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提供帮助中心内容的翻译版本,但我们政策的内容不会因此而改变。英语版是我们在执行政策时所依据的官方语言版本。如要查看本文的其他语言版本,请使用页面底部的语言下拉菜单。
第三方广告投放仅面向一部分客户提供,并且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本政策中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涉及第三方跟踪代码的广告素材都必须遵守 Google 的图片广告政策。
如果您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投放广告或使用像素跟踪(信标),并且属于以下情况,则必须遵守这些政策:
- 正在参与第三方广告投放计划。
- 使用第三方广告投放服务商。
- 使用调查服务供应商。
- 本身即是第三方广告投放服务商。
- 本身即是调查服务供应商。
如果您有 Google 客户经理:请使用第三方跟踪代码和像素实现请求表单为您的 Google Ads 帐号提交第三方实施请求。
如果您没有 Google 客户经理,请执行以下操作:
- 要请求实施第三方 1x1 像素和第三方可见度代码,请提交第三方跟踪代码和像素实现请求表单。
- 要请求实施第三方广告代码,请提交未托管帐号第三方广告代码实施请求表单。
Google Ads 技术规范
标准横幅广告广告单元尺寸:
- 120 x 600
- 160 x 600
- 200 x 200
- 240 x 400
- 250 x 250
- 250 x 360
- 300 x 250
- 300 x 600
- 300 x 1050
- 320 x 50
- 320 x 100
- 336 x 280
- 468 x 60
- 580 x 400
- 728 x 90
- 930 x 180
- 970 x 90
- 970 x 250
- 980 x 120
- 图片:JPG/JPEG、PNG、GIF
- HTML5:
- 图片文件类型
- GIF
- JPG/JPEG
- PNG
- SVG
- 视频文件类型:
- MP4(必需)
- WebM
- Ogg
- 其他文件类型:
- CSS
- JS
- 图片文件类型
加载:
- 初始加载大小:
- 建议不超过 150 KB,以达到最快的初始加载速度。
- 为使观看者获得最佳体验,我们建议在初始加载时使用尽可能少的必需资源并对其进行压缩处理。
- 非观看者启动的总加载大小*:最多 2.2 MB。
- *非观看者启动的总加载大小包括初始和后续/礼让加载。
- 由观看者启动的加载大小:
- 每次互动不超过 10 MB。
- 为获得最佳效果,建议将总加载大小限制在 2.2 MB 以内。
- 为使观看者获得最佳体验,第三方投放的广告在观看者电脑上的 CPU 占用率不得超过 40%。CPU 占用过多的常见原因包括:动画持续播放、动画序列过长以及动画播放时间超过 30 秒。如果可以的话,请使用 Windows 中的任务管理器功能来检查广告是否符合该规则。
动画时长:
- 主机启动的播放时长上限:30 秒
- 用户启动的播放(需点击)时长上限:4 分钟
广告素材
- 广告素材不得超出广告单元的边界。
- 所有广告素材都不得包含应用,包括但不仅限于 ActiveX、病毒、退出时的弹出式窗口、间谍软件及恶意软件。
- 广告素材代码不得使用跨网域脚本,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网域中设置 Cookie。
- 所有广告素材都必须在新窗口中打开。点击后到达网址的目标窗口必须设为“_blank”,以便点击后在新窗口中打开。请务必声明目标窗口语句。
- 点击“退出”后,所有的声音和动画(包括视频)都必须立即停止。
- 对于部分背景为黑色、白色或透明的所有广告,您必须添加可见的边框,并采用与广告素材的主背景色形成反差的颜色(即:如果部分背景为黑色则不能采用黑色边框,如果部分背景为白色则不能采用白色边框)。
- 您必须提供默认图片。
HTML5 广告素材:
- 文件要求
- HTML5 广告中不允许使用 Flash 内容和 Flash 后备内容(SWF 和 FLV)。
- HTML5 广告必须包含:
- <!DOCTYPE html> 声明,并且必须包含 <html>、<head> 和 <body> 标记。
- 广告尺寸必须与展示位置的尺寸相匹配,以避免失真。请在 <head> 标记内添加一个广告尺寸 <meta> 标记。
- 如果您的 HTML5 广告包含视频内容,则必须以 MP4 格式以及 WebM 或 Ogg 格式之一提供视频素材资源,以确保与所有主流浏览器兼容。
- 富媒体和其他功能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的功能必须经过 gTech 的全面测试和预先批准,以确保可跨设备正常运行。凡违反本政策中规范的广告元素,都将被退回进行修改,这可能会导致广告系列延迟发布。
- 展开式广告单元
- 横幅内嵌视频
- 调查,包括横幅内嵌的问卷调查或邀请
- 地理定位
- 表单
- 拖放或鼠标悬停互动
- 三维变换
-
广告素材
- 标准格式图片代码、iFrame 代码和 Javascript 代码可以在 AdMob 应用内广告网络中投放。
- 请注意,第三方广告服务器将决定具体投放哪个广告素材。因此,如果某个代码中包含不受支持的文件类型(例如 SWF),则广告服务器将会投放备用/默认广告素材。同样,广告客户应注意,如果他们的第三方广告素材包含 Cookie 等其他功能,则这些功能在移动应用环境中可能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 插页式广告是适用于移动应用内展开式广告的唯一广告资源,该格式目前不支持第三方投放。
