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政策更新 (2021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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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即將於 2021 年 2 月 28 日更新法律要求政策,提醒廣告客戶留意歐盟和英國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簡稱「AVMSD」) 相關規定,並要求廣告客戶遵守當地法律。

凡是指定在歐盟和英國放送廣告的廣告客戶,都必須遵循指定國家/地區所實施的 AVMSD 相關規定;以下列出指令的第 9 條內容供參考。

請注意,此處並未詳盡列出各國家/地區的當地法律要求;廣告客戶仍須自行瞭解業務營運地區和廣告指定區域適用的當地法律,並確實遵守。

指令第 9 條

1. 成員國應確保歸其管轄的媒體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視聽廣告通訊內容符合下列規定:
(a) 視聽廣告通訊內容應能讓視聽者立即辨識出其內容屬於廣告,不得以任何手法隱匿。
(b) 視聽廣告通訊內容不得使用潛意識行銷技巧。
(c) 視聽廣告通訊內容不得:
(i) 侵害人類尊嚴。
(ii) 鼓吹歧視任何性別、種族或族裔、國籍、宗教或信仰、身心障礙、年齡或性傾向者,或包含這類歧視性內容。
(iii) 鼓勵對健康或安全有害的行為。
(iv) 鼓勵嚴重不利於環境保護的行為。
(d) 凡是宣傳香菸和其他煙草製品以及電子菸與菸彈的視聽廣告通訊內容,均全面禁止。
(e) 禁止明確指定向未成年人放送酒精飲料的視聽廣告通訊內容,且不得鼓勵飲用這類飲品。
(f) 媒體服務供應商不得於所在成員國管轄區內,透過視聽廣告通訊內容宣傳在成員國內需有醫師處方才可取得的藥品和療法。
(g) 視聽廣告通訊內容不得對未成年人之生理、心理或人格造成損傷,因此不可利用未成年人不諳世故或容易受騙的天性,直接鼓勵未成年人自行購買或租賃產品/服務、直接促使未成年人說服家長或他人購買廣告所宣傳之商品或服務、利用未成年人與家長、師長或他人之間的特殊信賴關係,抑或是在廣告中不當呈現未成年人身陷險境的內容。

(發布時間: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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