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管理員可選擇允許機構中的使用者查詢其他使用者的所有電子郵件地址,也可以僅允許其查詢別名地址或主要網域地址。
-
-
在管理控制台中,依序點選「選單」圖示 「目錄」「目錄設定」。
-
依序按一下 [共用設定] [聯絡人共用]。
- 選取要顯示在目錄中的電子郵件地址:
- 顯示所有電子郵件地址:顯示使用者的主要電子郵件地址和所有別名地址。
- 僅顯示次要與別名電子郵件地址。如果使用者只有主要電子郵件地址,則顯示這個地址:如果使用者擁有次要電子郵件地址或使用電子郵件別名,則不顯示主要電子郵件地址,只顯示次要電子郵件地址或別名地址。
- 僅顯示主要電子郵件地址:只顯示使用者的主要電子郵件地址,不顯示別名或次要電子郵件地址。
- 僅顯示使用者主網域的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有網域別名,系統僅會顯示使用者主網域的電子郵件地址,而隱藏所有網域別名的郵件地址。
- 按一下「儲存」。
變更最多可能需要 24 小時才會生效,但通常不會這麼久。瞭解詳情