要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进行展示,符合 SSL 规定的广告单元需遵循以下政策:定位 SSL 广告资源的所有广告单元和跟踪像素(包括 YouTube)都必须符合 SSL 规定。
符合 SSL 规定的广告的指导原则
- 所有广告响应都必须符合 SSL 规定(“HTTPS”)。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器都需要获得全面的 SSL 认证。
- 您的广告代码最好能自动检测它的请求方使用的是 HTTP 协议还是 HTTPS 协议;并且,必要时能将响应自动调整为符合 SSL 规定。针对其他情况,Google 提供了协议宏,可供插入任何 URI 或广告代码中:如有必要,该宏可将“http”自动更新为“https”。
- 广告单元内对其他技术的任何第四方调用也必须来自经过 Google 认证的符合 SSL 规定的供应商。
- 请通知您的 Google 客户代表您提交的广告符合 SSL 规定。请注意,如果您声明某个广告符合 SSL 规定,但我们却发现该广告发出不符合 SSL 规定的响应,则该广告仍将被拒登。
- 供应商必须经过专门的认证,才能在符合 SSL 规定的发布商广告资源上投放广告。已获得批准的符合 SSL 规定的广告供应商都列在供应商列表中。
如果您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使用包括像素(信标)在内的第三方跟踪技术,则必须遵守以下政策。“符合 SSL 规定的广告单元”下的政策同样适用。
格式
对于由网站投放、采用第三方跟踪技术的广告单元,仅支持 1x1 像素。不允许使用 JavaScript。
在部分由网站投放的广告单元中,采用第三方跟踪技术来跟踪点击时,支持使用点击跟踪广告代码。有关完整的列表,请参阅“广告格式”部分。
认证供应商
Google Ads 支持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上使用认证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跟踪技术。请参阅认证供应商名单,查找您所在地区的供应商。买方只能使用经 Google 批准的技术供应商,而且必须按照 Google 的相关说明,声明此类供应商。
对于点击跟踪技术的供应商,不要求经过第三方广告投放认证。
第四方调用和多供应商跟踪
对于通过 Google Ads 设置的、由网站投放的展示广告单元,系统不支持为每个事件附加多个展示像素。不过,对于由网站投放的视频广告单元,客户最多可为每个事件提交 3 个像素(即 3 个用于跟踪展示事件的像素、3 个用于跟踪观看事件的像素和 3 个用于跟踪跳过事件的像素)。如需使用更多像素,客户能以菊花链的形式,将多供应商跟踪或第四方调用连接成一项资源。这项资源必须采用标准的 1x1 像素格式,从而在投放广告时同时向各个供应商发出调用。客户或代理机构要负责搭载像素,即以菊花链形式将它们连接起来。所选供应商类型不同,每个第三方跟踪代码中允许使用的第四方调用的数量上限也不同(1 个认证的广告投放服务商或富媒体供应商、3 个调研产品以及 1 个线上行为广告选项图标)。
广告格式
以下广告格式支持第三方像素。某些广告格式允许跟踪多个事件。但是,由网站投放的展示广告单元只能附加 1 个像素,而由网站投放的视频广告单元的每个事件最多可以附加 3 个像素。
广告格式 | 是否允许使用像素 | 是否允许使用点击跟踪广告代码 |
---|---|---|
展示广告(包括预设的灯箱广告) | 是 - 1 个展示像素 | 是 |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投放的自适应广告 | 是 - 1 个展示像素 | 是 |
TrueView 插播广告 可跳过 |
是 - 最多 3 个用于跟踪展示事件的像素、3 个用于跟踪观看事件的像素和 3 个用于跟踪跳过事件的像素 | 是 |
TrueView 插播广告 不可跳过 |
是 - 3 个用于跟踪展示事件的像素 | 是 |
导视广告 | 是 - 3 个用于跟踪展示事件的像素 | 是 |
外播广告 | 是 - 3 个用于跟踪展示事件的像素 | 是 |
信息流视频广告 | 否 | 否 |
文字广告 | 否 | 是 |
Gmail 广告 | 否 | 是 |
效果最大化自适应广告 | 是 - 1 个展示像素 | 否 |
随播广告
竞价型视频广告不支持单独对随播横幅广告进行跟踪。视频广告以及随其一同展示的随播横幅广告将会共用相同的跟踪资源。
对通过 Google Ads 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投放广告的政策要求
- Cookie 和定位:您可以将 Cookie 用于报告目的和广告素材的选择,前提是您所用数据的采集方式以下业界标准:
- NAI(网络广告促进协会)针对在线行为广告制定的自律规范 (www.networkadvertising.org)
- 英国 IAB(互动广告局)针对在线行为广告制定的良好做法准则 (www.youronlinechoices.com)
当 NAI 和英国 IAB 制定的规范发生冲突时,应以更为严格的规范为准。Google 有权自行判断您是否符合上述标准。
具体来说,认证过程要求您做到以下几点:
- 在网站上提供明确详尽的隐私权政策
- 提供便于用户选择不接受隐私权政策的明显链接
