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通过 IAB TCF v2.0 与 Google 合作的供应商的互操作性指南

Google 不要求广告技术提供商采用 IAB Europe 透明度和用户意见征求框架 (TCF)。本文介绍 Google 如何与选择采用 IAB Europe TCF 的广告技术提供商进行互操作,不适用于尚未采用 IAB Europe TCF 的广告技术提供商。已选择不采用 IAB Europe TCF 的广告技术提供商应采用“征求更多意见”技术规范。

注册前的注意事项

如果您要与 IAB Europe TCF 集成,请参阅下文中的信息,了解 Google 将如何根据 IAB Europe TCF 透明度和用户意见征求 (TC) 字符串的内容与 IAB Europe TCF 进行互操作。Google 可能会不时更新这些信息。

为简明起见,我们在下文中使用“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这一措辞,来统指通过 IAB Europe TCF 进行互操作所涉及的诸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对 Google 收到的出价请求进行出价

  • 将出价请求从使用 Google 的发布商发送到出价方

  • 允许进行第三方广告跟踪和第三方广告投放

Google 政策

下文中的互操作性指南旨在体现 Google 现行的政策要求,特别是 Google 的《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中的要求,以及关于禁止通过指纹识别身份的政策中规定的要求,例如我们的第三方广告投放要求中包含的相关规定。请注意,Google 的政策仍然适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比 IAB Europe TCF 政策的限制更严格。

用途

对于以下每种用途,为了确保 Google 能够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所用的 TC 字符串必须指明您已获得用户同意或已与用户确认您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具体视情况而定)。

在设备上存储信息和/或访问设备上的信息(用途 1)

如果您使用 Cookie、移动广告标识符或其他本地存储方式,且就用途 1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那么 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例如瑞士),有些情况下发布商可能并非通过用户意见征求管理服务提供商 (CMP) 就用途 1 征求用户同意,这时只要 TC 字符串恰当地表达了已征得用户同意,Google 就会在这些情况下进行互操作。根据我们的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这种执行方式可能会随着法律及监管指南的制定和变化而相应调整。

选择基本广告(用途 2)

如果您就用途 2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合法权益”“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创建用于投放个性化广告的用户画像及选择个性化广告(用途 3 和 4)

如果您就用途 3 和用途 4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则只要 TC 字符串表明用户已就这两项用途给予了同意,Google 就会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如果您就这两项用途注册了“未使用”,Google 也会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如果您就用途 3 和/或用途 4 注册了“合法权益”,则:

  • 如果 TC 字符串表示依照合法权益允许进行广告个性化(即用途 3 和/或用途 4),则 Google 不会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 如果 TC 字符串表示不允许进行广告个性化,则 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如果您就用途 3 和/或用途 4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作为法律依据”,则:

  • 如果没有发布商限制,只要您的默认法律依据是征得用户同意,Google 就会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 如果存在发布商限制:

    • 如果发布商限制是要求您在征得用户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则在这种情况下,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 如果发布商限制是要求您基于合法权益进行运作,则在这种情况下,Google 不会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衡量广告效果(用途 7)

如果您就用途 7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合法权益”“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使用市场调研结果进行受众群体分析(用途 9)

如果您就用途 9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合法权益”“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开发和改进产品(用途 10)

如果您就用途 10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合法权益”“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特殊用途

确保安全、预防欺诈和调试(特殊用途 1)

如果您就特殊用途 1 注册了“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采用技术手段投放广告或内容(特殊用途 2)

如果您就特殊用途 2 注册了“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功能

匹配和组合线下数据来源(功能 1)

如果您就功能 1 进行了注册,则只要向用户恰当披露了相应信息,Google 就会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关联其他设备(功能 2)

如果您就功能 2 进行了注册,则只要向用户恰当披露了相应信息,Google 就会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收发自动发送的设备特征以进行身份识别(功能 3)

如果您就功能 3 进行了注册,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不过,我们要提醒您的是,我们的政策禁止通过指纹来识别身份(例如,“第三方广告投放要求”中就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您与我们合作,就必须遵守我们的政策,这些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比 IAB Europe TCF 的限制更严。

我们会积极执行我们的各项政策,并将继续在技术上投入来检测我们平台上的指纹使用情况。

特殊功能

使用精确的地理位置数据(特殊功能 1)

