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bit 銷售條款

上次更新日期:2021 年 7 月 31 日

本銷售條款 (以下稱為「本條款」) 適用於您透過 Fitbit 行動應用程式、網站或透過電話與 Fitbit 客戶支援團隊 (統稱為「Fitbit 商店」) 所下訂的所有訂單。只要您透過 Fitbit 商店下單,即表示同意受本條款規範。您聲明及擔保具有同意本條款的法定行為能力。如果您未滿十三歲或所在管轄區所訂定的更高年齡限制,您聲明及擔保,已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可以簽署本條款。如果您的訂單包含付費服務,我們的《付費服務條款》特此納入本條款中。本條款係由您與 Fitbit LLC 或 (在適用情況下) 與 Fitbit LLC 所指定的經銷商簽署,該經銷商請參見 Fitbit 商店或訂單確認信。本條款所稱的「Fitbit」及「我們」係指 Fitbit LLC 及/或其關係企業,以及任何該等經銷商 (如有)。

退貨政策

若因任何緣故,對於在 Fitbit 商店所購買的 Fitbit 品牌裝置和/或配件不滿意,並符合以下所訂條件,您有權獲得全額退款。本退貨權利不適用於購買或續訂任何付費服務的情形,付費服務定義及規範請查看我們的《付費服務條款》。此外,運費和處理費用、禮物包裝費和已付稅款 (例如州稅、關稅或加值稅) 不予退款。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獲得退款:

  • 在出貨日期後 45 天內提出退貨授權申請。不過,在 11 月及 12 月購買的產品,提出退貨授權申請的期限為隔年的 1 月 31 日或出貨日期後 45 天 (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 退還的裝置和/或配件 (包括原始包裝中的所有零件) 應狀況良好;而且
  • 請於退貨時註明退貨授權編號。

如果在退貨時未能符合以上任一條件,我們自行斟酌後,可能拒絕接受退貨,或收取不超過原始價格 15% 的重新進貨費用。

有限產品保固

使用 Fitbit 品牌裝置與配件,應受適用的 Fitbit 有限產品保固限制。Fitbit 有限產品保固不適用於 Fitbit 商店可能銷售的第三方產品或配件。如有關於該等產品保固的問題,請聯絡產品製造商。

您所在區域可能沒有產品適用的維修中心或零件,因此送修產品可能會以同類型整新品更換,而非予以維修。維修產品可能會導致使用者產生的資料遺失,因此請先備份資料。詳情請參閱有限產品保固頁面。

禁止轉售

Fitbit 商店僅向使用者客戶銷售及運送產品,如果懷疑您是為了轉售而購買產品,我們保留拒絕或取消訂單的權利。

定價

價格會依所選地點的適用貨幣顯示,並且可能不包括運費和處理費用或適用稅金。如有該等費用及稅金者,我們會在下單前告知。我們保留權利,可隨時未經通知即變更 Fitbit 商店任何產品或服務的價格。

訂購、運送和貨品交付

即便已收到訂單,我們仍可在自行斟酌後,拒絕或取消任何訂單或限制任何訂單的數量。我們受理或處理訂單前,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資訊以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儘管我們會透過電子郵件確認訂單,但收到確認電子郵件,並不構成我們接受訂單或確認銷售產品或服務的要約。

如要透過 Fitbit 商店交易,您可能需要提供特定相關資訊,例如付款及運送資訊。您聲明及擔保有權利使用所選擇的付款方式來完成任何此類交易。提交該等資訊,即表示您授權我們向第三方提供該等資訊以處理此類交易。在確認或完成任何交易前,可能需要您驗證資訊。

訂購的產品實際交付時,可能會受許多我們不能控制的事件影響,如有延遲交付情形,您同意我們不需承擔任何責任。產品交給貨運公司時,產品所有權即移轉給您,但產品遺失或損壞風險,應於產品交付後才移轉給您。

在某些區域,儘管我們是 Fitbit 商店的經營者,但產品及服務可能透過我們的指定經銷商銷售。該等經銷商做為登記賣家,依我們與其訂立的合約銷售產品及服務。如前所述,這代表您與該等指定經銷商就該等產品及服務的供應訂立了合約。在此情況下,購買通路或訂單確認信會提供相關聯絡資訊,有助於您解決任何訂單相關問題。本條款如果是由您與指定經銷商簽署,Fitbit, Inc. 及其關係企業均為本條款的明確受益第三人。

產品和服務供應情形

我們保留權利,得隨時出於任何理由在 Fitbit 商店新增或移除產品及服務,也可以在任何時間變更產品供應數量,即便是在您提交訂單後亦然。

對於 Fitbit 商店上任何產品或服務的任何產品資訊、說明或圖片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功能及重量與尺寸等規格),我們不就該等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可靠性、有效性或時效性提供任何聲明。該等資訊及任何產品或服務供應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優待券或折扣的有效性),均得隨時在未經通知情況下變更。我們會盡合理努力,準確呈現顏色等產品屬性,但實際看到的顏色取決於使用的電腦系統,我們無法保證您的電腦會準確呈現顏色。您購買、持有及使用任何產品或服務時,有責任瞭解並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州、聯邦及外國法律 (包括最小年齡規定)。

