻率 |
射頻功率 |
---|---|
Wi-Fi 2 400-2 483,5 MHz |
最大 20 dBm |
Wi-Fi 5 150-5 250 MHz |
最大 23 dBm |
Wi-Fi 5 250-5 350 MHz |
最大 23 dBm |
Wi-Fi 5 470-5 725 MHz |
最大 23 dBm |
Wi-Fi 5 745-5 825 MHz | 最大 14 dBm |
藍牙:2 400-2 483,5 MHz |
最大 20 dBm |
NFC 13.56 MHz |
最大 -10 dBuA/m |
GSM 900 |
PC4 (最大 33.5 dBm) |
GSM 1800 |
PC1 (最大 30.5 dBm) |
UMTS Band I/VIII |
PC3 (最大 24.5 dBm) |
LTE:1、3、7、8、20、28、38、40、42 |
PC3 (最大 24.5 dBm) |
5 GHz 頻帶的相關限制
在 5150 到 5350 MHz 頻率範圍內運作時,這兩款手機的 WLAN 功能僅限於室內使用,以降低對同頻道行動衛星系統造成妨害性干擾的風險。
射頻干擾
若是以未經授權的方式修改裝置或配件,或是改用或連接未經 Google 許可的傳輸線和設備,因而造成任何無線電或電視訊號干擾,Google 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者須負責修正這類未經授權的修改、替換或連接行為所造成的干擾。若因使用者未遵守這些指南,而造成任何損壞或違反政府法規,Google 及其授權經銷商或發布商皆不負擔相關責任。
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資訊 - 歐盟
這兩款手機可在一般的 B 類住家環境中使用。
Pixel 3 和 Pixel 3 XL 的射頻符合近距離使用的安全規範,可在耳邊或離身體 0.5 公分的距離使用。請勿使用金屬製的裝置配件,例如裝置保護殼和保護套。裝置和身體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範。
Pixel 3 在耳邊測到的最高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值為 1.33 瓦/公斤,正確穿戴在身上時為 1.49 瓦/公斤。
Pixel 3 XL 在耳邊測到的最高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值為 1.39 瓦/公斤,正確穿戴在身上時為 1.40 瓦/公斤。
廢電子電機設備 (WEEE) 與電池指令
廢電子電機設備 (WEEE) 指令規定,所有電子電機設備 (EEE),包括您的手機和其配件,皆必須標示打叉的輪式垃圾桶符號。這個符號表示該設備不得當做一般廢棄物處置。由於電子電機設備及其電池中使用了特定物質,將這類設備與一般廢棄物一併處置可能會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風險。
在 WEEE 指令的規範下,歐盟各成員國均有責任大量收集 WEEE,並加以處理、回收,以及透過環保的方式處置。在丟棄裝置之前,請先思考如何減少您製造的 WEEE 數量 (例如重複使用、修理復原或轉化為藝術品)。只要延續裝置的壽命,即可降低廢棄量,協助歐盟達成其目標。
這項歐盟政策能否成功,需要仰賴您積極貢獻,將 WEEE 送往專門處置這類廢棄物的設施回收。如要進一步瞭解有哪些廢棄物回收點,請洽詢當地主管單位或零售商。
Additional Regulatory Information: Italy
Informazioni Sullo Smistamento Degli Imballaggi - Italia
Pixel 2、3、4、5 Articolo ricondizionato |
RACCOLTA DIFFERENZIA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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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tola |
Carta |
PAP 20 |
|
Vaschetta |
Carta |
PAP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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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licola per schermo |
Plastica |