如果您就此功能进行了注册,则只要向用户恰当披露了相应信息,且用户也相应地选择启用了特殊功能 1,Google 就会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主动扫描设备特征以进行身份识别(特殊功能 2)

如果您就特殊功能 2 进行了注册,Google 将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不过,我们要提醒您的是,我们的政策禁止通过指纹来识别身份(例如,“第三方广告投放要求”中就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您与我们合作,就必须遵守我们的政策,这些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比 IAB Europe TCF 的限制更严。

对宏的要求

如要采用 IAB Europe TCF,应将添加到广告素材内的像素网址中,一是为了指明应在网址中的什么位置插入 TC 字符串并继续发送,二是为了确定都有哪些供应商。

如需 IAB Europe TCF 注册方面的一般性帮助或支持(与 Google 的集成无关),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framework@iabeurope.eu 与 IAB Europe 联系。

常见问题解答

范围

哪些 Google 广告产品要与 IAB Europe 透明度和用户意见征求框架 (TCF) 集成?

与 IAB Europe TCF 的集成适用于第三方广告资源(不适用于 Google 自有自营的广告资源)。对于 Google 自有自营的广告资源,我们会通过自己的用户意见征求流程来征求用户意见。

已与 IAB Europe TCF 集成的产品有:

  • Google Ad Manager
  • AdSense
  • AdMob
  • Google Analytics(分析)(针对与 Google 广告产品结合使用的广告功能)
  •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针对集成的媒体资源)
  • Display & Video 360 和 Campaign Manager 360(针对集成的媒体资源)
  • Google Authorized Buyers
  • 资助选项

集成要求

Google 注册要求有哪些?

具体有两方面的要求:
  1. 将 Google 注册为供应商。请参见 IAB TCF 全球供应商列表 (GVL) 注册表(.JSON 文件),了解 Google 是否已注册为供应商。
  2. Google 针对所合作供应商和发布商的要求。请参阅 Google 为供应商提供的互操作性指南

使用 IAB Europe TCF 的发布商可以与未在 GVL 上注册的供应商合作吗?

我们会继续支持已在我们的平台方面获得认证但尚未通过“征求更多意见”在 GVL 注册的供应商。意见征求管理平台 (CMP) 可通过实施“征求更多意见”这项技术规范,在用户意见征求消息中添加 Google 的广告技术提供商 (ATP)。

CMP 必须为发布商实施这项规范,才能与 Google ATP 名单中尚未列入 IAB GVL 的供应商合作。

发布商为什么需要同时就用途 3(创建用于投放个性化广告的用户画像)和用途 4(选择个性化广告)征得用户同意,才能投放个性化广告?如果发布商想针对该用户投放个性化广告,但没有为其构建用于投放个性化广告的用户画像,该怎么办?

根据我们对《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和《电子隐私指令》要求的解读、欧盟第 29 条工作小组给出的各种指导意见,以及我们与数据保护机构 (DPA) 的对话,我们已经就相应的法律依据得出确定的结论。如需详细了解处理的性质和范围(包括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请参阅隐私权政策

Google 并未更改自己与 TCF 有关的用户意见征求要求。使用 Google 广告平台产品的 Google 客户(例如发布商和广告客户)必须遵守 Google 的《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

如果未就用途 3 和用途 4 征求用户意见,Google 将无法投放个性化广告。具体而言,如果您只是就用途 4 征得了用户同意,但没有为 Google 就用途 3 征得用户同意的话,系统仅会投放非个性化广告。这些要求符合我们现行的 Google 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该政策规定:

您必须征得最终用户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才可以:

  • 使用 Cookie 或其他本地存储方式(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用途 1];以及
  • 收集、分享 [用途 3] 并使用 [用途 4] 个人数据来投放个性化广告。

Google Ad Manager 发布商可以在界面中选择启用或停用相关设置,确认是否允许 Google 使用用户访问数据创建用户兴趣类别来定位广告。停用这些设置并不会阻止发布商和实时出价买方投放个性化广告,不过发布商仍需就用途 3 和 4 征得用户同意。

Accelerated Mobile Pages (AMP) 网页是否要与 IAB TCF 集成?

AMP 网页通过 amp-consent 组件支持透明度和用户意见征求框架。请与您的意见征求管理平台 (CMP) 联系,了解他们对 AMP 网页的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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