- 创建细分受众群时不使用任何个人身份信息 (PII),包括与用户的手机设备相关的个人身份信息
- 不使用敏感细分受众群或针对 13 岁以下儿童的细分受众群
- 不在收集行为数据时进行数据包嗅探
您不能将本地共享对象 (LSO) 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Flash Cookie、浏览器帮助工具对象或 HTML5 localStorage)或设备指纹用于行为广告、广告投放、生成报告和/或在多个网站上投放广告。
- 数据收集:您可以使用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收集假名化流量数据,以便用于生成有关覆盖面、频次和/或转化的汇总报告,但前提是您必须委托获得认证的第三方供应商来收集这些数据。禁止出于以下目的通过 Cookie 或其他机制收集展示级别的数据:进行后续再定位、划分兴趣类别或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广告资源中与他方联合营销。(这项限制不适用于查看级别、点击级别或转化级别的数据。)除非用户知晓并明确选择接受,否则您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将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与个人身份信息 (PII) 相关联,也不得为了进行行为定位将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与确切的用户地理位置相关联。(本文中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确切的用户地理位置不包括 IP 地址。)您不得在 Google 自有自营的任何网域(包括但不限于 Search Ads 360 网域)中设置 Cookie 或修改/删除所设置的 Cookie,并且不得协助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任何第三方执行此类操作。您必须在明显的位置显示隐私权政策,并提供停用选项,以便用户能够选择永久停用您为收集数据而设置的任何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
- 第四方调用:所有广告中包含的跟踪元素只能来自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广告投放服务商或经 Google 批准的调查服务供应商。除以下情况外不允许出现第四方调用:跟踪元素与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广告服务商或经 Google 明确授权的调查服务供应商相关联、调用 Google 托管和批准的代码库、使用 jQuery 访问 Google 和 Amazon 存储,以及仅将 jQuery 用于呈现广告素材。我们要求使用 AJAX post() 方法;不允许使用 AJAX get() 方法。有关详情,请参阅遵守用户身份识别政策指南。所有代码都只能与一个广告客户相关联。一个代码不能代表多个广告客户。所选供应商类型不同,每个第三方跟踪代码中允许使用的第四方调用的数量上限也不同(1 个认证的广告投放服务商或富媒体供应商、3 个调研产品以及 1 个在线行为广告选项图标)。
- 广告素材审批:调用第三方广告投放服务商或调查服务供应商的所有广告素材和代码都必须经过 Google 广告运营团队的全面测试和预先批准,而且这要提前广告系列开始投放日期至少 72 小时完成。
- 广告素材修改:未经预先批准,不允许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对广告素材进行替换或修改。所有广告素材都需要经过 Google 广告运营团队的预先审批。任何具有动态变化内容的广告最初都必须经过 Google 广告运营团队的审核和预先审批,但 Google 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免除对其进行额外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 因修改导致的延迟:如果广告有任何元素不符合本政策中的规范,都会被退回加以修改,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广告系列延迟发布。
- 代码性能:代码的显示应始终一致。如果代码不符合我们的性能标准或可靠性标准,我们保留暂停或终止该广告系列的权利。
- 发送标记:所有标记都应以电子邮件文本附件的形式发送,不能在电子邮件正文中发送。
- 报告:Google 所提供的流量或展示次数报告将是 Google 与相关广告合作伙伴之间的记录报告。第三方提供给广告合作伙伴的任何报告都不会影响 Google 和广告合作伙伴的权利或义务。
- 上下文关联宏所提供的数据:除非经 Google 书面许可,否则您只能将上下文关联宏所提供的数据用于与相应数据相关的广告展示。在其他任何位置或任何时候均不得使用上下文关联宏所提供的数据。
- 网站级别的标记:如果您使用了 Google 的展示位置定位功能,则必须汇集至少四个不同的网站媒体资源,并通过各个广告代码在所有媒体资源之间恰当地分配展示次数。您不能将展示级别的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与具体网站相关联。
- 品牌特征和公共宣传:未经 Google 事先书面批准,您不得公开表明您参与了此计划或与此计划的要求相符,也不得披露您与 Google 之间的任何关系。