PET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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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fica le disposizioni del tuo Comune sullo smaltimento dei rifiuti. |
符合 RoHS 規範
本產品符合 2011 年 6 月 8 日歐洲議會與歐洲理事會 2011/65/EU 指令及其修正案的規範,對於電子電機設備中特定有害物質 (RoHS) 之使用設有限制。
REACH
REACH (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案,編號 1907/2006) 是歐盟針對安全生產及使用化學物品所設立的規範。Google 遵守此規範的所有規定,致力為客戶提供產品內含的 REACH 高度關切物質 (SVHC) 相關資訊。如要瞭解詳情,請來信至 Env-Compliance@google.com 與我們聯絡。
我們在歐盟的聯絡窗口如下,如有法規相關的問題,歡迎來信洽詢:Google Commerce Limited, 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Ireland。
製造商資訊
製造商:Google LLC,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USA, 94043
進口商資訊
歐盟進口商:Google Commerce Limited, 70 Sir John Rogerson’s Quay, Dublin 2, D02 R296, Ireland
英國進口商:Google Commerce Limited UK Establishment, 1 St. Giles High Street, London, WC2H 8AG, United Kingdom
法規資訊:新加坡
新加坡嵌入式 SIM 卡 (eUICC) 資訊
您無法在新加坡使用嵌入式 SIM 卡 (eSIM 卡) 功能。
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資訊
根據評估報告,Pixel 3 和 Pixel 3 XL 確實符合 IMDA 射頻 (RF) 暴露限制。正常使用下應盡可能避免與人體接觸。請勿使用金屬製的裝置配件,例如裝置保護殼和保護套。
貼身使用裝置時 (手持或靠在頭邊時除外),與身體應保持 5 公釐的距離。本裝置經過測試,在與人體保持此等距離時符合 RF 暴露規定。
我們回報給 IMDA 的 Pixel 3 最高 SAR 值如下:
- 在耳邊時:1.33 瓦/公斤
- 正確配戴在身上時:1.49 瓦/公斤
我們回報給 IMDA 的 Pixel 3 XL 最高 SAR 值如下:
- 在耳邊時:1.39 瓦/公斤
- 正確穿戴在身上時:1.40 瓦/公斤
法規資訊:澳洲
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資訊
Pixel 3 和 Pixel 3 XL 的射頻符合近距離使用的安全規範,可在耳邊或離身體 0.5 公分的距離使用。請勿使用金屬製的裝置配件,例如裝置保護殼和保護套。裝置和身體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範。
Pixel 3 在耳邊測到的最高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值為 1.33 瓦/公斤,正確穿戴在身上時為 1.49 瓦/公斤。
Pixel 3 XL 在耳邊測到的最高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值為 1.39 瓦/公斤,正確穿戴在身上時為 1.40 瓦/公斤。
在 5150 到 5350 MHz 頻率範圍內運作時,這兩款手機的 WLAN 功能僅限於室內使用,以降低對同頻道行動衛星系統造成妨害性干擾的風險。
法規資訊:印度
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資訊
本手機可收發無線電訊號,其電磁波放射量符合國際安全規範,同時也符合印度通訊及資訊科技部電信局 (DoT) 設立的無線電波暴露規範。這項規範所採用的單位為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是手機運作時人體所吸收的射頻量單位。根據印度針對行動裝置所採用的 SAR 規定,質量 1 公克人體組織可吸收的能量上限為 1.6 瓦/公斤。
當您在耳邊或離身體 1.0 公分的距離使用 Pixel 3 和 Pixel 3 XL 時,裝置符合上述規定。請勿使用金屬製的裝置配件,例如裝置保護殼和保護套。裝置和身體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範。