相容性

您應自行負責確認產品及服務與其他所需設備的相容性 (例如確定使用相容的行動裝置)。您同意,不相容情形並不構成瑕疵,不得依據我們的有限產品保固提出法律請求。

軟體授權

訂購的產品如果以任何形式含有、包含或提供 Fitbit 軟體,依據我們的《服務條款》規定,該軟體係授權使用而非販售。

有限責任

除非適用法律禁止,否則對於因本條款而產生或與之相關情形,或者因使用或無法使用 Fitbit 產品或服務而產生的任何間接性、附隨性、特殊性、懲罰性、處罰性或衍生性損失,包括利潤損失、資料遺失或商譽損失、服務中斷、電腦損壞或者系統故障或替代服務費用,Fitbit 及其供應商、發布商或授權人,以及其他任何參與開發、製作/提供或交付 Fitbit 產品和服務的相關方概不負責。無論是否基於保固、合約、侵權行為 (包括過失)、產品責任或其他任何法律理論,亦無論 Fitbit 或其供應商、發布商、經銷商或授權人,以及其他任何參與開發、製作/提供或交付 Fitbit 產品和服務的相關方是否已知悉此類損失的可能性,且即使本條款所述的有限救濟措施未能達到主要目的亦然。

如果因本條款或與之相關情形,或者因使用或無法使用 Fitbit 產品或服務,導致 Fitbit 或其供應商、發布商、經銷商或授權人,或者其他任何參與開發、製作/提供或交付 Fitbit 產品和服務的相關方需承擔責任,則在任何情況下,產生的責任總金額不會超過購買相關產品/服務時支付的金額。

上述損害賠償排除與限制條款是 Fitbit 與您達成協議的根本性依據。

某些管轄區不允許限制或排除對於衍生或附隨性損失的責任,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爭議解決

請仔細閱讀以下部分,因為其中規定需要透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特定爭議與法律請求,並限制了向我們尋求救濟的方式。

您同意,如果與 Fitbit 之間因為 Fitbit 商店訂單或有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 (統稱為「爭議」),應受下列仲裁程序規範。

準據法

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本條款及任何爭議的解決應以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並依其解釋,不適用衝突法原則。

非正式爭議解決

我們希望無需進入正式法律程序,就能解決爭議。您同意在向 Fitbit 提出法律請求前,先透過 support@fitbit.com 與我們聯絡。我們也會嘗試透過電子郵件與您聯絡,讓雙方可透過非正式的方式解決爭議。如果爭議在提交 15 天後仍未能解決,您或 Fitbit 可改為訴諸正式法律程序。

您和 Fitbit 雙方均同意仲裁

您和 Fitbit 皆同意透過最終及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任何爭議,但若下列「仲裁協議例外狀況」另有規定,則不在此限。

選擇不採用仲裁協議

如要拒絕本仲裁協議條款,請在首次接受本條款後 30 天內,傳送郵件至 optout@fitbit.com 表示拒絕接受本仲裁協議 (請註明您的姓名)。

仲裁程序

美國仲裁協會 (AAA) 會根據所訂立的消費者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於美國加州舊金山,或您所居住或工作的美國郡縣,抑或雙方約定的任何其他地點舉行。

仲裁費用

所有仲裁費用均以 AAA 規則為準。若法律請求案件的仲裁金額低於 $75,000 美元,Fitbit 將支付所有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方認為您的法律請求無根據,否則 Fitbit 將不會追討仲裁律師費用和仲裁費用。

仲裁協議例外狀況

您或 Fitbit 可於加州舊金山或者您居住或工作的任何美國郡縣的小額索償法院,針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案件提出法律請求。雙方均可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下達單獨的禁制令,以制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或濫用 Fitbit 產品或服務,或侵犯智慧財產權 (例如商標、商業機密、著作權或專利權);提起該等訴訟無需先透過上述仲裁或非正式爭議解決程序。

不得集體訴訟

您僅能以個人的身分解決與 Fitbit 的爭議;不得在集體、合併或代表人訴訟中,以原告或集體訴訟成員的身分提出法律請求。我們的協議不允許集體仲裁、集體訴訟、共同私人代理人訴訟,以及與其他仲裁合併訴訟。

爭議的司法審判地

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如本仲裁協議經認定不適用於您或您的法律請求,您和 Fitbit 同意將任何司法程序 (不包括小額索償訴訟) 提請加州舊金山郡的聯邦法院或州法院裁決。您和 Fitbit 皆同意上述審判地和屬人管轄權。雙方均同意放棄由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法律請求限制

無論是否與法規或法律相牴觸,對於在 Fitbit 商店的訂單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法律請求或訴因,必須在發生該法律請求或訴因後一 (1) 年內提出,否則將永遠不得提出。

一般規定

雙方聲明放棄採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條款構成您在 Fitbit 商店下訂任何訂單時與我們之間完整的專屬共識和協議,並取代我們之間先前就此事宜達成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共識或協議。

若具管轄權的法院出於任何原因,認定本條款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規定將在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執行,而本條款的其他規定仍完全有效。

如未取得 Fitbit 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依據法律或透過其他方式轉讓、轉移或讓渡本條款。任何未經同意轉讓或讓渡本條款的行為皆屬無效。Fitbit 可自由且不受限制地轉讓或讓渡本條款。在受制於前述規定的前提下,本條款將約束並符合雙方當事人及其各自繼承人和允許受讓人的利益。

Fitbit 依本條款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包括有關本條款修訂的通知或通訊,將會:(i)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您向 Fitbit 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或 (ii) 傳送至 Fitbit 商店。對於電子郵件通知,傳送郵件的日期應視為該通知發出的日期。

Fitbit 若未能行使本條款的任何權利或執行相關規定,不代表放棄該權利或規定。放棄此類權利或規定必須採書面形式並經 Fitbit 授權代表簽署才具效力。除非本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任何一方行使本條款所賦予的救濟權時,不應影響其在本條款下的其他救濟權或在其他情況下的救濟權。

針對適用法律 (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規) 禁止或限制的任何目的地或人員,您不得向其直接或間接出口或再出口產品或服務或任何與產品/服務相關的技術資訊。

可能適用的附加條款

特定產品或服務可能適用附加條款。若本條款與任何附加條款之間有所衝突,以附加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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