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用户名

如果您在注册 Google 帐号或 Gmail 时看到“不允许使用此用户名,请按照以下准则操作。

注意:“Abuse”和“Postmaster”是系统预留的别名,您无法将其用作用户名或别名。有关详情,请参阅垃圾邮件和滥用行为政策

字符长度

用户名的长度需为 6 至 30 个字符。用户名可以是字母、数字或符号的任意组合。

特殊字符

  • 用户名可以包含字母 (a-z)、数字 (0-9) 和点 (.)。
  • 用户名不得包含和符号 (&)、等号 (=)、下划线 (_)、撇号 (')、破折号 (-)、加号 (+)、英文逗号 (,)、尖括号 (<,>) 或连续多个点 (.)。
  • 用户名可以使用除点 (.) 之外的非字母数字字符作为开头或结尾。除此规则外,在 Gmail 地址中加点与否并无影响

有关如何更改用户名的详细信息,请访问帮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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