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政策更新(2021 年 2 月)

Google 提供帮助中心内容的翻译版本,但我们政策的内容不会因此而改变。英语版是我们在执行政策时所依据的官方语言版本。要查看本文的其他语言版本,请使用页面底部的语言下拉列表。

从 2021 年 2 月 28 日起,Google 将更新法律要求政策,旨在让广告客户对欧盟和英国的《视听媒体服务指令》(“AVMSD”)要求给予关注。谨此提醒广告客户务必遵守当地法律。

对于将广告定位到欧盟和英国的广告客户,这可能表示您需要按照定位到的国家/地区所实施的形式遵守 AVMSD 要求。我们在下面列出了该指令的第 9 条规定,以供参考。

此处并未详尽列举出每个国家/地区的所有当地法律要求,因此广告客户在各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或投放广告时,仍需自行研究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第 9 条

1. 成员国应确保媒体服务提供商在其管辖区内提供的商业视听传播内容遵守以下要求:
(a) 商业视听传播内容本身应易于识别;禁止使用掩盖手法提供商业视听传播内容;
(b) 商业视听传播内容不得采用潜意识手法;
(c) 商业视听传播内容不得:
(i) 有损于对人格尊严的尊重;
(ii) 包含或宣传因性别、种族或民族、国籍、宗教或信仰、残疾、年龄或性取向而出现的任何歧视行为;
(iii) 鼓励损害健康或安全的行为;
(iv) 鼓励对环境保护极其不利的行为;
(d) 禁止商业视听传播内容以各种形式宣传香烟和其他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和电子烟烟弹;
(e) 宣传酒精饮料的商业视听传播内容不得专门面向未成年人,也不得鼓励无节制地消费此类饮料;
(f) 如果医药类产品和医疗服务在媒体服务提供商所属成员国管辖区内只能按处方提供,则禁止在上述管辖区内提供宣传此类产品和服务的商业视听传播内容;
(g) 商业视听传播内容不得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心灵或道德上的损害;因此,它们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经验不足或轻信他人的特点直接煽动其购买或租赁产品或服务;不得直接鼓励他们说服家长或其他人购买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对家长、老师或其他人的特殊信任;也不得无故展示身处险境的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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