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車輛識別碼 [VIN] 屬性做為每輛車的專屬 ID。
本頁內容
使用時機
對於 Merchant Center 中列出的每則車輛廣告,此為必填屬性。例外狀況如下:
對於在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西班牙、荷蘭和英國刊登的車輛廣告,此為選填屬性。
對於按訂單生產
[build_to_order] 的車輛,此為選填屬性。
格式
請遵守以下格式規範,確保 Google 能識別你提交的資料。
| 類型 | Unicode 字元 (建議:僅使用 ASCII) |
|---|---|
| 重複欄位 | 否 |
| 檔案格式 | 範例值 |
| 類型 | 字串 |
| 字元限制 | 17 位數字 |
| 純文字/定位點分隔 | 4Y1SL65848Z411439 |
| XML (動態饋給) | <g:vin>4Y1SL65848Z411439</g:vin> |
如要設定 Content API 的資料格式,請參閱「車輛廣告 Content API 規範」。
規範
請遵守以下規範,為產品提交完備的資料。
基本規定
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定,系統才會在 Merchant Center 中顯示你的產品。如果違反這項規定,系統會拒登產品,並透過 Merchant Center 帳戶通知你。
- 每輛車的車輛識別碼
[VIN]不得重複。
最佳做法
採用以下最佳做法,不僅能確保符合基本規定,也有助於改善產品資料品質,獲得最佳成效。
- 特定動態饋給中的車輛識別碼
[VIN]屬性不應重複。- 請注意,指定其他語言的獨立動態饋給可使用相同的車輛識別碼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