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理使用原則?

在許多國家/地區中,以特定方式使用版權作品並不算是侵害版權所有人的權利。舉例來說,在美國,版權受到「合理使用」原則的限制,因此當版權內容 (但不限於) 用於批評、評論、新聞報導、教學、學術交流或研究用途時,會被視為是合理使用行為。美國的法官會根據四個因素,決定合理使用的辯護是否有效;下方列出的是針對教育用途的四個因素。某些國家/地區所謂「公平處理」的類似概念,但其適用情況與合理使用原則不盡相同。

請記住,瞭解適用的法律,並瞭解該法律是否保護您計劃中的使用方式,是您的責任。如果您打算使用不是由您創作的版權作品,強烈建議您先尋求法律諮詢Google 無法提供法律諮詢,也無法做出法律裁定。

合理使用原則的四個因素:

1. 使用之目的和性質,包括使用方式是否具商業目的,或是非營利的教育目的

法院通常會著重在使用方式是否「另有目的」。也就是說,版權作品的使用是否為原始作品增添了新的表現形式或意義,或者只是複製了原始版權作品而已。

2. 版權作品的性質

使用以事實所創作作品中的內容,會比使用完全虛構作品中的內容來得更為合理。

3. 所使用部分佔整個版權作品的比例

使用原始作品的一小部分,會比使用原始作品的一大部分來得更為合理。但在某些情況下,只使用原始作品的一小部分可能無法視為合理使用,例如使用的部份是版權作品的「構成核心」。

4. 使用方式對版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所造成的影響

如果使用版權作品創作出的成品取代了原始作品,進而損害版權所有人透過原始作品獲利的能力,就不大可能被視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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