- Google Analytics(分析)自动标记:Google Analytic(分析)的自动标记功能目前不支持第三方投放的广告。如果您需要使用自动标记功能,建议您为第三方投放的广告和 Google Ads 托管的广告使用不同的帐户。请遵循以下说明启用或停用自动标记功能。
- 政策:
- 制作广告时,您不得使用跨网域执行的脚本,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网域中设置 Cookie。
- 广告必须支持 Google 的点击跟踪机制。在支持的情况下,所有点击事件都必须传递到 Google。
- Google 点击跟踪网址的 http 标头必须由浏览者的浏览器发送。必须向 Google 点击跟踪网址发送客户端 HTTP 请求,而不是服务器端请求。
弹出式窗口:
- 是一种在原始窗口之外打开的新窗口。
- 包括背后弹出式窗口、定时或间歇性弹出式窗口、模拟系统警告及自动启动下载的网页。
- 无论提供何种内容均严格禁止。
音频要求:
- 音效必须由用户通过点击启动;广告不得自动播放音频。
- 音频设置必须默认选择“关”。
- 必须向用户提供关闭广告中所有声音的选项。
- 音频的编码音量不得超过-12分贝。
广告不得直接收集任何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用户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及信用卡号。不得通过广告收集任何敏感信息。
除非用户知晓并明确表示接受,否则您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将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与个人身份信息 (PII) 相关联,也不得为了进行行为定位将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与确切的用户地理位置相关联。(本文中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确切的用户地理位置不包括 IP 地址。)
获得 Google 的授权后,您可以对广告系列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在获得 Google 明确批准的情况下,这些调查研究可不受上述某些第三方投放规范的限制。
所有调查都应符合以下规定:
- 执行调查的目的只能是,对购自 Google 且由双方认可的用于投放广告的展示位置进行效果评估。
- 在对任何具体广告系列数据,以及涉及多个可归属于 Google 的广告系列的汇编数据或汇总数据进行公开披露之前,必须由 Google 对此等披露行为出具书面许可。
- 只有经 Google 批准的供应商列表中的第三方调查服务供应商才可以进行调查。
- 每个广告代码中最多允许包含 3 个调研产品(分析/效果、品牌提升研究、验证服务等)。即使开展的是 Google 付费研究,也需要计入 3 个调研产品的数量上限。
- 所有调查方法和调查工具(包括招募程序、激励措施、募集/邀请内容、问卷内容、数据收集和问卷调查样式)都必须由 Google 事先批准。
- 对于品牌研究,请参阅下面的调查内容指南。
- 您应确保所有调查结果和相关数据的绝对机密性,并确保不会索取或收集个人身份数据,除非为向调查参与者发放奖励而必须这样做。所有个人身份数据只能用于发放相关奖励,且应在发放相关奖励后立即销毁。
- 如果您被 Google 归类为验证或受众群体指标服务提供商,您应能证明自己提供的服务已通过正式的第三方审核。您应将收集到的所有数据严格用于广告客户的广告系列报告。您不能通过 Cookie 收集网站级别的信息(网域/网址)。不得向其他人销售或转销您可能通过自己的服务收集到的任何信息。分享或汇总数据的范围不得超出您为之提供报告的广告客户的广告系列。请注意:不得在验证服务中投放 Cookie。
- 您只能出于调查和分析目的采用验证及受众群体指标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同时,您不得使用任何影响或妨碍广告投放的技术,这类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拦截之类的服务。验证和受众群体指标服务提供商通过 Google 的认证,仅表示 Google 允许客户在 Google 广告网络中使用这些供应商的服务,但 Google 不会验证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数据和所分析内容的准确性。对于 Google 报告与第三方报告之间的任何差异,或是此类服务所报告的任何问题,Google 均不会提供补偿。
如果您想要针对在线行为定位广告显示第三方“广告选择”图标,请务必遵守以下要求:
- 对于投放到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的大多数发布商网站上的广告,Google 的“广告选择”图标(即“广告选择”)将按照行业标准显示在广告单元的右上角。
- 如果您选择使用第三方“广告选择”图标,并将其叠放在 Google 的“广告选择”图标上,则该第三方供应商有责任遵守针对在线行为广告的自律计划 (www.aboutads.info),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 图层必须使用“广告选择”图标规定使用的“广告选择”(76x15) 图片。如果改用“i”图片(大小为 19x15),则图层应在鼠标悬停其上时变成完整的“广告选择”图片(大小为 76x15)。