Pixel 3 在耳邊測到的最高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值為 1.24 瓦/公斤,正確穿戴在身上時為 1.33 瓦/公斤。
Pixel 3 XL 在耳邊測到的最高電磁波能量比吸收率 (SAR) 值為 1.31 瓦/公斤,正確穿戴在身上時為 0.99 瓦/公斤。
您也可以前往 DoT/電信工程中心網站查看 SAR 數據。
雖然多數實驗室研究都無法證明接觸射頻輻射會直接影響健康,
DoT 仍叮囑消費者在使用手機時,盡可能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 搭配低功率藍牙發射器使用無線免持系統 (耳罩式耳機、免持耳機)。
- 確認手機具有低 SAR。
- 盡量減少通話時間 (可改用簡訊來進行通訊)。這項做法對於孩童、青少年及孕婦格外適用。
- 在訊號良好時使用手機。
- 使用者若裝有運作中的植入式醫療裝置,則手機與醫療裝置之間建議保持至少 15 公分的距離。
回收、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置聲明
在印度,貼有這個標籤的產品不得與家庭廢棄物一同丟棄,應置於適當的設施進行回收處理。
Google 在此聲明,本手機在設計和製造層面均符合《2016 年電子廢棄物 (管理) 規章》(下稱《規章》) 的規定,且確實遵守《規章》第 16 (1) 條的規定,在製造電子電機設備時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同時確保這類物質在同質材料中的單位重量濃度低於規定上限 (列於附件 II 中的項目除外)。
若以不當的方式處理、棄置、意外損毀、損壞或回收電子廢棄物,可能會造成起火、爆炸和/或其他危險,而未受管控的廢棄物丟棄行為則不利資源回收作業進行,可能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或負面影響。部分電子廢棄物可能包含有害化學物質,這類物質若未經妥善處理,可能會導致水、土壤和其他自然資源帶有毒性。不當的處置方式會對植物、動物和人類造成危害。
法規資訊:日本
當裝置在 5GHz (W52/W53) 頻率運作時,僅限於室內使用。
Pixel 3 和 Pixel 3 XL 符合日本對 SAR 的規定,可在耳邊或離身體 0.5 公分的距離使用。請勿使用金屬製的裝置配件,例如裝置保護殼和保護套。裝置和身體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規範。
我們回報給日本總務省的 Pixel 3 最高 SAR 值如下:
- 在耳邊時:1.08 瓦/公斤
- 正確配戴在身上時:1.43 瓦/公斤
我們回報給日本總務省的 Pixel 3 XL 最高 SAR 值如下:
- 在耳邊時:1.16 瓦/公斤
- 正確穿戴在身上時:1.16 瓦/公斤
法規資訊:台灣
無線射頻暴露
以 Pixel 3 而言, SAR標準值2.0W/kg;送測產品實測值為1.26 W/kg
以 Pixel 3 XL 而言, SAR標準值2.0W/kg;送測產品實測值為1.12 W/kg
台灣法規遵循
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1). 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
(2). 未滿2歲幼兒不看螢幕,2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
減少電磁波影響,請妥適使用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本裝置之使用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內建主記憶體硬體容量:64 GB, 使用者可使用主記憶體容量至少:52 GB
內建主記憶體硬體容量:128 GB, 使用者可使用主記憶體容量至少:113 GB
Taiwan RoHS
Equipment Name: 18W USB-C Power Adapter, Type designation: G1000-US, TC-G1000-US 設備名稱: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型號(型式):G1000-US, TC-G1000-US |
||||||
單元\ Unit |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Restricted Substances and its chemical symbols |
|||||
鉛Lead (Pb) |
汞Mercury (Hg) |
鎘Cadmium (Cd) |
六價鉻Hexavalent chromium (Cr+6) |
多溴聯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 |
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
