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專用廣告政策更新 (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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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將於 12 月更新來電專用廣告政策頁面,異動內容如下:

  • 從現在起,服務供應商在來電專用廣告中必須使用實際商家名稱,不得再使用無法代表其實際商家,或是難以與同類商家區分的商家名稱。舉例來說,像是「台北市水電」或「花蓮計程車」這類泛用或地區型商家名稱,只要服務供應商的實際商家名稱並非如此,就不得用於來電專用廣告中。
  • 接聽來電專用廣告轉接來電時,廣告客戶必須一開始就講出與來電專用廣告中資訊一致的商家名稱。

(發佈日期: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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