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s API 政策

為方便大眾理解說明中心內容,Google 提供不同語言的翻譯版本。若政策內容譯文的文意與官方英文版有出入,我們將以英文版做為執行政策的依據。如要閱讀這篇文章的其他語言版本,請使用頁面底部的語言下拉式選單。

開發人員可利用 Google Ads API 建立工具,協助廣告客戶有效靈活地管理 Google Ads 帳戶和廣告活動。本政策旨在確保 API 用途為支援並強化 Google Ads,同時為廣告客戶提供品質如一的透明化服務。

為確保符合《Google Ads API 條款及細則》和下列政策,我們隨時可能基於各種理由要求審查您使用 API 的方式:


一般 API 政策

使用 Google Ads API

Google Ads API 只能用於建立或管理 Google Ads 廣告活動,或是製作相關報表。

您只能按照權杖申請書上所述方式使用 API 功能。如果您因為需求改變而想調整 API 的使用方式 (例如想在報表工具中加入建立或管理功能),則必須填寫這份工具變更表

未使用的權杖

Google 可能會停用連續 90 天未使用的 API 權杖;遇到這種情形時,您可以隨時重新申請

基本必備功能

「基本必備功能」(RMF) 是指某些工具開發人員使用 Google Ads API 時必須提供的功能。這些功能分為三類:「建立功能」、「管理功能」和「報表功能」。請參閱基本必備功能規則

您必須按照自己使用 Google Ads API 的情況遵守相關規則:

  建立功能
相關規定
管理功能
相關規定
報表功能
相關規定
全方位服務工具
(廣告客戶、代理商和其他第三方使用您的工具,全方位管理 Google Ads 帳戶)
需遵守 RMF 規定 需遵守 RMF 規定 需遵守 RMF 規定
報表專用工具
(代理商或廣告客戶只能使用報表資訊主頁)
不適用 RMF 規定 不適用 RMF 規定 需遵守 RMF 規定
內部專用工具
(限個別廣告客戶或代理商使用,因此第三方無法使用工具)
不適用 RMF 規定 不適用 RMF 規定 不適用 RMF 規定

請注意,基本必備功能只適用於擁有標準存取權的權杖 (請參閱價目表進一步瞭解標準存取權)。

如果您的工具功能不多且應用範圍不廣,也無法用於建立及管理廣告活動、廣告群組和廣告,可能就不屬於全方位服務工具。在這種情況下,廣告建立和管理的相關基本必備功能規定就不適用。如果您不確定自己的工具是否需遵守「基本必備功能」政策,請與 Google Ads API 法規遵循團隊聯絡,由團隊成員判斷您的工具是否為全方位服務工具。如果工具功能有大幅變動,您可以重新評估。

不論廣告客戶如何將工具搭配使用,「基本必備功能」政策都可確保他們能使用 Google Ads 提供的功能和成效詳細資料。基本必備功能清單包含每種功能的相關政策和文件資源,可供開發人員參考。如果您對特定功能的某些規定有任何疑問,請與 API 法規遵循團隊聯絡

如果您違反基本必備功能政策,可能必須支付違規罰金,權杖也可能會遭到降級,詳情請參閱 API 價目表

必要公開內容及其他責任

本節內容適用於以下對象:

  • 代表廣告客戶管理廣告活動,且為他們提供軟體工具的代理商和其他第三方
  • 為代理商和第三方提供工具的軟體開發人員

如果您本身是廣告客戶,或只在內部使用 Google Ads API,則不受本節政策的規範。

必要公開內容

Google Ads 的核心原則在於「當責不讓」。不論廣告客戶使用什麼工具,我們都希望他們能夠瞭解 Google Ads 帶來的成效。以下將說明如何向廣告客戶公開 Google Ads 資料的記錄和管理情形。

公開不一致的問題:如果您向廣告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工具 (且他們也使用該工具管理 Google Ads 以外的廣告系統),他們必須在調整帳戶前瞭解各系統的差異。

如果您的 API 工具提供大量編輯或複製 Google Ads 廣告活動資料的功能,或是將這些資料匯入或匯出其他廣告平台的功能,您必須向客戶公開平台之間不相容的問題,避免移轉資料時出現不一致或錯誤。另外,您還必須讓客戶能進行調整及/或取消資料移轉,以解決或避免這些不相容的問題。

範例:假設您的 API 工具允許客戶將非 Google Ads 資料匯入 Google Ads,但這些資料所在層級的精細程度不如 Google Ads 資料 (例如 Google Ads 允許在郵遞區號層級指定目標,但其他廣告平台只允許在城市層級指定目標)。此時,您必須在資料匯入完成前公開這個不一致的問題,並讓您的客戶能取消匯入,或先修改廣告活動資料再繼續下一步。