|
外殼 Enclosure |
O |
O |
O |
O |
O |
O |
電子元件 Electronic Component |
- |
O |
O |
O |
O |
O |
連接器 Connector |
- |
O |
O |
O |
O |
O |
電路板 PCB |
O |
O |
O |
O |
O |
O |
變壓器 Transformer |
O |
O |
O |
O |
O |
O |
塑膠件 Plastic Components |
O |
O |
O |
O |
O |
O |
包裝 Packaging |
O |
O |
O |
O |
O |
O |
其它 Other |
O |
O |
O |
O |
O |
O |
備考1.〝超出0.1 wt %〞及〝超出0.01 wt %〞係指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Note 1: "Exceeding 0.1 wt%" and "exceeding 0.01 wt %" indicate that the percentage content of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 exceeds the reference percentage value of presence condition. 備考2.〝O〞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Note 2: "O" indicates that the percentage content of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 does not exceed the percentage of reference value of presence. 備考3.〝-〞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Note 3: The "-" indicates that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 corresponds to the exemption. |
Equipment Name: Pixel 3 and 3 XL Mobile Phone, Type designation: G013A, G013C 設備名稱:移動電話,型號(型式):G013A, G013C |
||||||
Unit |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Restricted Substances and its chemical symbols |
|||||
鉛Lead (Pb) |
汞Mercury (Hg) |
鎘Cadmium (Cd) |
六價鉻Hexavalent chromium (Cr+6) |
多溴聯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 |
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
|
外殼 Enclosure |
O |
O |
O |
O |
O |
O |
電子元件 Electronic Component |
- |
O |
O |
O |
O |
O |
連接器 Connector |
- |
O |
O |
O |
O |
O |
電路板 PCB |
O |
O |
O |
O |
O |
O |
顯示 Display |
O |
O |
O |
O |
O |
O |
電池 Battery |
- |
O |
O |
O |
O |
O |
包裝 Packaging |
O |
O |
O |
O |
O |
O |
其它 Other |
O |
O |
O |
O |
O |
O |
備考1.〝超出0.1 wt %〞及〝超出0.01 wt %〞係指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Note 1: "Exceeding 0.1 wt%" and "exceeding 0.01 wt %" indicate that the percentage content of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 exceeds the reference percentage value of presence condition. 備考2.〝O〞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Note 2: "O" indicates that the percentage content of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 does not exceed the percentage of reference value of presence. 備考3.〝-〞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Note 3: The "-" indicates that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 corresponds to the exemption. |