- 图标必须显示在广告的右上角。
- 广告的 Z-index 值必须小于 9010,确保 Google 和第三方的图标能显示在广告之上。如果您使用的是展开式广告单元,则初始未展开广告素材图层的 Z-index 值仍必须小于 9010,而展开图层的 Z-index 值必须大于 1110。
- 另外,如果第三方“广告选择”图标会覆盖 Google 广告选择图标,则第三方图标必须包含 Google, Inc.,以表示 Google, Inc. 作为公司参与了通过广告收集用户数据和/或使用情况,而且必须为用户提供 Google 的 Cookie 选择停用选项。
- 所有隐私权声明都必须显示在广告单元内或新浏览器窗口中。不允许使用弹出式窗口。
- 所有获得 Google 许可,能够显示“广告选择”图标的供应商,均不得写入和/或读取与任何图标功能相关联的 Cookie。
- 您只能投放由 Google 批准的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广告选择”图标。请参见批准的 Google Ads 第三方供应商列表,并在“产品提供”列中搜索包含“广告选择”图标的供应商。
通过 Google Ad Manager 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投放广告的要求
要通过 Google Ad Manager 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投放广告,您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Cookie 和定位:您可以将 Cookie 用于获取报告和定位广告,前提是您所用数据的采集方式符合业界标准:
- NAI(网络广告促进协会)针对在线行为广告制定的自律规范 (www.networkadvertising.org)
- 英国 IAB(互动广告局)针对在线行为广告制定的良好做法准则 (www.youronlinechoices.com)
当 NAI 和英国 IAB 制定的规范发生冲突时,应以更为严格的规范为准。Google 有权自行判断您是否符合上述标准。
具体来说,认证过程要求您做到以下几点:
- 在网站上提供明确详尽的隐私权政策
- 提供便于用户选择不接受隐私权政策的明显链接
- 创建细分受众群时不使用任何个人身份信息 (PII),包括与用户的手机设备相关的个人身份信息
- 不使用敏感细分受众群或针对 13 岁以下儿童的细分受众群
- 不在收集行为数据时进行数据包嗅探
您不能将本地共享对象 (LSO) 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Flash Cookie、浏览器帮助工具对象或 HTML5 localStorage)或设备指纹用于行为广告、广告投放、生成报告和/或在多个网站上投放广告。
- 数据收集:您可以使用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收集假名化流量数据,以便用于生成有关覆盖面、频次和/或转化的汇总报告,但前提是您必须委托获得认证的第三方供应商来收集这些数据。禁止出于以下目的通过 Cookie 或其他机制收集展示级别的数据:进行后续再定位、划分兴趣类别或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广告资源中与他方联合营销。(这项限制不适用于点击级别或转化级别的数据。)除非用户知晓并明确选择接受,否则您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将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与个人身份信息 (PII) 相关联,也不得为了进行行为定位将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与确切的用户地理位置相关联。(本文中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确切的用户地理位置不包括 IP 地址。)您不得在 Google 自有自营的任何网域(包括但不限于 Search Ads 360 网域)中设置 Cookie 或修改/删除所设置的 Cookie,并且不得协助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任何第三方执行此类操作。您必须在明显的位置显示隐私权政策,并提供停用选项,以便用户能够选择永久停用您为收集数据而设置的任何 Cookie、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请注意,第三方提供的移动平台覆盖面和频次数据的准确率通常较低。
- 第四方调用:所有广告中包含的跟踪元素只能来自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广告投放服务商或经 Google 批准的调查服务供应商。除非跟踪元素与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广告投放服务商或经 Google 明确批准的调查服务供应商相关联,否则不允许出现第四方调用。
- 代码性能:代码的显示应始终一致。如果代码不符合我们的性能标准或可靠性标准,我们保留暂停或终止该广告系列的权利。
