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的「歐洲互動廣告協會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整合作業

Google Ad Manager、AdMob 和 AdSense 支援歐洲 IAB 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對即時出價 (RTB) 買方 (包括 Authorized Buyers、公開出價合作夥伴和 SDK 出價方) 而言,這次整合會影響他們是否有資格接收出價要求、贏得競價,以及接收 Cookie 比對請求的回應。

誰會受到影響?

無論是否註冊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所有 Authorized Buyers、公開出價合作夥伴和 SDK 出價方都會受到這次整合影響。

背景資訊

我們的協同合作守則旨在反映 Google 的現行政策規定,特別是《Google 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以及禁止使用數位指紋辨識身分的政策,例如「第三方廣告放送相關規定」中的規範。Google 的政策仍然有效,而且部分規範比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更加嚴格。

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的導入作業包含多種複雜情境,實際適用情境取決於下列因素:

  • 供應商註冊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的方式
  • 發布商設定
  • 使用者同意聲明

彈性註冊

如果供應商選擇彈性註冊「以同意聲明或正當利益做為法律依據 (預設為同意聲明)」或「以同意聲明或正當利益做為法律依據 (預設為正當利益)」,發布商將可對該供應商採取下列應對選項:

  1. 採用預設值
  2. 指明必須取得「同意聲明」
  3. 指明必須有「正當利益」的考量

無論供應商選擇哪一種註冊選項,也無論發布商選擇哪一種應對方式,Google 規定所有供應商都必須取得同意聲明,做為特定目的 (如下所述) 的唯一有效法律依據。當您查看出價回應資格部分時,請務必留意這一點。

不明網域

Google 會在廣告素材中的網域層級掃描,尋找是否有政策與同意聲明。如果沒有網域資訊,Google 將無法確認是否有同意聲明;如果廣告素材包含「不明」網域或未列入 Google 廣告技術供應商名單 (適用於歐洲經濟區或英國) 的不明供應商,Google 就可能會封鎖。

廣告技術供應商可以向 Google 註冊,也可以依認證程序指南,要求將更新內容與新網域和子網域加入現有註冊資訊。

整合作業詳細資料

如果發布商已完成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整合,我們就會開始讀取及傳遞所有廣告請求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Google 會使用並剖析廣告請求提供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判斷哪些用途及合作夥伴有適當的法律依據,能夠處理個人資料。決定註冊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的供應商如要符合接收出價要求、贏得競價或使用 Cookie 比對服務的資格,必須按照下方各種用途相關部分的說明,取得同意聲明或指出有正當利益的考量

無論出價方和廣告交易平台是否註冊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皆必須使用、剖析及正確套用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所述的使用者同意聲明偏好,據此決定回應出價要求的適當方式,以及使用 Cookie 比對服務的時機。

對出價要求資格的影響

出價方註冊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接收出價要求:

註冊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後,請透過這份表單提供 IAB 全球供應商清單 ID。

個人化要求

買方類型 條件 (必須符合指定情境的所有條件)
Authorized Buyers、公開出價聯播網、SDK 出價方
  1. 已註冊所有目的 1、3 和 4,並以「同意聲明」做為法律依據
  2. 使用者已同意目的 1、3 和 4
公開出價廣告交易平台
  1. 已註冊目的 1,並以「同意聲明」做為法律依據
  2. 已註冊目的 3 和 4,並以「同意聲明」或「未使用」做為法律依據
  3. 使用者已同意目的 1。如果廣告交易平台註冊目的時以「同意聲明」做為法律依據,使用者還必須同意目的 3 和 4

 

非個人化要求

買方類型 條件 (必須符合指定情境的所有條件)

Authorized Buyers、公開出價聯播網、SDK 出價方

  1. 已註冊目的 1,並以「同意聲明」做為法律依據
  2. 已註冊目的 2,並以「同意聲明」或「正當利益」做為法律依據
  3. 使用者已同意目的 1,並同意目的 2 或其正當利益考量
公開出價廣告交易平台
  1. 已註冊目的 1,並以「同意聲明」做為法律依據
  2. 已註冊目的 2,並以「同意聲明」、「正當利益」或「未使用」做為法律依據
  3. 使用者已同意目的 1。如果廣告交易平台註冊目的時使用「同意聲明」或「正當利益」做為法律依據,使用者還必須同意目的 2 或其正當利益考量

受限的要求

買方類型 條件 (必須符合指定情境的所有條件)

Authorized Buyers、公開出價聯播網、SDK 出價方

  1. 已註冊目的 2,並以「同意聲明」或「正當利益」做為法律依據
  2. 使用者已同意目的 2 或其正當利益考量
公開出價廣告交易平台
  1. 已註冊目的 2,並以「同意聲明」、「正當利益」或「未使用」做為法律依據
  2. 廣告交易平台註冊目的時使用「同意聲明」或「正當利益」;使用者同意目的 2 或其正當利益考量
  3. 廣告交易平台註冊目的時使用「未使用」做為法律依據;買方至少有一個有效的法律依據

 

除上述條件外,如果還符合下列條件,買方將無法接收出價要求:

買方類型 使用情況
Authorized Buyer 或公開出價 (廣告交易平台和聯播網)、SDK 出價方
  1. 已註冊特殊功能 2 (「主動掃描裝置特徵以進行識別」),同時使用者同意特殊功能 2 (請參閱下方注意事項*)

