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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ds 針對酒精飲料所制定的政策將在 11 月底左右修訂。現行政策僅允許廣告進行烈酒品牌宣傳,但新政策將允許廣告進行烈酒銷售。Google Ads 為維護廣告品質並遵守當地法律和規定,只有嚴格遵守特定廣告規範的廣告,才能獲准進行烈酒銷售及品牌宣傳推廣活動。
廣告及網站都必須符合下列標準:
- 不得以未成年人為訴求目標
- 不得包含運動員、卡通人物或任何其他對未成年人具影響力之偶像人物的代言背書
- 到達網頁必須設有年齡限制,並包含勿過度飲酒宣導文字
- 不得暗示飲用酒精飲料能增進性愛表現,提升社交或專業地位
- 不得暗示飲用酒精飲料能放鬆壓力或具有療效
- 不得表示過度飲用酒精飲料有益身心健康
- 不得顯示飲用酒精飲料的人物同時從事違法、暴力、危險或其他不合宜之活動,例如令人羞恥的舉止
- 不得包含色情內容
部分法律管轄區可能會強制執行下列任何額外的規範:
- 刊登酒精飲料廣告必須獲得政府許可
- 禁止刊登酒精濃度達一定程度的酒精飲料廣告
- 必須在酒精飲料廣告中加入特定的免責聲明
這項政策修訂將會影響: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國、捷克、丹麥、法國、德國、希臘、香港、匈牙利、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肯亞、荷蘭、紐西蘭、巴拿馬、祕魯、葡萄牙、新加坡、南非、南韓、西班牙、瑞典、英國以及美國。我們制訂這項決策的原因,是為了協助更多廣告客戶使用 Google Ads 促銷他們的產品。新政策一旦生效,政策說明內容也會配合更新。
(發佈時間:201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