Models:
Pixel 3: G013A, G013B
Pixel 3 XL: G013C, G013D
無障礙功能資訊
Pixel 3
無障礙功能 | 需求 - 說明 | 值 |
---|---|---|
手機/硬體資訊 |
||
觸控式螢幕 | 裝置是否具有觸控式螢幕 | 是 |
如果裝置有觸控式螢幕,則是否為電容式 (有時也稱為熱感應式) | 是 | |
按鍵識別 | 對使用者而言,鍵盤上的個別按鍵是否容易識別 | 不適用 |
鍵盤上按鍵的識別方式:分離式按鍵、使用凸起點識別 | 不適用 | |
按鍵中心點距離 | 鍵盤上數字按鍵中心點彼此之間的距離 | 不適用 |
鍵盤配置 | 採用 QWERTY 打字機式的鍵盤配置 | 是 |
可供鑰匙圈或掛繩使用的吊飾孔 | 具有可讓鑰匙圈或頸帶 (掛繩) 附著的小長條 | 否 |
功能鍵的區分 | 數字鍵的顏色或形狀與其他按鍵不同,方便使用者透過觸覺或視覺分辨 | 不適用 |
裝置外型與設計 | A. 摺疊式手機 B. 長條形手機 C. 滑蓋式手機 D. 旋蓋式手機 E. 觸控式手機 F. 其他 |
E |
作業系統 | 手機採用的作業系統及版本 | Android P |
防滑功能 | 具有防滑塗層或凸起以防止手機從手中滑落 | 否 |
移動性/靈巧性功能 |
||
手機重量 | 手機重量 (含電池) | 148 公克 |
電池安裝指示 | 是否有清楚標示電池的正確裝填方向及裝填位置 | 不適用 |
擴音模式功能 | 可在撥打電話期間及通話開始後進行免持操作 | 是 |
防護性/潛入式按鍵 | 個別的按鍵採取下凹設計或其他保護機制,以減少使用者誤觸的機會 | 不適用 |
無線耳機 | 支援無線耳機 (例如藍牙耳機) | 是 |
與其他裝置連接 | 可讓使用者將電腦做為簡訊終端機使用,也可讓特定裝置與手機搭配使用。此外,裝置可透過以下方式連接至手機: | |
|
是 | |
|
否 | |
|
是 | |
|
是 | |
便於在桌面操作的平坦機背 | 機身背面是平坦的,因此可以平放在桌面上操作 | 是 |
任意鍵接聽 | 使用者可以按任意鍵接聽電話 | 否 |
手部動作 | 部分控制項目需要使用手指加以撥動或扭動,或是旋轉手腕 | 是 |
語音辨識撥號 | 如果您要撥號的對象儲存在聯絡人清單 (在手機內建立的個人「電話簿」),則只要說出對方的名稱就可以打電話給他 | 是 |
使用語音辨識存取功能 | 使用者可以對手機說出指令來啟用功能,可減少必須使用鍵盤的機會 | 是 |
自動接聽 | 讓手機在指定的響鈴次數後自動接聽來電 | 否 |
視覺功能 |
||
觸覺式鍵盤標記:「F」鍵和「J」鍵 | 在「F」鍵和「J」鍵上有凸起的小點或隆起處,所以使用者能夠透過觸摸的方式區分這兩個按鍵 (本功能只和具有 QWERTY 打字機形式鍵盤的手機有關) | 不適用 |
標準數字鍵配置 | 數字鍵以標準方式配置 (1、2、3 在最上方,而 *、0、# 在最下方) | 是 - 觸控螢幕鍵盤 |
按鍵回饋 - 觸覺 | 按下按鍵時會有實際的按鍵觸感,因此使用者會知道自己已按下按鍵 | 是 |
按鍵回饋 - 聽覺 | 按下按鍵時,系統會發出聲音,讓使用者知道自己已按下按鍵 | 是 |
按鍵的聽覺識別 - 語音 | 按下數字鍵時,系統會讀出該按鍵的數字,讓使用者知道自己是否按了正確的按鍵 | 是 |
按鍵的聽覺識別 - 功能 | 按下數字鍵和功能鍵時,系統會發出不同的聲音,讓使用者可以透過聲音分辨兩者 | 是 |
可調整的字型 - 樣式 | 使用者可以變更畫面上文字的字型 (字體),讓文字更易於閱讀 | 是 |
可調整的字型 - 大小 | 使用者可以將畫面上文字變得更大或更小,讓文字更易於閱讀 | 是 |
個人化的快速鍵 | 使用者可以將特定的功能指派給一個按鍵或是幾個按鍵的組合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可調整的對比控制 | 使用者可以調整畫面的對比,以更容易從背景中突顯出文字與符號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可調整的亮度控制 | 使用者可以調整畫面的亮度,讓文字更易於閱讀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主螢幕大小 | 主螢幕的大小 | 62 X 124 毫米 |
畫面顯示特性 - 主螢幕解析度 | 主螢幕上用來顯示文字和圖像的圖點數目 (也就是所謂「像素」的數目),越多圖點可顯示越多細節 | 2160 X 1080 |
