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一向秉持「使用者優先」的原則。為履行對使用者的承諾,我們不會販售個人資訊,並提供「我的廣告中心」、「我的帳戶」和其他幾項功能,協助使用者管理帳戶、掌握相關資訊及控管廣告體驗。Google 堅守個人化廣告政策,不會利用健康狀況、種族、宗教或性傾向等機密資訊放送個人化廣告。另外,我們也投入廣告體驗提升聯盟、Google 新聞倡議計畫和 ads.txt 的開發工作,以行動支持可永續發展的健全廣告環境。
Google 支持立法保護消費者隱私;為協助發布商遵守歐洲經濟區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我們在 2018 年 5 月推出了多項更新。
我們以上述功能為基礎,開發「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 (運作方式如下文所述),協助發布商遵循美國各州隱私權法律。
服務供應商條款
Google 已依據歐洲《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 提供資料保護條款,並將提供服務供應商條款,增補現行的資料保護條款 (相關條款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針對簽署線上合約和新版平台合約的客戶,服務供應商條款將透過資料保護條款納入至現有合約。也就是說,這類客戶不需要採取任何動作,服務供應商條款會直接加到合約中。
在適用的美國州別啟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
發布商可針對美國各州或全球任何區域的流量,設定「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如果偵測到該模式的信號,AdMob 就不會根據使用者先前的行為放送廣告,並會向出價方傳送非個人化廣告請求。發布商可透過下列方式啟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
1. 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許多發布商會與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CMP) 合作,例如 Google CMP、第三方 CMP 或內部 CMP,根據接收到的使用者同意聲明類型,向廣告合作夥伴傳遞 Global Privacy Protocol (GPP) 同意信號。進一步瞭解 GPP
發布商也可選擇使用 IAB Tech Lab 美國隱私權字串,來套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不過,我們建議發布商改用 GPP 字串,而非 IAB 美國隱私權字串。
Google 的同意聲明管理工具會透過「隱私權與訊息」分頁,提供選用的訊息功能。
2. 發布商廣告代碼
發布商也可以選擇透過 GPT 和 AdSense/Ad Exchange 非同步廣告代碼,依個別請求僅對部分使用者套用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如果您選擇顯示「請勿銷售我的個人資訊」連結,這個做法就很實用。您也可以針對拒絕銷售個人資訊的使用者送出「受限的資料處理」模式信號,確保遵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