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制的廣告可讓發布商有限度地放送廣告,且會停止收集、分享及使用個人資料提供個人化廣告。請注意下列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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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的瀏覽器和行動作業系統在正常運作期間,系統仍會快取或安裝廣告放送技術 (我們的 JavaScript 代碼和/或 SDK 程式碼),也依然會將廣告素材傳送給裝置 (在某些情況下則是在裝置上快取廣告素材)。IP 位址等資料仍會協助將廣告傳輸到裝置。
- 「程式輔助受限制廣告」設為啟用時,我們才會使用本機儲存空間,以及專門用來偵測無效流量的 Cookie,協助打擊詐欺和濫用行為。系統會在這類廣告設為啟用後使用 Shared Storage API,但僅用來防範無效流量,Google 不會要求發布商就這類用途取得同意聲明。
如果發布商採用整合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2 版的同意聲明架構,使用者不同意目的 1 時,系統會嘗試放送符合資格的受限制廣告。在下列兩種情況中,Google 同樣會試著顯示符合資格的受限制廣告:發布商透過手動方式傳送信號 (做法請參閱「導入」一節,這樣無論使用者身在何處,都可能看到受限制的廣告),以及來自歐洲經濟區、英國和瑞士的請求中,不含 Google 認證 CMP 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時。
Cookie 和本機 ID 使用情形
受限制的廣告會停用所有的個人化機制,以及需要使用本機 ID 的功能,因此有些功能不適用於受限制的廣告。
受限制的廣告無法使用的功能
如果委刊項使用下列任一無法使用的功能,就無法放送受限制的廣告:
廣告需求相關資格條件
受限制的廣告適用於 Ad Manager 網站、應用程式和影片廣告的預訂及中介服務。預訂及相關廣告素材連結的是非程式輔助委刊項,當中包括「包版」和「包量」這兩種保證委刊項,以及「聯播網」、「大量」、「價格優先」和「內部」這四種無保證委刊項。只有發布商啟用程式輔助受限制的廣告時,才能接收程式輔助廣告需求。
支援受限制廣告的廣告空間,可以使用程式輔助出價功能。放送受限制的廣告時,發布商可以啟用這個放送模式,接收內容相關的程式輔助廣告需求,並啟用來自 Authorized Buyers、公開出價和 SDK 出價的廣告需求,以及 Google 廣告需求。
如果發布商決定使用這個放送模式,Google 會針對已取得和未取得同意聲明的流量,使用偵測無效流量專用的 Cookie 和本機儲存空間。因此,在下列情況下,系統會啟用程式輔助廣告需求,並使用無效流量專用的 Cookie 和本機儲存空間:(1) 沒有經認證的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CMP);(2) 廣告請求中已啟用受限制的廣告;(3) 使用者偏好設定不允許放送個人化廣告或非個人化廣告,但已針對特殊目的 1 (確保安全性、防範及偵測詐欺行為,並修正錯誤)、特殊目的 2 (放送及呈現廣告和內容) 以及 Google 做為供應商,建立透明度。
請注意,如果沒有同意聲明管理平台,發布商仍須遵守《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的所有相關條款 (包括有義務明確指出各方可能收集、接收或運用使用者個人資料,並提供顯眼且易於取得的資訊,讓使用者瞭解各方對使用者個人資料的使用情形)。
程式輔助受限制廣告是選用功能。發布商須依法為自己用於收集同意聲明的工具負責 (包括有關在線上廣告中如何使用 Cookie 和本機儲存空間的同意聲明)。發布商應與法務團隊合作,依據相關法規和適用的法規遵循指南,判斷是否要使用這項功能。
如果發布商不希望在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偵測無效流量專用的 Cookie 和本機儲存空間,請在 Ad Manager 使用者介面中停用這項功能。
停用程式輔助受限制廣告
程式輔助受限制廣告預設為啟用,但隨時可以停用。如要停用,請完成下列步驟:
- 登入 Google Ad Manager。
- 依序前往「管理」>「通用設定」>「聯播網設定」。
- 停用「程式輔助受限制廣告」。
- 捲動到頁面底部並按一下「儲存」。
啟用程式輔助受限制廣告
如要為受限制的廣告啟用程式輔助出價 (如果先前已停用),請完成下列步驟:
- 登入 Google Ad Manager。
- 依序前往「管理」>「通用設定」>「聯播網設定」。
- 啟用「程式輔助受限制廣告」。
- 捲動到頁面底部並按一下「儲存」。
廣告素材相關資格條件
預訂
如果發布商使用「檢查預訂廣告素材是否隨附使用者同意聲明」功能,Google 在判斷預訂廣告素材是否符合放送資格時,會檢查您聲明的廣告技術供應商是否有法律依據。
根據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 版相關規定,如果使用同意聲明巨集,則廣告素材放送時,可能會將同意聲明字串傳送給第三方廣告技術供應商。第三方廣告技術供應商應遵循同意信號,包括是否允許使用 Cookie 或本機 ID。
中介服務
針對中介服務,如果使用者利用 Google 的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工具啟用非個人化廣告,系統不會對廣告素材進行任何處置;這項政策也適用於透過中介服務放送的受限制廣告素材。根據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 版相關規定,所有的廣告素材原則上都符合資格,但與預訂一樣,我們會確認廣告技術供應商和其他程式輔助廣告需求來源遵守 Google 政策,且基於至少一項法律依據合法處理資料。
導入
發布商可以指明是否應採用受限制廣告適用的處理方式。- 網站專用 GPT:發布商可在廣告代碼中指定是否要明確觸發受限制廣告的請求。
- 網站和應用程式專用的 IMA SDK:發布商可在廣告代碼網址中加入
ltd=1,明確觸發受限制廣告的請求。 - GMA SDK:發布商可以使用平台共用儲存空間中的
gad_has_consent_for_cookies鍵,在 Android 和 iOS 上啟用受限制的廣告。
如果是受限制廣告的請求,則系統無法提供應用程式內轉換的報表資料,此外,預測功能不會將受限制的廣告視為不同的放送模式,因此預測資料會匯總受限制廣告及非個人化/基本廣告的流量。
如要取得受限制廣告曝光次數的報表資料,請在 Ad Manager 報表中,使用「廣告放送限制維度」的「受限制的廣告」值。
必須在同意聲明管理平台上採行的行動
採用「隱私權與訊息」的發布商,可以使用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3 版,建立及投放同意授權訊息。
如果發布商使用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第 2.3 版認證的其他同意聲明管理平台 (CMP),則不需要採取行動即可放送受限制的廣告,因為既有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字串就含有必要的所有相關信號,可以選用正確的放送模式。
發布商可用的廣告放送模式如下:
| 廣告放送模式 | 個人化廣告 | 非個人化廣告 | 受限制的廣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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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式輔助 | 非程式輔助 | |||
| 無效流量與詐騙防護功能 | ||||
| 來自 Google 的程式輔助需求 | ||||
| 來自第三方買方的程式輔助需求 (授權買方、公開出價方、SDK 出價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