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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规概览和指南

面向通过 IAB Europe TCF 与 Google 合作的供应商的互操作性指南

Google 不要求广告技术提供商采用 IAB Europe 透明度和用户意见征求框架 (TCF)。本文介绍 Google 如何与选择采用 IAB Europe TCF 的广告技术提供商进行互操作,不适用于尚未采用 IAB Europe TCF 的广告技术提供商。已选择不采用 IAB Europe TCF 的广告技术提供商应采用额外同意模式技术规范。

注册前的注意事项

如果您要与 IAB Europe TCF 集成,请参阅下文中的信息,了解 Google 将如何根据 IAB Europe TCF 透明度和用户意见征求 (TC) 字符串的内容与 IAB Europe TCF 进行互操作。Google 可能会不时更新这些信息。

为简明起见,我们在下文中使用“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这一措辞,来统指依照 IAB Europe TCF 进行互操作所涉及的诸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对 Google 收到的出价请求进行出价
  • 将出价请求从使用 Google 的发布商发送到出价方
  • 允许进行第三方广告跟踪和第三方广告投放

Google 政策

下文中的互操作性指南旨在体现 Google 现行的政策要求,特别是 Google 的《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要求。请注意,Google 的政策仍然适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比 IAB Europe TCF 政策的限制更严格。

用途

对于以下每种用途,为了确保 Google 能够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所用的 TC 字符串必须指明您已获得用户同意或已与用户确认您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具体视情况而定)。

在设备上存储和/或访问信息(用途 1)

如果您使用 Cookie、移动广告标识符或其他本地存储方式,且就用途 1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那么 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例如瑞士),有些情况下发布商可能并非通过用户意见征求管理平台 (CMP) 就用途 1 征求用户同意,这时只要 TC 字符串恰当地表达了已征得用户同意,Google 就会在这些情况下进行互操作。根据我们的《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这种执行方式可能会随着法律及监管指南的制定和变化而相应调整。

使用有限数据来选择广告(用途 2)

如果您就用途 2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合法权益”“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创建用于投放个性化广告的用户画像,以及根据用户画像选择个性化广告(用途 3 和 4)

如果您就用途 3 和用途 4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则只要 TC 字符串表明用户已就这两项用途给予了同意,Google 就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如果您就这两项用途注册了“未使用”,Google 也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如果您就用途 3 和/或用途 4 注册了“合法权益”,则:

  • 如果 TC 字符串表示依照合法权益允许进行广告个性化(即用途 3 和/或用途 4),则 Google 不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 如果 TC 字符串表示不允许进行广告个性化,则 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如果您就用途 3 和/或用途 4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作为法律依据”,则:

  • 如果没有发布商限制,只要您的默认法律依据是征得用户同意,Google 就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 如果存在发布商限制:
    • 如果发布商限制是要求您在征得用户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则在这种情况下,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 如果发布商限制是要求您基于合法权益进行运作,则在这种情况下,Google 不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衡量广告效果(用途 7)

如果您就用途 7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合法权益”“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通过统计信息或综合不同来源的数据来了解受众群体(用途 9)

如果您就用途 9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合法权益”“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开发和改进服务(用途 10)

如果您就用途 10 注册了“征得用户同意”“合法权益”“征得用户同意或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特殊用途

确保安全、预防和检测欺诈行为,以及修正错误(特殊用途 1)

如果您就特殊用途 1 注册了“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投放与展示广告和内容(特殊用途 2)

如果您就特殊用途 2 注册了“合法权益”或者“未使用”,Google 将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功能

匹配并合并来自其他数据源的数据(功能 1)

如果您就功能 1 进行了注册,则只要向用户恰当披露了相应信息,Google 就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关联其他设备(功能 2)

如果您就功能 2 进行了注册,则只要向用户恰当披露了相应信息,Google 就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根据自动传输的信息识别设备(功能 3)

如果您就功能 3 进行了注册,则只要向用户恰当披露了相应信息,Google 就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特殊功能

使用精确的地理位置数据(特殊功能 1)

如果您就此功能进行了注册,则只要向用户恰当披露了相应信息,且用户也相应地选择启用了特殊功能 1,Google 就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主动扫描设备特征进行身份识别(特殊功能 2)

如果您就特殊功能 2 进行了注册,则只要向用户恰当披露了相应信息,且用户也相应地选择启用了特殊功能 2,Google 就会依照 IAB Europe TCF 与您合作。

对宏的要求

如要采用 IAB Europe TCF,应将添加到广告素材内的像素网址中,一是为了指明应在网址中的什么位置插入 TC 字符串并继续发送宏,二是为了确定都有哪些供应商。

如需 IAB Europe TCF 注册方面的一般性帮助或支持(与 Google 的集成无关),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framework@iabeurope.eu 与 IAB Europe 联系。

常见问题解答

范围

哪些 Google 广告产品要与 IAB Europe 透明度和用户意见征求框架 (TCF) 集成?

与 IAB Europe TCF 的集成适用于第三方广告资源(不适用于 Google 自有自营的广告资源)。我们会通过自己的用户意见征求流程,就 Google 自有自营的广告资源征得用户同意。

已与 IAB Europe TCF 集成的产品有:

  • Google Ad Manager
  • AdSense
  • AdMob
  • Google Analytics(与 Google 广告产品结合使用的广告功能)
  •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集成的媒体资源)
  • Display & Video 360 和 Campaign Manager 360(集成的媒体资源)
  • Google Authorized Buyers
  • 资助选项

集成要求

Google 的注册要求是什么?

注册要求分为以下两种:
  1. Google 以供应商身份注册。请参见 IAB TCF GVL 注册表(.JSON 文件),了解有关 Google 以供应商身份注册的要求。
  2. Google 针对所合作供应商和发布商的要求。请参阅 Google 为供应商提供的互操作性指南

使用 IAB Europe TCF 的发布商可以与未在 GVL 上注册的供应商合作吗?

我们会继续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广告技术提供商提供支持:已在我们的平台上获得认证,但未通过“额外同意模式”在 GVL 上进行注册。CMP 可通过实施“额外同意模式”这项技术规范,在用户意见征求消息中添加 Google 的广告技术提供商 (ATP)。

CMP 必须为发布商实施这项规范,才能与 Google ATP 名单中尚未列入 IAB GVL 的供应商合作。

AMP 是否与 IAB TCF 集成?

AMP 网页通过 amp-consent 组件支持透明度和用户意见征求框架。请与您的意见征求管理平台 (CMP) 联系,了解其对 AMP 网页的支持情况。详细了解 amp-consent 和 ConsentHref 响应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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