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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在 11 月下旬对涉及酒精饮料的 Google Ads 政策进行更改。除了目前允许投放的对烈性酒进行品牌推广宣传的广告之外,新政策还将允许广告宣传烈性酒销售活动。为了保证广告的质量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Google Ads 规定,宣传烈性酒销售活动/品牌的广告只有在严格遵守特定广告限制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投放。
相关广告和网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不以未成年人为宣传目标
- 不借助体育明星、卡通人物或其他任何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形象/人物来进行宣传
- 目标网页必须设置年龄限制,并显示有关饮酒责任的声明
- 不暗示饮酒有助于改善性能力、社会地位或职场声望
- 不暗示饮酒有助于放松身心或具有治疗效果
- 不暗示过量饮酒有益
- 不表现饮酒者在饮酒的同时实施任何违法、暴力或危险的行为,或有其他不恰当的行为,如有辱人格的举动
- 不包含色情内容
某些司法辖区可能会强制执行以下补充规定:
- 要求获得政府许可方能刊登酒精饮料广告
- 禁止为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饮料刊登广告
- 要求在酒精饮料广告中提供特定的免责声明
下列国家/地区将会受到此项政策更改的影响: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共和国、丹麦、法国、德国、希腊、香港、匈牙利、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肯尼亚、荷兰、新西兰、巴拿马、秘鲁、葡萄牙、新加坡、南非、韩国、西班牙、瑞典、英国和美国。此决策旨在使更多的广告客户有机会通过 Google Ads 来宣传他们的产品。在此项新政策生效后,我们会更新相关政策说明。
(发布日期:201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