- 报告:Google 所提供的流量或展示次数报告将是 Google 与相关广告合作伙伴之间的记录报告。第三方提供给广告合作伙伴的任何报告都不会影响 Google 和广告合作伙伴的权利或义务。
网站上展示的广告资源的 Authorized Buyers 必须遵守 Google Ads 技术规范与广告一节中详细说明的相同政策。
移动应用广告资源(“应用内广告”)的 Authorized Buyers 必须遵循正下方所列的技术规范和广告政策:
应用内广告技术规范
设备类型(仅限 Android 或 iOS 设备) | 广告单元尺寸 | 代码类型 | 文件类型 | 静态图片文件大小上限 |
---|---|---|---|---|
智能手机 | 320x50 300 x 250 336x280 插页式 |
封装在锚标记中的图片代码 | JPEG PNG GIF |
初始下载大小:150KB 总大小:5MB |
JavaScript 代码 | ||||
MRAID | ||||
HTML5 | ||||
平板电脑 | 300x250 728x90 468x60 336x280 插页式 |
封装在锚标记中的图片代码 | JPEG PNG GIF |
初始下载大小:150KB 总大小:5MB |
JavaScript 代码 | ||||
MRAID | ||||
HTML5 |
应用内广告
第三方投放的应用内广告必须符合 Google 的图片广告政策和以下政策。
- 第三方只能投放标准图片格式(JPEG、PNG 和 GIF)的广告。
- 第三方投放的广告不得包含 Flash 或 JavaScript。
- 标准图片横幅广告必须通过标准重定向代码来投放(例如:<a href="..."><img src="..." /></a>)
要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进行展示,符合 SSL 规定的广告单元需满足以下政策:
符合 SSL 规定的广告的指导原则
- 所有广告响应都必须符合 SSL 规定(“HTTPS”)。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器都需要获得全面的 SSL 认证。
- 您的广告代码最好能自动检测它的请求方使用的是 HTTP 协议还是 HTTPS 协议;并且,必要时能将响应自动调整为符合 SSL 规定。针对其他情况,Google 提供了协议宏,可供插入任何 URI 或广告代码中:如有必要,该宏可将“http”自动更新为“https”。
- 广告单元内对其他技术的任何第四方调用也必须来自经过 Google 认证的符合 SSL 规定的供应商。
- Ad Exchange 买方必须通过 RTB 或 Ad Exchange UI 声明:该广告是符合 SSL 规定的。请注意,如果您声明某个广告符合 SSL 规定,但我们却发现该广告发出不符合 SSL 规定的响应,则该广告仍将被拒登。
- 有关符合 SSL 规定的 VAST 广告规格的详情,请参阅插播视频广告单元(符合 VAST 规定)一节内容。
- 供应商必须经过专门的认证,才能在符合 SSL 规定的发布商广告资源上投放广告。已获得批准的符合 SSL 规定的广告供应商都列在供应商列表中。
要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进行展示,展开式广告单元需满足以下政策:
广告素材规范
- 由用户启动的“点击展开”和“鼠标悬停展开”展开式广告
- 关闭方式:在用户点击或移开鼠标时
- 文件大小上限: 150KB(初始加载),2.2MB(礼让加载)
- 广告面板必须包含明显的“关闭 X”标志(字体不小于 16 磅),该标志位于广告单元的一角
获得批准的供应商
- Studio
- EyeWonder
- Flashtalking
- MediaMind
- PointRoll
- Unicast
- Mediaplex
- Weborama
- Adform
- Flite
- Kpsule
- Linkstorm
最大展开后尺寸
美国互动广告局规定的尺寸 | 展开后尺寸 |
---|---|
468 x 60 | 468 x 210 |
728 x 90 | 728 x 300 |
300 x 250 | 600 x 300 |
160 x 600 | 400 x 600 |
120 x 600 | 420 x 600 |
第三方插播视频广告要在 Ad Exchange 上进行展示,需符合以下政策:
技术规范
视频插播广告 | ||||||
---|---|---|---|---|---|---|
文件类型 | 文件大小上限 | 视频时长 | 帧速率上限 | |||
广告单元尺寸 | 视频 | 音频 | 上限 | 建议 | ||
480x360 (4:3) 640x360 (16:9) 1920x800 (5:2) |
H.264(仅限视频/mp4)和 WebM(仅限视频/webm)视频文件类型都必须包含在内(也可以包含其他格式,但可能不会用到) | 建议使用 MP3 或 AAC | 10 MB | 60 秒 | < 15 秒 (适用于大多数发布商广告资源,包括 YouTube) |
30 帧/秒 |
随播广告(建议选用) | ||||||
文件类型 | 文件大小上限 | 动画时长 | 帧速率上限 | |||
广告单元尺寸 | 图片 | Flash | 主机启动的广告长度 | 用户启动的广告长度(滚动或点击) | ||
300x250 | 静态 GIF、JPG 或 PNG | 带备用 GIF/JPG 的 SWF(Flash 7 - 11.2;AS2 和 AS3) | 50K | 30 秒 | 4 分钟 | 24 帧/秒 |
300x60 |
广告素材
