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来电专用广告政策的更新(2018 年 11 月)

Google 提供帮助中心内容的翻译版本,但我们政策的内容不会因此而改变。英语版是我们在执行政策时所依据的官方语言版本。要查看本文的其他语言版本,请使用页面底部的语言下拉列表。

Google 将于 12 月份对来电专用广告政策页面进行更新,具体更改如下:

  • 现在,服务提供商必须在来电专用广告中使用其实际的商家名称。服务提供商在投放广告时,将无法再使用不能体现自身特定业务或难以与类似商家区分开来的商家名称。例如,服务提供商不得在来电专用广告中使用太过宽泛或基于地理位置的商家名称,比如“中关村管道工”或“上海出租车”,这些名称不同于商家实际经营中所用的名称,所以均不可接受。
  • 如果用户是通过点击来电专用广告进行致电,广告客户在接听电话时必须先报出自己在来电专用广告中采用的商家名称。

(发布时间: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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