畫面顯示特性 - 色彩分辨 | 使用者不需依賴對色彩的知覺即可瞭解畫面上顯示的資訊 (舉例來說,使用者不必要有分辨紅色符號與綠色符號的能力)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符號/圖示 | 選單可以使用符號或圖片以格狀配置顯示。這種配置對有些使用者來說比較容易瞭解或記憶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螢幕閃爍 | 主螢幕閃爍的頻率不會導致光敏感性癲癇症患者發病 (介於 2 Hz 和 60 Hz 之間) | 是 |
聯絡人清單來電顯示的語音輸出 | 使用者接到來電時,若來電者已儲存在聯絡人名單內,系統會讀出來電者的名稱 | 否 |
簡訊的語音輸出:內建 | 系統可以為使用者大聲讀出簡訊內容 | 是 |
選單提供語音 | 系統可以讀出選單的選項,讓無法看到畫面的使用者也可以存取各項功能 |
是 |
替代格式的使用者手冊 | 提供替代格式的使用者手冊 (例如線上存取) | 是 |
聽覺功能 |
||
震動提醒 | 手機可設定成在有來電、收到簡訊或系統發出警示時發出震動 | 是 |
視覺提醒 - 來電 | 當使用者接到來電或收到簡訊時,畫面上顯示視覺提醒 (例如來電者已儲存在聯絡人清單中的話,手機就會顯示對方的名稱或相片) | 是 |
雙向視訊溝通 – 使用行動網路 | 使用者可以透過行動網路進行雙方皆可看到彼此的視訊通話 | 是 |
雙向視訊溝通 – 使用無線 LAN 網路 | 使用者可以透過無線 LAN 網路進行雙方皆可看到彼此的視訊通話 | 是 |
耳機 – 接頭類型 | 可連接到手機的耳機接頭類型 | 隨附 USB 轉 3.5 毫米轉接頭 |
助聽器相容性 | 當使用者將助聽器設定為「T」的位置並操作裝置時,聲音會比較清楚 | 是 |
替代性助聽技術 | 當使用者透過替代性耦合技術操作裝置時,聲音會比較清楚 | 不適用 |
訊息選項 - 多媒體訊息 | 使用者可以收發包含相片、音訊和影片剪輯的多媒體訊息 | 是 |
可重複使用的自訂簡訊 | 使用者可以事先建立一些預設簡訊,這樣就不用每次都要重複輸入類似的內容,而隨時都能快速傳送簡訊給任何人。舉例來說,使用者可以事先寫好這樣的簡訊:「我現在正在開會,稍後會回電」 | 是 |
訊息選項 - 電子郵件 | 使用者可以收發電子郵件 | 是 |
連網功能 | 使用者可以操作手機瀏覽網站及使用其他需要連線到網路的服務 | 是 |
其他功能及特性 | Google Pixel 3 是透過觸控螢幕操作的裝置。不過本裝置具備可觸碰的實體按鍵:電源鍵和音量控制鍵 | 是 |
選用功能及配件 | 基於開放式作業系統和無障礙功能的性質,由於某些功能屬於 Android 作業系統本身的附屬元件,因此在產品的生命週期中可能會一併更動和升級 | 是 |
Pixel 3 XL
無障礙功能 | 需求 - 說明 | 值 |
---|---|---|
手機/硬體資訊 |
||
觸控式螢幕 | 裝置是否具有觸控式螢幕 | 是 |
如果裝置有觸控式螢幕,則是否為電容式 (有時也稱為熱感應式) | 是 | |
按鍵識別 | 對使用者而言,鍵盤上的個別按鍵是否容易識別 | 不適用 |
鍵盤上按鍵的識別方式:分離式按鍵、使用凸起點識別 | 不適用 | |
按鍵中心點距離 | 鍵盤上數字按鍵中心點彼此之間的距離 | 不適用 |
鍵盤配置 | 採用 QWERTY 打字機式的鍵盤配置 | 是 |
可供鑰匙圈或掛繩使用的吊飾孔 | 具有可讓鑰匙圈或頸帶 (掛繩) 附著的小長條 | 否 |
功能鍵的區分 | 數字鍵的顏色或形狀與其他按鍵不同,方便使用者透過觸覺或視覺分辨 | 不適用 |
裝置外型與設計 | A. 摺疊式手機 B. 長條形手機 C. 滑蓋式手機 D. 旋蓋式手機 E. 觸控式手機 F. 其他 |
E |
作業系統 | 手機採用的作業系統及版本 | Android P |
防滑功能 | 具有防滑塗層或凸起以防止手機從手中滑落 | 否 |
移動性/靈巧性功能 |
||
手機重量 | 手機重量 (含電池) | 182 公克 |
電池安裝指示 | 是否有清楚標示電池的正確裝填方向及裝填位置 | 不適用 |
擴音模式功能 | 可在撥打電話期間及通話開始後進行免持操作 | 是 |
防護性/潛入式按鍵 | 個別的按鍵採取下凹設計或其他保護機制,以減少使用者誤觸的機會 | 不適用 |
無線耳機 | 支援無線耳機 (例如藍牙耳機) | 是 |
與其他裝置連接 | 可讓使用者將電腦做為簡訊終端機使用,也可讓特定裝置與手機搭配使用。此外,裝置可透過以下方式連接至手機: | |
|
是 | |
|
否 | |
|
是 | |
|
是 | |
便於在桌面操作的平坦機背 | 機身背面是平坦的,因此可以平放在桌面上操作 | 是 |
任意鍵接聽 | 使用者可以按任意鍵接聽電話 | 否 |
手部動作 | 部分控制項目需要使用手指加以撥動或扭動,或是旋轉手腕 | 是 |
語音辨識撥號 | 如果您要撥號的對象儲存在聯絡人清單 (在手機內建立的個人「電話簿」),則只要說出對方的名稱就可以打電話給他 | 是 |