- 第三方插播广告必须通过专门为 Ad Exchange 批准的 VAST 供应商提供的线性 VAST 代码(预提取代码)投放。
- VAST 代码必须符合 Google 的针对 VAST 广告服务器响应的 XML 摘要。
- 对于通过 VAST 代码投放的每个视频广告,都必须至少加入 2 个独立的节点,MP4 和 WebM 视频格式各一个(也可以包含其他格式,但不会用到)。
- 一致的 <AdSystem> 节点值:请确保您的所有 VAST 代码在 VAST XML 的 <AdSystem> 节点中都包含一个一致的、专属于您公司的具体值。例如,Google 的所有 VAST 代码中都包含以下内容:<AdSystem>Google</AdSystem>
- 唯一的广告 ID 值:每个生成的 VAST 代码都应在 节点中为“id”属性加入唯一值。两个不同的 VAST 代码不得使用相同的广告 ID 值。例如:
- VAST 代码 1:<Ad id="3947179">
- VAST 代码 2:<Ad id="8741831"> - 请注意,VAST XML 中的
节点只能使用以下资源类型:
- StaticResource:静态文件(例如图片或 SWF 文件)的 URI
- IFrameResource:供 IFrame 用来显示随播广告元素的 URI 来源
不再允许使用 HTMLResource 类型。
- 要使 Google 的 Flash SDK 能够投放来自第三方广告服务器的视频广告,第三方广告服务器必须提供 crossdomain.xml 文件,该文件的规范必须允许访问所有特定的 Google 网域或所有网域。同时,secure 属性应设为“false”。crossdomain.xml 文件应采用如下格式:
<cross-domain-policy>
<!-- 允许访问所有网域
<allow-access-from domain="*" secure="false"/>
<!-- 或者允许通过来源请求访问网域
</cross-domain-policy>重要注意事项:将某个网域添加至网站的 crossdomain.xml 文件后,该网域中托管的所有 Flash 文件都可以访问属于登录至网站的用户的数据。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应将广告网络主机添加至包含身份验证功能(例如用户个人资料)的网站上的 crossdomain.xml 文件中。
- 要使 Google 的 HTML5 SDK 能够投放来自第三方广告服务器的视频广告,第三方广告服务器的所有响应中都必须包含 CORS 标头。CORS 标头必须采用如下格式:
Access-Control-Allow-Origin: [允许通过来源请求访问网域]
或者 Access-Control-Allow-Origin: *
注意:Access-Control-Allow-Origin: *不能与 Access-Control-Allow-Credentials: true 组合使用 - 随播广告不得使用音频。
- 广告素材不得超出广告单元的边界。
- 在部分背景为黑色、白色或透明的所有广告上,您必须添加颜色与广告素材的主背景色形成明显反差的边框。
- 所有广告都不得包含应用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 ActiveX、病毒、退出时的弹出式窗口、间谍软件及恶意软件。
- 包含 Flash 的随播广告所占用的用户 CPU 不得超过 50%。CPU 占用过多的常见原因包括:动画持续播放、动画序列过长以及动画播放时间超过 30 秒的限制。如果可以的话,请使用 Windows 中的任务管理器功能来检查广告是否符合该规则。
- 广告代码不得使用跨网域脚本,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网域中设置 Cookie。
- 所有广告素材都应在新窗口中打开。点击后到达网址的目标窗口应设为“_blank”,以便点击访问操作打开新的窗口。请务必为目标语句加上声明。
- Flash 广告需要遵守以下事项:
- 所制作的广告必须能使用第 7 版到第 11.2 版 Flash(AS2 和 AS3)。
- 您需要提供默认图片。如果用户的浏览器不支持您制作广告时所使用的 Flash 版本,系统会显示您提供的默认图片。
- 对于动画的最后一帧,应在 actionscript 中加入代码“stop()”。
- 您必须加入 clickTag 层,并且 clickTag 层应该是最高层。
- 在一个广告中,最多可以使用两个 clickTag 变量。
- 广告应支持 Google 的点击跟踪。对于支持此功能的广告,所有点击事件都应传递到 Google。
- VAST 包装器需要遵守以下事项:
- 禁止将两 (2) 个以上的 VAST 包装器重定向至一 (1) 个 VAST 内嵌广告。
- 支持的 TrackingEvents(每个事件的包装器可能包含一个以上的节点):
- start
- firstQuartile
- midpoint
- thirdQuartile
- complete
- mute
- unmute
- pause
- resume
- 对于符合 SSL 协议的 VAST 广告:
- 供应商必须经过单独的认证,才能在符合 SSL 协议的发布商广告资源上投放 VAST 广告。
- 所有广告响应都必须符合 SSL 协议(“HTTPS”)。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器都需要获得全面的 SSL 认证。