範例:假設您的 API 工具允許客戶將 Google Ads 資料匯出到其他廣告平台,但該平台所定義的特定資料變數與 Google Ads 不同 (甚至根本不提供該資料變數)。此時,您必須在資料匯出完成前公開這個不一致的問題,並讓您的客戶能取消匯出,或先修改廣告活動資料再繼續下一步。

資料延遲:如果向廣告客戶或其他客戶回報 Google Ads 成效資料的作業延遲超過 24 小時,您必須以明顯的方式向客戶公開這個問題。

Google 第三方政策:凡是代表廣告客戶購買或管理 Google 廣告的代理商或其他第三方,都必須遵守 Google 的第三方政策

共用及回報 Google Ads 資料以及其他廣告平台的資料:凡是代表廣告客戶購買或管理 Google 廣告的代理商或其他實體,都必須先向客戶徵得書面同意,才能銷售、轉發、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公開或傳輸客戶的 Google Ads 帳戶相關資料 (包括關鍵字、出價、廣告活動設定或成效資料)。

只要是使用您工具的廣告客戶,您也必須向他們提供正確的 Google Ads 相關資訊,包括協助他們區分 Google Ads 資料與其他廣告平台的資料。如果您的工具提供其他廣告平台的報表資料,您必須分別回報 Google Ads 資料和非 Google Ads 資料。如果 Google Ads 資料所在層級的精細程度,高於匯總資料或其他廣告平台的資料 (舉例來說,Google Ads 在郵遞區號層級提供地理區域報表,但其他來源只在城市層級或州/省層級提供地理區域報表),您就必須在更精細的層級回報 Google Ads 資料。您可以回報經過匯總的成效資料 (結合 Google Ads 資料和非 Google Ads 資料),前提是 Google Ads 相關資料也必須位於容易取得的位置。

範例:如果您的工具提供從多個廣告平台 (例如 AdCenter、Yahoo、Yandex 等) 匯總而得的地理區域廣告成效資料,還必須另外提供 Google Ads 地理區域成效報表及相關必要欄位。

其他責任

跨平台功能:

凡是符合以下條件者,都必須遵守跨平台功能政策:

  • 建立的軟體工具是由廣告客戶、代理商或其他代表廣告客戶管理廣告活動的第三方使用。
  • 提供的軟體可供使用者在不同廣告聯播網和平台之間,複製、匯入、匯出或調整廣告活動設定。

如果您本身是廣告客戶,或只在內部使用 Google Ads API,則不受這項政策規範。

如果您允許自家軟體的使用者在 Google Ads 和其他廣告平台之間,複製、匯入、匯出或調整廣告活動設定,請確保使用者能夠按自身需求,在 Google Ads 和其他廣告平台間複製、匯入、匯出或調整設定 (例如將 Google Ads 的設定複製至 Yahoo,反之亦然)。

範例:如果您的工具允許使用者複製 Google Ads 的廣告活動設定和其他資料,再將這些設定最佳化或匯出到 Yahoo、Bing Ads 和 Yandex,就必須讓使用者也能反向操作。

選擇停用機制:

如果廣告客戶想要停止使用您的工具管理 Google Ads 廣告活動,過程必須快速又簡單。收到廣告客戶的通知後,您必須在 3 個工作天內讓他們能解除 Google Ads 廣告活動與您服務和開發人員權杖的連結,重新全權掌控自己的 Google Ads 帳戶。

資料安全性:

您必須盡合理努力,按照常用的業界資料安全標準,將廣告客戶 Google Ads API 資料隨時保存在安全的環境下。此外,透過 Google Ads API 進行的資料傳輸,一律必須經過至少 128 位元的安全資料傳輸層 (SSL) 加密,以策安全。如果是直接透過 Google 進行傳輸,安全性至少必須等同 Google Ads API 伺服器接受的通訊協定。

禁止使用的手法

拼湊 TargetingIdeaService 或 TrafficEstimatorService

TargetingIdeaService (TIS) 和 TrafficEstimatorService (TES) 可讓廣告客戶和代理商透過程式輔助的方式產生關鍵字,以及最佳化 Google Ads 關鍵字和出價策略。您只能將收集自 TIS 或 TES 的資料,用於建立或管理 Google Ads 廣告活動。如果您是獨立 Google Ads 開發人員或任職於廣告代理商,且需要授權客戶透過您提供的外部 API 工具存取 TIS 或 TES 資料,您必須符合所有的「基本必備功能」相關規定 (廣告活動建立、管理和報表製作)。

