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飲料

為方便大眾理解說明中心內容,Google 提供不同語言的翻譯版本。若政策內容譯文的文意與官方英文版有出入,我們將以英文版做為執行政策的依據。如要閱讀這篇文章的其他語言版本,請使用頁面底部的語言下拉式選單。

Google Ads 針對酒精飲料所制定的政策將在 11 月底左右修訂。現行政策僅允許廣告進行烈酒品牌宣傳,但新政策將允許廣告進行烈酒銷售。Google Ads 為維護廣告品質並遵守當地法律和規定,只有嚴格遵守特定廣告規範的廣告,才能獲准進行烈酒銷售及品牌宣傳推廣活動。

廣告及網站都必須符合下列標準:

  • 不得以未成年人為訴求目標
  • 不得包含運動員、卡通人物或任何其他對未成年人具影響力之偶像人物的代言背書
  • 到達網頁必須設有年齡限制,並包含勿過度飲酒宣導文字
  • 不得暗示飲用酒精飲料能增進性愛表現,提升社交或專業地位
  • 不得暗示飲用酒精飲料能放鬆壓力或具有療效
  • 不得表示過度飲用酒精飲料有益身心健康
  • 不得顯示飲用酒精飲料的人物同時從事違法、暴力、危險或其他不合宜之活動,例如令人羞恥的舉止
  • 不得包含色情內容

部分法律管轄區可能會強制執行下列任何額外的規範:

  • 刊登酒精飲料廣告必須獲得政府許可
  • 禁止刊登酒精濃度達一定程度的酒精飲料廣告
  • 必須在酒精飲料廣告中加入特定的免責聲明

這項政策修訂將會影響: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國、捷克、丹麥、法國、德國、希臘、香港、匈牙利、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肯亞、荷蘭、紐西蘭、巴拿馬、祕魯、葡萄牙、新加坡、南非、南韓、西班牙、瑞典、英國以及美國。我們制訂這項決策的原因,是為了協助更多廣告客戶使用 Google Ads 促銷他們的產品。新政策一旦生效,政策說明內容也會配合更新。
(發佈時間:201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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