1 如要進一步瞭解目的,請參閱《IAB 歐洲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政策》。

* 注意:如果買方已註冊特殊功能 2,但使用者不同意特殊功能 2,買方仍然可以接收出價要求 (假設符合其他所有資格條件)。這是因為使用主動數位指紋採集無法取得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授權,Google 政策也禁止使用主動數位指紋採集 (除非符合「特殊目的 1:確保安全性、防範詐欺和偵錯」的情況)。

對出價回應的影響 (即出價回應中傳回的廣告素材和供應商像素)

  • Ad Manager 只會將出價要求中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符合上述條件的出價方。
  • 買方在決定哪些供應商可以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尊重使用者在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的選擇,並遵守適用的 Google 政策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政策。買方決定要傳回哪些廣告素材時,也應該尊重使用者的選擇。
  • 公開出價廣告交易平台必須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符合資格的出價方,也必須確保這些出價方傳回的廣告素材中,所有供應商均符合 Google 政策規定和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整合指南。

為了協助出價方遵守使用者同意偏好,以下欄位將用來傳達出價要求的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

  • 根據 IAB 標準,適用於 OpenRTB 的 User.ext.consent (詳情請參閱下方說明);
  • 適用於 Google 通訊協定/AdX 通訊協定的 AdSlot.ConsentedProvidersSettings.tcf_consent_string

我們將繼續使用現有欄位表示是否適用 GDPR。

所有供應商都必須在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提供至少一項法律依據,廣告素材才具有放送資格。

注意:如果供應商已註冊「主動掃描裝置特徵以進行識別 (特殊功能 2)」,只有在使用者未選擇「特殊功能 2」時,該供應商的任何廣告素材才有資格放送。

對 Cookie 比對資格的影響

Google 會同時支援 &gdpr&gdpr_consent 參數,透過內送和外寄的 Cookie 同步請求傳遞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同意聲明資訊 (這些是選用參數)。

如果 Cookie 比對請求中包含 &gdpr&gdpr_consent 參數,只要符合下列全部條件,Google 就會同步處理 Cookie 和第三方供應商請求:

  • 同意 Google 可以:
    •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目的 1);
    • 建立個人化廣告設定檔 (目的 3);和
    • 選取個人化廣告 (目的 4)
  • Google 有下列正當利益的考量:
    • 選擇顯示基本廣告 (目的 2);
    • 評估廣告成效 (目的 7);和
    • 開發及改善產品 (目的 10)
  • 供應商必須將目的 1 註冊為「同意聲明」,「且」使用者必須已向供應商表示同意。
  • 目的 3 和 4:每個供應商都必須取得使用者對目的 3 和 4 的同意聲明。如果供應商選擇將目的 3 和 4 註冊為「未使用」,就不需要為這些目的取得同意聲明。

除了上述條件以外,使用者還同意供應商使用「主動掃描裝置特徵以進行識別」(特殊功能 2),且該供應商已註冊特殊功能 2。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將如何傳遞?

透過出價要求

  • OpenRTB:出價要求欄位 User.ext.consent 會包含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我們仍會將字串填入 Regs.ext.gdpr 欄位,說明出價要求是否適用 GDPR。
  • Google 通訊協定:欄位 AdSlot.ConsentedProvidersSettings.tcf_consent_string 會包含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我們仍會將字串填入 regs_gdpr,說明出價要求是否適用 GDPR。

透過 Cookie 比對網址

Cookie 比對服務的使用者可以將「&gdpr」和「&gdpr_consent」參數加入 Cookie 比對請求 (如果是由使用者啟動) 或回應 (如果是由 Google 啟動) 中,並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字串填入「&gdpr_consent」中。

Google 會剖析字串來判斷使用者是否已提供適當的同意聲明,並據此做出回應。

額外同意聲明模式

Google 制定了一份技術規格 (稱為「額外同意聲明模式」),專供尚未註冊加入歐洲 IAB 全球供應商清單 (GVL) 的供應商搭配歐洲 IAB 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 (TCF) 使用。如果公司尚未註冊加入歐洲互動廣告協會全球供應商清單,但已列入 Google 廣告技術供應商 (ATP) 清單,發布商、同意聲明管理供應商 (CMP) 和合作夥伴就能透過此規格向這類公司蒐集額外同意聲明,搭配已導入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

如果導入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的發布商詢問使用者,是否同意使用未按照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註冊加入 IAB GVL 的「額外供應商」,Google 將採取下列做法:

  • 系統將按照上述方式傳送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
  • 系統將使用額外資訊中的現有欄位,將額外的非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供應商 ID 傳送至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 
    • User.ext.ConsentedProvidersSettings.consented_providers (適用於 OpenRTB);AdSlot.ConsentedProvidersSettings.consented_providers (適用於 Google 通訊協定/AdX 通訊協定)
  • 在已取得使用者同意的供應商欄位中,只會包含額外的非「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供應商,任何「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供應商則是透過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送

注意:在下列兩種情況,Google 會使用「consented_providers」欄位傳送取得使用者同意的供應商:

  1. 如果發布商不導入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我們會繼續使用這篇文章所述的現行 GDPR 解決方案。
  2. 如果發布商導入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並為非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供應商徵求同意聲明,我們會採用上述的額外同意聲明模式。

詳情請參閱 Google 的額外同意聲明模式技術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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