使用語音辨識存取功能 | 使用者可以對手機說出指令來啟用功能,可減少必須使用鍵盤的機會 | 是 |
自動接聽 | 讓手機在指定的響鈴次數後自動接聽來電 | 否 |
視覺功能 |
||
觸覺式鍵盤標記:「F」鍵和「J」鍵 | 在「F」鍵和「J」鍵上有凸起的小點或隆起處,所以使用者能夠透過觸摸的方式區分這兩個按鍵 (本功能只和具有 QWERTY 打字機形式鍵盤的手機有關) | 不適用 |
標準數字鍵配置 | 數字鍵以標準方式配置 (1、2、3 在最上方,而 *、0、# 在最下方) | 是 - 觸控螢幕鍵盤 |
按鍵回饋 - 觸覺 | 按下按鍵時會有實際的按鍵觸感,因此使用者會知道自己已按下按鍵 | 是 |
按鍵回饋 - 聽覺 | 按下按鍵時,系統會發出聲音,讓使用者知道自己已按下按鍵 | 是 |
按鍵的聽覺識別 - 語音 | 按下數字鍵時,系統會讀出該按鍵的數字,讓使用者知道自己是否按了正確的按鍵 | 是 |
按鍵的聽覺識別 - 功能 | 按下數字鍵和功能鍵時,系統會發出不同的聲音,讓使用者可以透過聲音分辨兩者 | 是 |
可調整的字型 - 樣式 | 使用者可以變更畫面上文字的字型 (字體),讓文字更易於閱讀 | 是 |
可調整的字型 - 大小 | 使用者可以將畫面上文字變得更大或更小,讓文字更易於閱讀 | 是 |
個人化的快速鍵 | 使用者可以將特定的功能指派給一個按鍵或是幾個按鍵的組合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可調整的對比控制 | 使用者可以調整畫面的對比,讓文字與符號更容易從背景突顯出來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可調整的亮度控制 | 使用者可以調整畫面的亮度,讓文字更易於閱讀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主螢幕大小 | 主螢幕的大小 | 70 X 144 毫米 |
畫面顯示特性 - 主螢幕解析度 | 主螢幕上用來顯示文字和圖像的圖點數目 (也就是所謂「像素」的數目),越多圖點可顯示越多細節 | 2960 X 1440 |
畫面顯示特性 - 色彩分辨 | 使用者不需依賴對色彩的知覺即可瞭解畫面上顯示的資訊 (舉例來說,使用者不必要有分辨紅色符號與綠色符號的能力)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符號/圖示 | 選單可以使用符號或圖片以格狀配置顯示。這種配置對有些使用者來說比較容易瞭解或記憶 | 是 |
畫面顯示特性 - 螢幕閃爍 | 主螢幕閃爍的頻率不會導致光敏感性癲癇症患者發病 (介於 2 Hz 和 60 Hz 之間) | 是 |
聯絡人清單來電顯示的語音輸出 | 使用者接到來電時,若來電者已儲存在聯絡人名單內,系統會讀出來電者的名稱 | 否 |
簡訊的語音輸出:內建 | 系統可以為使用者大聲讀出簡訊內容 | 是 |
選單提供語音 | 系統可以讀出選單的選項,讓無法看到畫面的使用者也可以存取各項功能 |
是 |
替代格式的使用者手冊 | 提供替代格式的使用者手冊 (例如線上存取) | 是 |
聽覺功能 |
||
震動提醒 | 手機可設定成在有來電、收到簡訊或系統發出警示時發出震動 | 是 |
視覺提醒 - 來電 | 當使用者接到來電或收到簡訊時,畫面上顯示視覺提醒 (例如來電者已儲存在聯絡人清單中的話,手機就會顯示對方的名稱或相片) | 是 |
雙向視訊溝通 – 使用行動網路 | 使用者可以透過行動網路進行雙方皆可看到彼此的視訊通話 | 是 |
雙向視訊溝通 – 使用無線 LAN 網路 | 使用者可以透過無線 LAN 網路進行雙方皆可看到彼此的視訊通話 | 是 |
耳機 – 接頭類型 | 使用者需要知道耳機的接頭類型才可以連接到手機 | 隨附 USB 轉 3.5 毫米轉接頭 |
助聽器相容性 | 當使用者將助聽器設定為「T」的位置並操作裝置時,聲音會比較清楚 | 是 |
替代性助聽技術 | 當使用者透過替代性耦合技術操作裝置時,聲音會比較清楚 | 不適用 |
訊息選項 - 多媒體訊息 | 使用者可以收發包含相片、音訊和影片剪輯的多媒體訊息 | 是 |
可重複使用的自訂簡訊 | 使用者可以事先建立一些預設簡訊,這樣就不用每次都要重複輸入類似的內容,而隨時都能快速傳送簡訊給任何人。舉例來說,使用者可以事先寫好這樣的簡訊:「我現在正在開會,稍後會回電」 | 是 |
訊息選項 - 電子郵件 | 使用者可以收發電子郵件 | 是 |
連網功能 | 使用者可以操作手機瀏覽網站及使用其他需要連線到網路的服務 | 是 |
其他功能及特性 | Google Pixel 3 XL 是透過觸控螢幕操作的裝置。不過本裝置具備可觸碰的實體按鍵:電源鍵和音量控制鍵 | 是 |
選用功能及配件 | 基於開放式作業系統和無障礙功能的性質,某些功能是屬於 Android 作業系統本身的附屬元件,因此在產品的生命週期中可能會一併更動和升級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