拼湊 Google 搜尋結果或購買拼湊的資料

您不得拼湊 Google 搜尋結果網頁或任何其他 Google 資源,也不得從任何第三方間接取得拼湊的 Google 資料。如果您想要發布的報表內含取自 Google 以外合法來源的搜尋資料,報表就必須公開資料來源以及明確的資料收集方式。

補充權杖

如果您為廣告客戶或其他第三方用戶端提供工具,請勿要求對方自行申請 Google Ads API 權杖來使用您的工具,系統也會拒絕廣告客戶對此類權杖的申請。

一般來說,我們只會為每個公司實體指定一個 Google Ads API 權杖。如果您需要多個權杖,請與我們聯絡

允許透過自動化途徑使用您的 API 權杖

若代理商、廣告客戶或其他第三方可使用您的 Google Ads API 權杖 (或您自己的 API),對方不得因此規避自行申請 Google Ads API 權杖。凡是藉由任何自動化或程式輔助方式使用 Google Ads 的代理商和廣告客戶,都必須使用自己的 Google Ads API 權杖;請勿允許對方經由您提供的 API 間接存取您的 API 權杖。工具使用者必須透過手動登入 (而非自動存取) 的方式使用您的工具,然後以手動或程式輔助的方式調整帳戶。

範例:如果您是為代理商和廣告客戶提供廣告管理軟體授權的工具供應商,就不得自行開發 API,供客戶透過自動或程式輔助電腦指令碼存取 Google Ads API。

若您自行透過程式輔助或自動的方式使用 Google Ads API,則不受這項政策的限制。政策規定的是您不得讓第三方以程式輔助或自動的方式,使用您的 API 權杖存取 Google Ads API。第三方必須自行申請 API 權杖。

違反 Google Ads 政策

您和每位工具使用者 (例如廣告客戶) 皆為 Google Ads API 的使用者,因此必須遵守《Google Ads 政策》和《Google Ads 條款及細則》。

範例:如果連結您 Google Ads API 開發人員權杖的管理員帳戶因違反政策遭到停權,則必須立即修正該帳戶,才能繼續使用 Google Ads API。

盜用 Google 品牌和商標

Google Ads API 的使用者必須遵守 Google 的品牌使用指南

範例:您的 Google Ads API 工具不得抄襲 Google Ads 使用者介面的外觀和風格,也不得以其他手法讓使用者誤以為是 Google 產品。

干擾 Google 活動

Google 可能會監控並審核任何 Google Ads API 活動,確認是否符合《條款及細則》和上述政策。請勿干擾這類監控或審核程序,或是向 Google 隱瞞您的 Google Ads API 活動,否則一律視為違反上述政策。

您的 Google Ads API 用戶端 (如《條款及細則》所定義) 不得透過任何方式干擾或試圖干擾 Google Ads API 的正常運作。每個 Google Ads API 用戶端都必須按照 Google Ads API 技術規格列明的方式,將指定的開發人員權杖傳送至 Google。

政策執行

聯絡資訊

您必須隨時更新「我的客戶中心」帳戶 API 中心內的聯絡資訊,建議您輸入別名 (並附上所有相關的 API 聯絡人) 做為聯絡電子郵件地址。如果發生違規問題,API 中心列出的電子郵件地址將會是主要的聯絡管道。您必須回覆 API 團隊的要求或通知,否則將被視為違反上述政策,並可能導致您的資格從標準存取權降級為基本存取權,或 API 權杖遭到終止。收到要求時,如有需要,您還必須提供其他聯絡資訊。

示範帳戶

收到 Google 的要求後,您必須在 7 天內提供 API 工具的示範帳戶。示範帳戶必須是工具的上線版本,或是具備與上線版本相同的功能,以便我們審核是否符合政策。如果無法提供示範帳戶,或是企圖提供造假的上線版本工具帳戶,即違反上述政策。

違規通知和違規罰金

若您違反上述政策,Google 將寄發通知到您 Google Ads API 帳戶中載明的電子郵件地址;請按照通知電子郵件中的說明解決問題 (可能有修正期限),以免受罰。如需按照 Google Ads API 價目表上載明的金額向您收取違規罰金,Google 會事先送出警告。

違反上述政策還有可能造成其他後果,例如權限狀態從標準存取權降級為基本存取權、Google Ads API 用量配額受到其他限制,甚至是 API 權杖遭到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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