- 您的 VAST 代码最好能自动检测它的请求方使用的是 HTTP 协议还是 HTTPS 协议;并且,必要时能将 URI 和随播广告自动调整为符合 SSL 协议。系统也会视需要在 VAST 代码中插入 Google 协议宏,自动将“http”更新为“https”。
- 对于 VAST XML 中的所有 URI(例如 、 和其他节点),如果不是主要 VAST 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Ad Exchange 买方必须确保这些 URI 同样来自获得 Google 批准的供应商,这样才能实现符合 SSL 协议的广告投放/跟踪。
- 随播横幅广告以及随播横幅广告内对其他技术的任何第四方调用也必须来自经过 Google 认证的符合 SSL 协议的供应商。
- Ad Exchange 买方必须通过 RTB 或 Ad Exchange UI 声明:该广告是符合 SSL 协议的。请注意,如果您声明某个广告符合 SSL 规定,但我们却发现该广告发出不符合 SSL 规定的响应,则该广告仍将被拒登。
- VPAID 将面向非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 Ad Exchange 广告资源提供,并且必须遵循以下政策:
- 不支持实时 Feed 或用户生成的内容。
- 目前不支持重叠式广告及其他非线性格式。
- 所有 VPAID 代码都必须符合所有最新的 Ad Exchange VAST 2.0 和 3.0 政策。
Authorized Buyers 必须遵守 Google Ads 一般原则与广告编辑政策一节中详细说明的相同政策。
获得 Google 的授权后,您可以对广告系列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在获得 Google 明确批准的情况下,这些调查研究可不受上述某些第三方投放规范的限制。调查研究代码不能用在应用内广告系列中。
所有调查都应符合以下规定:
- 执行调查的目的只能是,对购自 Google 且由双方认可的用于投放广告的展示位置进行效果评估。只能使用网络信标或其他跟踪机制来跟踪用户的广告收看率。不允许通过 Google Ad Manager 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中投放问卷调查或调查邀请。在管理投放问卷调查和调查邀请的第三方代码时,需要从用户界面中的“广告技术”下拉菜单中选择适当的调查服务供应商。这将允许问卷调查和调查邀请在其他 Ad Manager 广告资源中投放,而不在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上投放。
- 在对任何具体广告系列数据,以及涉及多个可归属于 Google 的广告系列的汇编数据或汇总数据进行公开披露之前,必须由 Google 对此等披露行为出具书面许可。
- 只有经 Google 批准的供应商列表中的第三方调查服务供应商才可以进行调查。
- 您应确保所有调查结果和相关数据的绝对机密性,并确保不会索取或收集个人身份数据,除非为向调查参与者发放奖励而必须这样做。所有个人身份数据只能用于发放相关奖励,且应在发放相关奖励后立即销毁。
- 如果您被 Google 归类为验证或受众群体指标服务提供商,您应能证明自己提供的服务已通过正式的第三方审核。您应将收集到的所有数据严格用于广告客户的广告系列报告。您不能通过 Cookie 收集网站一级的信息(域/网址)。不得向其他人销售或转销您可能通过自己的服务收集到的任何信息。除您要提供报告的广告系列中的数据外,不得共享或汇总广告客户的其他数据。请注意:不得在验证服务中投放 Cookie。
- 您只能出于调查和分析目的采用验证及受众群体指标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同时,您不得使用任何影响或妨碍广告投放的技术,这类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拦截之类的服务。验证和受众群体指标服务提供商通过 Google 的认证,仅表示 Google 允许客户在 Google 广告网络中使用这些供应商的服务,但 Google 不会验证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数据和所分析内容的准确性。对于 Google 报告与第三方报告之间的任何差异,或是此类服务所报告的任何问题,Google 均不会提供赠金。
如果您想要针对在线行为定位广告显示第三方“广告选择”图标,请务必遵守以下要求:
- 如果您选择使用第三方“广告选择”图标,则该第三方供应商有责任遵守针对在线行为广告的自律计划 (www.aboutads.info) 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 图层必须使用“广告选择”图标规定使用的“广告选择”(76x15) 图片。如果改用“i”图片(大小为 19x15),则图层应在鼠标悬停其上时变成完整的“广告选择”图片(大小为 76x15)。
- 图标必须显示在广告的右上角。
- 所有隐私权声明都必须显示在广告单元内或新浏览器窗口中。不允许使用弹出式窗口。
- 所有获得 Google 许可,能够显示“广告选择”图标的供应商,均不得编写和/或读取与任何图标功能相关联的 Cookie。
- 您只能投放由 Google 批准的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广告选择”图标。请参见批准的 Ad Manager 供应商列表,并在“产品提供”列中搜索包含“广告选择”图标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